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以前已经存在, 到了隋唐正式定为法定刑罚使用。
笞:笞打,原来的刑具用小荆条拧 成,到了清朝则用竹板做成。这种刑一般打臀部。受刑的轻重和行刑人有关, 可以徇私舞弊。
杖:用粗荆条拧成,到隋朝时定为 法定刑,击打部位是背、臀和腿。宋、明、清和隋唐相同,到清朝末年法律改 革时废除。
徒:强制犯人劳役的刑罚,即劳 役。唐朝不附加杖刑,而宋朝则加脊杖。
流:就是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
不准回乡。隋的流刑分三等:1000里,1500里,2000里,分别劳役两年、两年 半和三年。唐朝则各加1000里,但劳役 时间减少,都是一^年。
死:隋唐之后,死刑一般是两种, 绞和斩。宋、元、明、清还加上了凌 迟。明、清加枭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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