陈炯明认为,依总统选举法,总统应由两院联席选出,出席议员至少达到全部的三分之二即580人,才能举行总统选举,此时广州旧国会议员只有200多人,还不够原众议院人数的一半,而且实行记名投票,简直是在自毁法律!陈炯明质疑道:“这和之前北方毁法,又有什么本质不同在北方出现“伪政府的情况下,在南方“建立“伪政府,用一个不符合法理的“伪政府去反对另一个同样不符合法理的“伪政府,这是非常行不通的,结局只有南北之间将再次陷入战争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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