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中有哪些不平等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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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定金,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交付予另一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对于定金在合同中的使用,一些开发商总以各种变相方法,限制客户权益而自己不受条约限制,形成不平等条约。为减少购房签约后的定金损失,购房者应把握两大方面。

  一、熟悉法律规定

  关于定金,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规定与现行《经济合同法》及《民法通则》的原则基本一致)。

  二、购房意向书中的定金,分不同情况,违约时作不同的处理 定金按其性质可分为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证约定金、解约定金5种形式。

  定金的处分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若买卖双方已经签订正式契约,按照正式契约的约定,债务人闻行债务后,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收回;当事人一方违约,按照正式契约的约定,适用“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的规定的,则追究违约方不屉行约定债务的责任。

  2。若因买方没有按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去签约,或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时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契约的,不论认购书中是否规定定金的处理方法,届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退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3。买卖双方均不存在以上几种违约行为,仅因预销售契约内容难以协商一致,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契约的,卖方应将定金返还给买方。

  4。若因卖方未取得预销售许可证、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或其他原因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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