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对战斗舰艇进行命名的依据规范为《海军舰艇命名条例》。该条例是1978年11月18日,经中央军委批准,海军颁发的。规定了海军舰艇的命名标准。在1986年7月8日,海军对该条例又作了补充和修改。
根据《条例》,舰艇命名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区别于国际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舰艇命名
(二)区别于国内民用商用的船名
(三)条理性强,便于记忆
(四)字音清晰,不易相互混淆
(五)名称响亮,富有含义
(六)能够体现国家的尊严
(七)能够体现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和文化
(八)能够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使用长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能够满足装备发展的需要
舷号规则
1字头为驱逐舰(其中105-130属北海舰队,131-159属东海舰队,160-199属南海舰队)
2字头、3字头为常规潜艇
4字头为核潜艇
5字头为护卫舰
6字头为反潜护卫艇(猎潜艇)
7字头为导弹护卫艇
8字头为补给舰、扫雷舰
9字头为登陆舰
33字头为气垫登陆艇
500吨以下的小艇以X字头开始,X1字头为导弹艇,X2字头为鱼雷艇,X3字头为护卫艇,X5字头为登陆艇。
训练舰编号为两位数
命名限制
以山名命名的井冈山号综合登陆舰
为了避免舰艇出现重名的现象,海军舰艇名的授予必须严格按区域划分
北海舰队舰艇,用华北、东北、西北等十四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地名
东海舰队舰艇,用华东七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地名
南海舰队舰艇,用华南及西南九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地名
命名规则
航空母舰、战列舰、巡洋舰:以行政省(区)或直辖市命名。如:“辽宁”号航空母舰
驱逐舰:以“大、中城市”命名。如:“沈阳”号驱逐舰
护卫舰:以“中、小城市”命名。如:“东莞”号护卫舰
综合补给舰:以“湖泊”命名。如:“千岛湖”号补给舰
弹道导弹核潜艇:以“长征”加序号命名。如“长征”6号
攻击型核潜艇:以“长征”加序号命名。如:“长征”4号
常规导弹潜艇:以“远征”加序号命名。如:“远征”23号
常规鱼雷潜艇:以“长城”加序号命名。如:“长城”18号
扫雷舰:以“州”或“县”命名。如“鹤山”号、“霍邱”号扫雷舰
猎潜艇、护卫艇:以“县”命名。如“南海”号、“番禺”号护卫艇
船坞登陆舰、坦克登陆舰:以“山”命名。如:“井冈山”号登陆舰
步兵登陆舰:以“河”命名。如:“黄河”号登陆舰
电子侦察船:以“星”命名。如:“天狼星”号电子侦查船
训练舰、武器试验舰:以人名命名。如:“郑和”号远洋综合训练舰
辅助舰船以所在海区和性质的名称(如:“南运”、“东拖”、“北油”、“东标”等),再加序号命名
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如属于南海舰队的169“武汉”号、170“兰州”号驱逐舰、533“台州”号、569“运城”号护卫舰、945“华山”号登陆舰等的舰名,都不是华南、西南地区的地名。559“佛山”号、566“怀化”号护卫舰则属于东海舰队,是广东省和湖南省的地名。这是由于近年来,由于中国海军力量发展快,使得现有的命名规则有了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