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战国历史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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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仁之乱

  室町时代末期,以京都地区为中心所发生的反乱。室町幕府对旧有的守护大名欠缺强有力的统御机能,特别是在中期之后,不断地为有力守护大名的反乱所苦恼,加上连续的失政、腐败、土一揆、德政一揆的发生,幕府的支配力显著地衰退下去。另一方面,诸家的家门承继斗争激烈,以将军家、管领家(龟山家、斯波家)的继嗣问题为发端,与两有力守护

大名细川氏(东军)、山名氏(西军)之间的势力斗争结合在一起,一四六七年(应仁元年)天下被分为两大阵营,发展成相互对立的局面。

  这样的乱相延续了十一年,并且从中央逐渐往地方扩大。一四七七年(文明九年),这个由中央所引发的乱事终告结束。由于这个战乱事件,京都完全荒废,幕府的威信尽失,更加速促进庄园制的崩坏。相对地,在地武士势力不断地强化起来,乃逐渐发展成“战国大名领国制”。

  多数的公家(贵族)为了逃离战乱,而暂时避居于地方,间接促成文化的地方普及化现象。

  战国大名

  战国时代,割据于各地的大领主。作为室町幕府权力基盘的守护大名于应仁之乱以后,领国支配权次第被其家臣之守护代、国人层剥夺而逐渐地没落。至战国时代末期为止,仍能维持其领国规模的守护大名有武田氏、今川氏、大友氏、岛津氏等数氏;追随主家(主君)而成立的大名则有后北氏、长尾氏(上杉氏)、斋藤氏、浅井氏、朝仓氏、织田氏、长宗我部氏、龙造寺氏、有马氏等众家。

  这些战国大名以国人、土豪层为给人,进而组织自己的家臣团,强化对农民的直接支配。这种专制支配遍及于领国一元内政治、经济等各个层面,包括分国法(家法)的制定、城下町的建设、土地户口的调查、工商业的保护统制、新田开发、灌溉治水、宿驿传马的整备等各个分野。

  因此,战国的社会是较前代的社会更有组织且进步的社会。另一方面,这样的进步社会也进而造就出能够统合各个大名的新社会。换言之,在战国大名相互激烈的斗争过程中,相继出现如织田氏、丰臣氏的大业,并有德川氏承继其后,塑造出近世的幕藩体制社会。

  室町幕府

  一三三六年(延元元年、建武三年)足利尊氏所开创的武家政权。

  至一三九二年(明德三年、元中九年)为止,日本一直停留于南北朝对立的时代,而其最盛期则属三代将军足利义满的应永年间(一三九四~一四二七年)。另一方面,也呈现出有力守护大名连合政权的态势。然而,伴随应仁之乱的发生,幕府的势力乃逐渐衰退,最后退居成一介京都地方政权之类的存在。

  一五七三年(天正元年),十五代将军/足利义昭被织田信长所追放,幕府的政权乃随之灭亡。

  镰仓公方

  又称为镰仓御所、镰仓殿。从一三四九年(正平四年、贞和五年)足利尊氏的次男/基氏替代其兄长/义诠进入镰仓入主关东,乃至一四五五年(康正元年)足利成氏移居古河为止,史称镰仓府足利氏为镰仓公方。

  从成氏之后,则改称古河公方。

  古河公方

  乃指足利持氏之子/成氏及其子孙。永享之乱以后,成氏被迎为镰仓府之主,却由于杀害了关东管领/上杉宪忠而遭受幕府派遣的今川范忠所追讨,一四五五年(康正元年)投靠于下总古河,从此乃被称为古河公方。

  从成氏、政氏、高基、晴氏、义氏连续五代,内纷不断。政氏的时代势力一分为三,最后被纳入后北氏的支配下。虽然曾经以足利家的支流,具有较高的门第格式而保有一定的地位,但是一五八三年(天正十一年)由于义氏无嗣而断绝。一五九0年丰臣秀吉消灭后北条氏以后,哀怜其名门无后,乃将高基的弟弟/义明之孙/国朝许配给义氏的女儿,并赐给他们旧地三千五百石的秩禄。

  其子孙则改称为喜连川氏。

  崛越公方

  又称为崛越御所。室町幕府支配关东的重要机构之一。足利持氏灭亡后,被幕府认可为镰仓公方的成氏,于一四五五年(康正元年)背叛幕府而改投靠下总古河。为了追讨成氏,一四五七年(长禄元年)八代将军/足利义政的弟弟/政知被命令下向关东。

  由于势力不足,政知无法进入镰仓,乃滞留于伊豆田方郡崛越,与古河公方成氏相互对峙,最后在此终结了一生。其子/茶茶丸承继其业,一四九一年(延德三年)被伊势长氏(北早云)灭亡。

