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周书•吕刑》学习之五十五

爱百科 110 0

《尚书·周书·吕刑》学习之五十五

吕1命穆王2训夏赎刑3,作《吕刑》。

译:吕侯奉劝周穆王用夏赎刑,史作《吕刑》。

注:1.吕:《史记·周本纪》:“诸侯有不睦者,甫侯言於王,作脩(xiū音休)刑辟。”应是在封国吕国(今河南省南阳市西)人,姜姓名甫,于姜太公同宗。

2.穆王:姬姓名满。周朝第五代君王,周康王(姬姓名钊)之孙也,周昭王(姬姓名瑕)之子。《史记·周本纪四》:“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矣。……穆王立五十五年,崩。”享年105岁。

3.赎(shú音孰)刑:用钱财来减免罪行。

议:本篇是周穆王对刑罚之事的诰命。凭着耄耋年华,西周执政最长君王之人世历练,所言不能小视,在《尚书·周书》之文中十占其一,后嗣理当多加注意。

周朝共有二篇法规,第一篇是《尚书·周书·洪范》相当于总纲,此篇仅指刑法。属于《五刑》,《五刑》在《尚书·虞书·舜典》舜帝开始动用的,是由“上古四圣”之一的皋陶所创,本篇相当于有了细则,主要是钱财可以抵消刑罚,也就是说,时间经过夏朝、商朝、周朝已经百年历史,人类千余年的历史进程,想到用财物来抵消刑罚,这成了律法的历史转折点,对于有钱人无疑是个福音,对于贫穷人来说,是雪上加霜,官员的腐败也由此而诞生,财物成了名正言顺的操作,本篇是开始拉开贫富处罚不同的序曲,这便是这篇刑法的意义所在。

《尚书•周书•吕刑》学习之五十五

《甘肃泾川——王母宫》照片来自头条,敬谢!

惟吕命,王享国百年1,耄2,荒度作刑,以诘四方3。

译:吕侯被任命为卿,周王室已是享国百年,穆王耄耋之年,还在广求完善刑法,来威责四方。

注:1.享国百年:指周王朝已立百年。

2.耄:大约八十至九十岁的年纪。《礼记·曲礼上》:“人生十年曰幼,学。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壮,有室。四十曰强,而仕。五十曰艾,服官政。六十曰耆(qí音祈),指使。七十曰老,而传。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dào音到),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百年曰期颐(yí音仪)。”

3.诘:(jié音杰)问责。

议:这里先提出一个问题,即“王享国百年”,因为历来的解释均认为本篇尚书有明显之错处,应该为王(穆王)享寿百年。笔者不这样认为,这里指周王室已经享国百年了。分别指:周武王位3年;周成王位22年;周康王位25年;周昭王位19年;余下时间即周穆王已经享国之年,位31年,年龄刚好为81岁,即耄耋之年,完全符合原文之义。

对于周穆王来说,经过三十余年政务的处理,应该有了相应的财富,所以批准了吕侯提出有钱可以抵消刑罚的主张。同时说明:国库空虚,急需财物补充,政策的两面性一张一弛由此可见,穆王四处征战不假,弄得国力疲乏,看历史不但看其正面的颂扬,还要看其政策实施效果及其对后世的流弊。

《尚书•周书•吕刑》学习之五十五

《穆王时期——青铜簋》照片来自头条,敬谢!

王曰:“若古有训,蚩尤1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2,鸱义奸宄3,夺攘矫虔4。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5。越兹丽刑并制6,罔差有辞。”

“民兴胥渐,泯泯棼棼7,罔中于信,以覆诅盟。虐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上帝监民,罔有馨香8德,刑发闻惟腥。皇帝9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乃命重、黎10,绝地天通,罔有降格。群后之逮在下,明明棐常11,鳏寡12无盖。”

译:穆王说:“古代有训诫,蚩尤作乱,延伸到平民,劫掠杀害,凶恶奸宄,窃盗之争矫旨强取。苗民勿遵政令,用刑罚制裁,制定五种酷刑以为法律。杀害无罪者,滥 用劓、刖、椓、黥等刑罚。并附加杀罚,没有分别对待和给予诉讼权力。

