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立后共制定和颁布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 《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1982年12月4日
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1982 年《宪法》”是我国的现行《宪法》。我国《宪法》由“序言”、 “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
国徽、首都”五部分构成。宪法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 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这四项原则构成现代民 主宪政的基本支柱。宪法的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
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 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 人民意志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
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每年的12月4曰是我国的“国家宪 法日”。我国还建立了宪法宣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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