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法治思想在战国时期是一个很好的提升国家实力的思想基础,但到了大一统时,就不在适合继续推行,为什么这么说呢?
以秦国为例,商鞅变法提倡了法治思想,且立即实施,因侵害王公贵族的利益而被车裂,商鞅的死是必然的,因为秦国的强大必须走变法这条路,无非是商鞅敢于提出来,所以该变法还是要表达,商鞅做个替死鬼就行了。
言归正传,变法的核心也是以法立国,王公贵族范法与庶民同罪。这奠定了秦国的基调,以此为根本,才能推动土地改革,军队改革,经济改革,让国家富强有足够的法制支撑。所以秦国能迅速强大起来以统一天下。
但统一后的局面是连年的兼并战争,人民刚经受过战乱的侵扰,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帮助人民恢复生产,建设家园,大搞民生事业,也可以说此时最应该推行老子的“无为而治”的思想,不仅有利于各国人民的适应性,还有利于大一统国家的稳定性,而秦国统一后依然以法治立国,这就加强了底层民众的不满,且不说什么焚书坑儒,整个国家形成了一种连坐的法律体系,让作手恢复生产的底层人民陷入白色恐怖之中。这个也是法治思想最可怕的。
想想汉武帝为何要“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因为大一统的国家里,法治思想不适合,且不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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