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和清朝官员在上任第一天里 他们为什么要在当地的城隍庙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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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知府、知州、知县新到某地上任,第一天是不能进城的,而是要在当地的城隍庙过夜,第二天才能进城交割上任。而且,朝廷有定制,每个月的初一、十五,地方官还必须要到城隍庙祭祀。

不仅如此,在遇到一些重大的天灾以及难以侦破的刑事案件时,也要到城隍庙祈福,就是行刑杀头的场所有时也会选在城隍庙举行。可以说,清代的城隍神,已经不仅仅是神道崇拜这么简单了,确切地说,城隍神已经可以参与到实际的行政事务当中了。

那么,城隍神的地位在清代为何如此之高,何以成为“官神”呢?说起这个问题,还得从明太祖朱元璋说起。

唐代以前,民间官方也崇拜城隍神,但还不普遍,元宋时期,虽然普及率大有提升,但官方并没有将城隍神通行天下,直到大明开国时,城隍神才成为府州县标配的官神。

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登基不久便下诏在各地设立城隍庙系统,在诏封城隍神时,其所设的神灵体系完全是世俗的一种体现,有着等级之分。诸如在应天府的城隍神称“帝”,开封、临濠、太平府、滁州的城隍神称“王”,而其他的府、州、县之城隍则分为公、侯、伯。

洪武三年,京师城隍庙建成,当时的礼部尚书陶凯就建议按照朝廷的编制在城隍神下吏、户、礼、兵、刑、工六曹,并设左、右二司之神。但朱元璋没有采纳这一建议,不设六曹,只保留左司神、右司神。京师城隍庙建成之日,朱元璋亲自撰文致祭,定迎城隍神时以王者仪仗。

到了洪武四年的时候,朱元璋又下诏将各地城隍神之公、侯、伯爵位革除,各省之城隍神只称“某府城隍之神”、“某州城隍之神”、“某县城隍之神”。

明成祖迁都北京之后,北京的城隍神地位也随之提高,得以与天地等神同为祭祀,而且每年的五月十一日,朝廷还要特派礼部、太常寺官员专门祭祀城隍。与此同时,南京的城隍庙地位略有降低,已经没有两祭之制,仅是在中秋之时遣官致祭。

城隍神在神仙系统中最受重视,朱元璋在一篇祭文中说道:“予不敢径达上帝、后土,于今月十一日,亲告于钟山之神,望神转告于上帝、后土,惟京都城隍之神,先期与报,至日祝焉。”

从朱元璋的这段话中,可以看出,国家祀典中,等级从高至低分别为上帝、后土、钟山神、京师城隍神。所以凡是遇到天灾,官府先要到城隍庙祭祀,然后由城隍神上报给钟山神,钟山神再上告上帝、后土。

这套程序,其实就是现实的翻版,城隍神就好比是地方的府州县官,钟山神就是承宣布政使,上帝、后土就是皇帝和朝廷。

朱元璋称帝后,有意抬高了城隍庙的地位,但城隍神的本质说白了还是一方土地之神。但需要注意的是,明代的城隍神也有一个从自然崇拜向偶像崇拜的转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自然神得以人格化。

按照明代的制度,城隍神为木质,但随后又变为土质,并让城隍神穿上衣冠。有的地方的城隍神的后殿,还有一个城隍夫人像。

在朝廷的大力推崇下,城隍神迅速在民间走红,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地的城隍神还被附以著名的代表人物,比如南京的城隍神被认为是孙策,北京的城隍神是于谦,杭州的城隍神是周新,等等。

到了明中期以后,广大的民众认为城隍神就是上天派下来的亲民官,这种观念的存在,从而也导致了城隍神在一等程度上起到了维系国家法律制度的功能。

明代规定,地方官上任,先要到城隍庙拜谒立誓,祭文中要向城隍神表明自己造福地方,执法公正的心迹,祭祀完了以后还要在城隍庙留宿一晚,第二天才能按程序正式走马上任。

地方官在遇到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时,有时也会在城隍庙进行审判,其意无非是表明三尺神明在上,断案官员虽可欺于明,却不可欺于暗,也示法律审理程序的公正性。

同样,百姓如果遇到纠纷,而官府又一时无法给出合理的审判,他们就会到城隍庙中赌咒起誓。

明代的这一套城隍系统,后来也被清代原样沿袭,只不过清代时不管是官方还是民间,对城隍神的崇拜比明代更甚,有时官府为了震慑群小,行刑杀头时也会选择在城隍庙。

总之,明清时期城隍神被赋予了人格化,已经不是遥不可及的自然神。通俗地说,城隍神就是上天派来约束地方知府、知州、知县的监督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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