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冤案中既然赵构、秦桧共谋共犯,为何“当今仍独有”秦桧跪像,无赵构跪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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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答案写过太多,再简单谈谈岳飞墓前的跪资问题

岳飞冤案中既然赵构、秦桧共谋共犯,为何“当今仍独有”秦桧跪像,无赵构跪像?

在跪五人中大家喜闻乐见的有四人,秦桧~总策划,张俊~始作俑,万俟卨~总执行,王氏~秦桧权势编织者。那么,另外那尊铁人是谁?

罗汝楫曾经在跪位中有一席之地,罗汝楫是谁他为什么跪呢?

绍兴十一年八月,时殿中侍御史罗汝楫与右谏议大夫万俟卨、御史中丞何铸“交疏”弹劾枢密副使岳飞,岳飞上章辞职罢为万寿观使,罗汝楫因弹劾岳飞得力,迁起居郎。岳飞入狱后,主审何铸因主张岳飞无罪被罢职,万俟卨继任御史中丞主审岳飞案,罗汝楫升为右谏议大夫。

“桧手书小纸付狱,卨卒致飞死”。岳飞被杀后,曾参与岳飞案审理,认为岳飞罪轻最多徒二年的大理寺丞何彦猷、李若朴,曾在岳飞军中供职的李若虚、朱芾等人,认为岳飞案失当的薛仁辅等人都遭到罗汝楫弹劾

罗汝楫对罗织岳飞案的态度十分积极,只是因为职务分工问题他才没有机会参与致岳飞于死地的过程中。所以,历史上对罗汝楫是否有资格跪岳飞有过几次反覆

后来大家发现,首告张宪的王俊王雕儿其实比罗汝楫更有资格,于是取下了罗汝楫的工牌改由王俊上岗

那么赵构在岳飞案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呢?

岳飞冤案中既然赵构、秦桧共谋共犯,为何“当今仍独有”秦桧跪像,无赵构跪像?

岳飞入大理寺配合调查张宪、岳云谋反案的第二天,赵构对秦桧说

“凡事必谨于微,若事已成,则难改。故书称[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荆襄守臣辟差者,勿令久任,以渐易之。非特谨微,亦所以保全也”。

~熊克《中兴小纪》卷29.绍兴十一年冬十月己卯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2.绍兴十一年冬十月己卯

为什么我要把两书的出处都写明呢?因为岳黑擅长三装,装傻、装死、装比。

岳飞入狱前,秦桧与赵构谈论过荆襄守备问题

(绍兴十一年十月)庚午,秦桧奏上流守备。上曰:“艰难以来,将士分隶主帅,岁久未尝迁动。使植根深固,岂是长策。令互易如臂指可以运掉。才过防秋,便当为此。”

从赵构的话中我们可以判断秦桧奏事的内容大概是:三大驻屯军统帅虽然都已经罢了军职,韩世忠部、张俊部都已经完成分拆改编。只有荆襄各军还有老资格将领在统领着老部下

赵构决定趁秋防已过宋金正在议和的时期完成改编荆襄军队的工作,让老资格们挪挪,由朝廷直接派人接管军务

也就是说,给张宪、岳云等人弄个不疼不痒的罪名然后以此为由罢去军职这事是得到赵构同意的

结果,张宪、岳云的罪名一出来就是必死无疑的谋反罪。所以赵构得知后整个人都不好了,“上闻惊骇”。才会对秦桧说出“凡事必谨于微……”,意思是

不要搞得这么急,咱们只要能让他们“不久任”就好了,而采用“渐易之”的方法呢?不是我太胆小怕事,而是应该想办法既保全荆襄将领又达到朝廷接管荆襄军队的目的

张宪、岳云谋反案查无实证,已经在大理寺“配合调查”了半个月的岳飞也不见有明确结论。于是赵构再次告诫秦桧不要乱来

(绍兴十一年冬十月)戊子,宰执奏,制勘院乞追人证张宪公事。上曰:“刑所以止乱,若妄有追证,动摇人心。非用刑之本意”。

~《中兴小纪》卷29

~《金佗粹编》张宪辨

~《宋史》张宪传

赵构的意思很明显,他想让秦桧能放一马就放一马,大事化小,小事化糊涂,不要继续将这个案子扩大化

至于岳飞之死和之后赵构的态度,那已经是另一个问题的内容了,只简单再说一下宋金议和的最大受益者

岳飞冤案中既然赵构、秦桧共谋共犯,为何“当今仍独有”秦桧跪像,无赵构跪像?

初,和议定时,国书中有不得辄易大臣之语。

~熊克.《中兴小记》卷36.绍兴二十五年九月

盖秦桧欲胁君固宠金人,又藉之以坚和好。盟书所载,不许以无罪去首相。

~叶绍翁.《四朝闻见录》乙集

议和后秦桧终身独相,他的地位来自金国保证。议和其它诸如割地、岁贡、遣送北人这三大条件都必须要皇帝赵构拍板,那么,秦桧用什么向金人邀宠呢?

《三朝北盟会编》和《遗史》都提到岳飞死后遭到枭首,那么,他们要岳飞的头做什么呢?

如果仅论岳飞之死的直接责任人,连罗汝楫跪的资格都有争议,赵构根本就没有跪的资格

但是,个人认为赵构以承担领导责任的名义去跪也还是有机会的。毕竟没有赵跑跑匿怨忘亲的话也就没有秦长脚权势熏天

吵吵着让赵构跪岳飞不过是大家受了明代文人文征明一首词的影响,“笑区区,一桧亦何能,逢其欲”。实际上文征明不过是用明代皇权去套了一把宋代皇权,何况,文征明的专业是画画写诗,他出生时岳飞已经去世三个半世纪,他对南宋初年历史的见解不见得比现代一个初中生高明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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