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的功绩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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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变法改革者,像商鞅、王安石、张居正、康有为……大都付出血腥的代价,基本没什么好下场!下面说说王莽改制的历史利害

一、“王田”制的利害:王称帝后,便搬出《周礼》作为依据,进行凭古改制,企图摆脱政治危机。他首先针对土地问题,宣布要实行王田制,把全国土地改为“王田”,不许进行土地买卖。他仿照古代井田制,规定一家男子不满八口占田超过一井(就是900亩)的,要把余田分给本族或乡邻。原来无地的农民,按男丁人口每人授田100亩。与此同时,要下令将奴婢改叫“私属”,并且也不准买卖。王莽通过禁止买卖土地和奴婢,不过是企图冻结现状,缓和一下危机。这些规定,听起来很诱惑人,其实根本行不通。因为当时的汉朝土地买卖是土地私有制的必然产物,而土地兼并又是土地买卖的必然结果。而把余田给别人的规定,会造成地主阶级的强烈反对,最终王莽也不敢认真照办,实际是一纸空文。到了公元12年,这种制度,不过三、四年的光景,在地主阶级坚定反对之下,王莽收回成命,宣布取消王田私属和限制奴婢卖买的一套办法。“王田”改制完全破产。

二、“五均赊贷”和“六筦(管)”之法:公元十年(始建国二年),王莽当时都城长安东市、西市设立“市令”;又在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五个大城市设立“五均司市师”; 各郡县则设立“司市”,这些机构负责管理市场,调节物价,向贫民贷款和征收税款,这就是“五均赊贷”。“六筦”就是官卖盐、酒、铁;光府统一铸钱;收取山泽产物的生产税;加上“五均赊贷”,一共六项政府控制的经济事业。王莽实行的“五均”和“六筦”,表面上是要应用政府权力,控制市场活动,平稳物价,限制大工商主的过分盘剥。实际效果恰恰相反。“五均”的“市令”他的本意是想要掌管“平市”,就是规定货物的标准价格,货物滞售,平价收进;货物脱销,平价抛售,以这种方法制止豪商囤积居奇,操纵物价。但是,实际上大工商主早与权贵结合一体,有的“市令”本人就是大商人,他们正好打着官府的旗号,上下勾结,买贱卖贵,牟取暴利。他们对老百姓则严格限价,压制正常交易,严重伤害了小工商者和农民。又如,赊贷办法规定,贫民用钱,三个月为期,过期不还,就要罚作刑徒,真有空难的贫户,根本不敢告贷。另外,政府控制起山林水泽生产,收取十分之一的税,也严重妨碍了渔猎樵采、家庭副业及小工商的正常发展。这样,实行“五均六筦”,实际上是打击都是农民和小工商业者,而得利的恰好是王莽集团和大工商主,目的刚好相反。

三、多次变动币制:王莽先是在公元7年(居摄政2年),铸造错刀、契刀、大钱三种新币,与原来的汉五铢钱并行。后来又废除错刀、契刀,下令收禁五铢钱,另铸一种小钱,与保留的大钱一起行用。最后,他又发十多种货币,分为金、银、龟、贝、钱、布等共6类28品,种类杂乱,换算繁琐,比值也极为不合理。这样一来,货币便失去了价值尺度和职能。而且,每次变换,都是以劣顶优,钱币面值不变,实际价值大减。王莽借此掠取了大量财富,啊,引起物价飞涨,币值狂跌,农民、工商业者纷纷破产。同时,币值租劣,使民间盗铸群起,因此而罚作官奴婢的达十万人以上,仍然禁不胜禁。据《汉书》所载,当时每一易钱,“民用破产,而大陷刑”,是反映了实际的。

总之,王莽“改制”的目的,纯粹是为了掠夺。因而其结果必然是“农商失业,食货俱废”,市场停顿,生产凋敝,社会经济遭到极大的破坏。王莽改制的代表只是一部分腐朽的地主官僚和大富豪的利益。改制的结果必然是促进社会危机的总爆发。王莽居摄、天凤年间,在京城附近以及今内蒙、河北、山东、江苏一带,农民起义不断发生。在这种形势下,他为了转移注意力,利用民族矛盾掩盖和缓冲阶级矛盾,肆意挑起和周边各族的斗争。王莽收换汉朝授予匈奴单于的玺印,改“匈奴”为“降奴”,“单于”改为“服于”,封王降为封侯,有意侮慢,打破几十年和好关系,挑起对匈奴的战争。他还连续发动对东北和西南的战争。这些战争给人带来极大的灾难,以致到王莽死前,“天下户口减半矣”。

王莽改制的丑剧还没演到高潮,他的种种倒行逆施,便触发了席全国的赤眉、绿林起义,而且革命烈火越烧越旺。公元23年(地皇四年),长安市民响应义军,攻入宫中杀死王莽,结束了罪恶的新莽王朝,也宣告了王莽改制骗局的彻底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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