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留地可以转让吗?
早已过时的老皇历,现在不存在此一说,一并归入农户承包的确权土地了。你家的土地确权证书上还有“自留地”这一项内容吗?
所谓的“自留地”是六十年代初的产物。那时走集体化共同富裕的道路,计划经济时代。国家为搞活市场经济,允许每个农村人口保留1~2分自留地自主经营以助家庭日常生活必须。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自留地的存在起到了一定的社会调节作用,积极意义毋庸置疑。
八十年代初全面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土地存在三种性质:责任田、口粮田、自留地。这其中责任田是要承担各项税费的,而口粮田及自留地是免税赋的。当时在农村流行着这么一句活,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就是自己的。这时候的自留地其实就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已经失去了它存在的必要性。
自留地,被人们寄以厚望的产物,随着时间的推移,且经历多轮承包而最终并入农民的确权土地之中,现如今已退出历史舞台风光不再。这其实也是社会进程中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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