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我国的改革之所以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是由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仍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两个基本矛盾,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两个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这就是说,改革并不是改变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不是改变社会制度的根本性质,不是否认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而是革除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中不适合经济基础发展要求的部分和环节。改革的目的是兴利除弊,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 社会主义社会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使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发展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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