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又称欧洲国际军事法庭,是世界上第一个国际法庭。纽 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由英、美、苏、法四国法官共同组成,是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德 国战犯进行专门审判的国际刑事特别法庭。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控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的主要战犯,国际社会同意成立 国际军事法庭来对这些战犯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
1943年10月30日,苏、 美、英三国签署《莫斯科宣言》,该宣言规定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战犯将被押往 犯罪地点,根据受害国国内法进行审判。1945年8月8日,苏、美、英、法在伦敦签 署《关于控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 章》,正式成立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统一审判那些无法确定具体犯罪地点的纳粹 德国首要战犯。
根据宪章,四个签字国各派一名法官和一名法官助理组成法庭。除了苏、美、 英、法之外,随后加入上述规定的还有澳大利亚、比利时等19个国家。这些国家组 成法庭的原告,并各指派一名检察官组成侦察和起诉委员会。
1945年10月18日,侦察和起诉委员会向法庭提起控诉,控告党卫军等6个组 织和H。
戈林、R。赫斯等24名德国首要战犯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类罪。 法庭根据《关于控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定》和《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 章》从1945年11月20日开始第一次审讯,并在1946年9月30日到10月1日对 全部被告进行宣判。
党卫军、特别勤务队、盖世太保和纳粹党元首兵团被宣布为犯 罪组织,24名战犯也进行了程度不一的判决,这就是纽伦堡大审判。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是国际社会依据国际法对战争犯罪 进行审判和处罚的一次成功尝试。之后其他的国际军事法庭和国际对罪犯的审 判,都是根据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的运行机制和审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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