 守护代

  中世时期,守护的代官称为守护代。

  在镰仓时代、室町时代,守护多半居于镰仓、室町,因此任国的事务乃委由代官代为执行。一般守护代多由谱代等有力家臣担任,因此他们很容易可以利用守护权限的行使,逐渐将领内的武士予以组织化。特别是室町时代中期之后这种现象尤为显著,利用下克上的力量促进自我的领主化成长,甚至因而摇变成大名者,

则大有人在。

  例如,斯波氏的越前守护代朝仓氏、斯波氏的尾张守护代织田氏、上杉氏的越后守护代长尾氏皆为典型的例子。

  大之阵(冬之阵。夏之阵)

  一六一四年(庆长十九年)冬、一六一五年(元和元年)夏,德川氏分两次把丰臣氏歼灭的战役。关原之战后,掌握天下实权的德川家康为了压迫敌对势力的丰臣秀赖,一六一四年以方广寺的钟铭(以钟铭内文有诅咒家康的字眼)、以及旧丰臣氏家臣出身的浪人(失去主家的武士)结集于大企图举兵等问题为藉口,举兵讨伐。

  秀赖与周边的近臣、真田幸村等人固守大城,巧妙地掌控地理要害奋力抵抗。家康原本以填埋城的外堀为要件,愿意谈和,然而他竟违反约定,进而要求内堀也必须填埋,并且强要秀赖转封。一六一五年,两者间再重启战火。失去防御力的秀赖虽然努力抗战,但已是时不我与了。

  同年五月八日,大城陷落,殿。秀赖母子以自杀明志,丰臣氏正式灭亡。

  桂庵玄树。萨南学派

  一四二七~一五0八年(应永三十四~永正五年),室町后期临济宗的僧侣,别号岛阴,长门国出身。一四六七年(应仁元年)伴随遣明使天与清启入明,一四七三年(文明五年)回朝。

  回国之后,为了躲避应仁之乱,乃滞留于石见、筑后、肥前等地,克行释奠(祭祀孔子的仪式)、讲授儒学。一四七八年,被岛津忠昌延聘至萨摩的桂树庵讲学,间接开创了以后萨南学派的学统。有《外集》、《岛阴渔唱》等著作,流传于世。

  南学派。南村梅轩

  又称为海南学派,以研习朱子学为目的,兴起于近世初期的土佐,南村梅轩为其祖师。

  他们重视四书内涵,承继程朱之学,并坚守固持道学者的为学态度。

  地侍

  又以地士、或国侍表之,即日本中世时期的土豪武士。他们并非是任职于幕府的武士,而是在乡土著并在当地拥有势力的武士。镰仓末期,非御家人、有力名主的势力抬头,随著幕府权力的衰退,他们便在乡村掌握实质的支配权,并逐渐走向小领主化,最后成为战国大名、或为其家臣、或为乡士,这样的现象一直延续至江户时代。

  贯高制

  日本中世时期表示土地面积的方法之一。对土地的课税额以钱(贯文)换算,并以其税额表示地积大小的一种方法。相对于此,石高则是用来表现土地生产额的方法。但是,生产物价值的换算率无法固定,因此纳税并不只有局限于钱纳而已。早期也有以对农民(以人为单位)课徵公事钱之数额、或是对农民的房舍。

  田地课徵赋税。中世后期之后,赋课的方式则改以段钱徵收法,并逐渐成为战国大名军役赋课的基础。太阁检地实施后,则统一以石高来表现土地的生产额。

寄亲。寄子制

  战国时代的一种虚拟同族血缘关系所构成的主从关系、或是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称之。

  镰仓时代,在总领制基础上所建构的领主制里,总领将非血缘关系的武士也编入自己的旗下,从虚拟的亲子关系中确立上下之间的主从关系。室町时代之后,伴随大名领国制的发展,家臣团的扩充与统制的方策逐渐普及起来。战国大名中,如武田、今川、后北条等诸

氏,多以有力武将为寄亲;以在地土豪为寄子,编组成强大的军事力。

  两者之间的关系与其说是稳定的主从关系,不如以契约关系来表现,则更为适切。这种寄亲。寄子关系在封建社会中不仅适用于武士阶层,在村落、甚至近世以后都市的奉公人(长工、女中)等雇用关系中,也普遍被采用。

  分国法

  又称为家法,或是战国家法。

  战国大名为了支配自己的领国(分国),所自订的的一套法律。虽然不像古代的律令、或近代法那般地系统化,但是已经有其作为法典以及个别禁令、定书集成的形式出现。这些分国法受到镰仓幕府法、室町幕府法,特别是御成败式目的影响很大。即使如此,伴随室町幕府的衰退与庄园制的崩溃,大名便以自家独有的法令来推动领国统治,并致力于领主权的确立。

  随著时代的推演,分国法乃逐渐发展成江户幕府法、藩法,因此其与近世武家法有极深远的关系。一般视大内氏壁书为最早的家法,另外像今川氏的今川假名目录、伊达氏的尘芥集、结城氏的法度、武田氏的甲州法度、六角氏的六角式目、长宗我部氏的长宗我部元亲百个条等法令,皆为典型分国法的代表。

