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应该出现在1937年12月18日的《纽约时报》上,但是真正“固化”下来,应该是在东京法庭即远东国际法庭上。
1937年8月底,美国记者德丁来到南京。南京大屠杀发生时,德丁亲眼目睹了侵华日军在城内烧杀淫掠的滔天罪行。作为一名记者,迫切的使命感让他急于把这件事报道出去。
然而,当时的南京已经成为一座孤城,没有水没有电,没有报纸也没有广播,一切可能的发稿渠道都被切断。怎么办?去上海!12月15日,德丁几经波折终于乘上美国的瓦胡号炮舰离开南京。17日一到上海,他就赶紧向美国拍发自己的新闻稿。12月18日,这篇报道登上《纽约时报》的头版。
这期报纸至今仍然保存在美国纽约公共图书馆。
“当时是翻译过来的,叫南京的屠杀,后来《大公报》也作出了相应的报道。”
在东京法庭上,判决书把南京大屠杀放在了最突出的地方,作为一个专章。打开东京法庭判决书,前面用了一百字对东京法庭的描述,后面用了两章的篇幅作为一个专章,第一章的题目是攻击南京,第二章的题目就是南京大屠杀。
东京审判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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