  喧哗两成败法

  封建时代的刑法之一。对于喧哗(二者间发生纠纷、暴力冲突)者,不问谁是谁非,冲突的双方都必须受到惩罚。室町幕府也好、战国大名的分国法也好,皆采行喧哗两成败法作为仲裁的原则。江户时代之后,虽然御定书中没有明文规定,但喧哗两成败法已经成为一种惯习法(不成文规定)继续残存下来。

  检地

  中世后期至近世时代,领主对于农民的保有地所进行的测量调查,称为检地。其性质很类似古代庄园制下的检注,丰臣。德川两政权时代,为了强化农村支配的基础,乃实施检地法。一五八二年(天正十年)在全国统一的背景下,乃彻底施行检地法,史称太阁检地。

  透过检地的实施,重新清算原有庄园制的支配关系,并制定一套新的租税体系、以及确立对农村的支配体制。到了江户幕府时代,修正了部份的太阁方式,订定检地条目。从庆长~元和年间(一五九六~一六二三年)至幕末为止,这套检地条目被适用于幕府与诸藩领内。检地的方法,首先将传统一反?360步改为300步制,并将1间?6尺3寸(但江户时代的石见检地、备前检地则定为6尺1分)、1间四方?1步、30步?1亩、10亩?1反,的计算法统一起来。

  派遣检地役人以村为单位,将每一笔土地依照其所在(小字)、地目(农田房舍等)、面积、等级(上、中、下、下下)、生产高(分米)事先公定,在一地一作人的原则下,确认纳贡责任者(名请人),登录于检地帐,称为绳打。这种做法在实施过程中,曾经引起农民激烈的反抗。

  指出检地

  战国时代至安土桃山时代期间的检地法之一。大名规定自己领内的家臣必须主动申告其所知行的土地面积、以及作人。收量等明细。由于大名的立入调查几乎不得其门而入,因此多半都以指出检地的办法达成课税的目的。一五八0年(天正八年)织田信长派遣直臣强行要求兴福寺支配下的大和地方,提出指出的内容,在历史上相当有名。

城下町

  以城郭为中心,所成立的都市。中世时代,领主居所的周边所成立的聚落、町场(市集),称为堀之内、根小屋、山下。近世之后,则普遍称之为城下。十六世纪,战国大名配合其领国的统一,伴随著兵农分离政策的推行,领主下面的直属武士团与商工业者被强制集中于城下,乃形成城下町,并逐渐发展成领国政治、经济、交通的中心。

  例如,今川氏的骏

府、大内氏的山口、武田氏的甲府、织田氏的安土、以及丰臣氏的大皆为有名的城下町所在地。到了江户时代,在一国一城令的原则下,从江户城开始,各藩的城下町被整备起来,武士团则强制必须定居于此。城下町成为藩域经济的中心,大规模的消费经济逐渐地发达起来,也成为近代经济的源流。

  明治维新以后,主要的城下町多设有县厅与重点学校,伴随商业都市化发展而持续繁荣下去。

  寺内町

  中世末期,净本真宗本愿寺派的寺院境内,所构成的发达聚落。本愿寺门徒为了与其他宗徒、或领主竞争,多在寺院周围挖壕沟、筑土居(以泥土所构筑的土垒),以保卫信徒僧侣,进而形成一种特殊形态的聚落。

  座落于大的石山本愿寺,可谓是寺内町的原型,其他如越前吉崎、越中井波、和泉贝冢等也极其闻名。

  乐市。乐座

  战国时代末期至安土桃山时代期间所采行的商业政策。配合应仁之乱以后商工业发展,战国大名将无所属的多数新兴工商业者纳入新的封建秩序下,以利统制。

  透过乐市政策,达到经济统一支配、繁荣城下町的目的。从免除市场税。商业税、以及废止传统“座”(同业组织)商人的特权开始,改行乐市制度,进而废止旧的座组织,改行乐座制度。乐市可以一五四九年(天文十八年)近江的六角定赖所建构的城下町石寺新市为例;乐座则以一五七六年(天正四年)柴田胜家的越前北庄的案例为最早的文献记载。

  其中,又以一九七七年织田信长在安土桃山城所公布的乐市。乐座法令最为有名。丰臣秀吉则彻底推动这样的新制度,一方面否定传统以寺社、公家的支配为中心所组织的座;另一方面则以城下町为中心,对工商业等新特权组合再重新编组。

  御成败式目

  又称为《贞永式目》,乃镰仓幕府的基本法典。

  一二三二年(贞永元年)北泰时下令评定众编篡,共有五十一条条文。式目收集了源赖朝以来的惯习法、判例,作为御家人权利、义务、所领诉讼等相关事宜的一套简易成文法,也是最早的武家法。原来所适用的范围只限于幕府的支配圈内,随著时代的推移,适用的范围乃日渐扩大。

  另外,配合时代的需求,在原有的条文之外,再以追加的方式制定新规范,一般称为《追加》或《式目追加》。

东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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