“苗民渐染欺诈,昏昧紊乱,不知诚信,背叛誓约。众多受了威虐和杀害之人,向上帝申告无罪。上帝监察苗民,没有德化教育之政,只有刑法的血腥。轩辕皇帝哀怜无辜受害者,就用威罚处置施暴虐之刑者,灭绝施暴虐之苗民,使之无后嗣留于世。又命令重氏和黎氏,禁止民众和天神感通,互不往来。后嗣之帝相互继承,昭显贤德为常道,恩泽鳏寡。”

注:1.蚩(chī音吃)尤:名央,号蚩尤。《史记·五帝本纪》:“轩辕之时,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农氏弗能征。於是轩辕乃习用干戈,以征不享,诸侯咸来宾从。而蚩尤最为暴,莫能伐。……蚩尤作乱,不用帝命。於是黄帝乃徵师诸侯,与蚩尤战於涿鹿之野,遂禽杀蚩尤。”所以蚩尤应该是神农氏时代之侯。

2.寇贼:劫人曰寇,杀人曰贼,在外曰奸,在内曰宄。

3.鸱(chī音吃)义:指丧失天良的行为。

4.夺攘:夺取,顺手捎带地偷。矫虔(qián音钱):矫旨强夺。

5.劓:(yì音亿)劓刑-割鼻子。刵:(èr音二)割去耳朵。椓:(zhuó音酌)宫刑-毁坏生殖器。黥:(qíng音情)脸上刻字。《尚书·虞书·舜典》:“流宥五刑。”五刑:墨(墨刑-在额头上刻字涂墨)、劓(劓刑-割鼻子)、剕(剕刑-砍脚)、(也作腓),宫(宫刑-毁坏生殖器)、大辟(死刑)。与《尚书·虞书·舜典》已稍有不同。

6.越兹:于是。丽:附。并制:并用。

7.泯泯:(mǐn音敏)昏昧貌。棼棼:(fén音坟)紊乱貌。

8.馨香:比喻德化远播。

9.皇帝:本意是三皇五帝。此处是指轩辕黄帝。

10.重、黎:古时掌天地四时之官,重氏司天,黎氏司地。相当于尧时的羲氏与和氏。

11.棐(fěi音匪)常:辅行常法。

12.鳏寡:《孟子·梁惠王(下)》: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

议:《史记·五帝本纪》:司马迁从五帝起讲五帝是:黄帝姓公孙名轩辕、颛顼名高阳、帝喾名高辛、唐尧名放勋、虞舜名重华。

《尚书·原序》:孔安国从三皇五帝起讲:伏羲氏(羲皇)、神农氏(农皇)、轩辕氏(黄帝)。五帝:少昊(名清,字已挚,号金天氏)、颛顼(名高阳)、帝喾(名高辛)、唐尧(名放勋)、虞舜(名重华)。

并且司马迁(公元前145年-公元前90年)与孔安国(公元前156年-公元前74年)他俩是同一时代,倘有异议,所以后嗣不必太较真,只要知晓三皇五帝是我中华祖先就行。

《尚书·周书·吕刑》此篇此处始现后代子孙尊称“皇帝”二字,可叹七百二十多年后的秦始皇,自称始皇,呜呼哀哉!可见,始皇并不想知道历史,更不想历史能够开口说话,一把火烧之。

因为与蚩尤之战,所以穆王所指的黄帝不是颛顼,而应该是轩辕黄帝。

《尚书•周书•吕刑》学习之五十五

《穆王见西王母》照片来自头条,敬谢!

“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德威惟畏,德明惟明。乃命三后1,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种,农殖嘉谷。三后成功,惟殷于民。士制百姓于刑之中2,以教祗德。”

“穆穆3在上,明明4在下,灼于四方,罔不惟德之勤,故乃明于刑之中,率乂于民棐彝。典狱非讫于威,惟讫于富。敬忌,罔有择言在身。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

译:“尧帝倾听民众之言,鳏寡对苗民之怨。立德之威人畏服,明德之政人尊重。命令三位大臣,体恤民众。伯夷颁布法律,判断民众之刑;大禹平治水土,命名山川之名;后稷教民稼穑,种植嘉谷。三后成功,富足民众。法官又适中制约百官,教导敬行德政。”

“尧帝恭敬在上位,三后勤勉在下位,光照四方,天下无不勤行德政,尽力让刑罚公允、公平、公正,治民用“五常”。典狱不彰显威罚,惟显仁厚。敬戒之心,择善而行。与天共德,自求福命,配享禄位。”

注:1.三后:后文的伯夷(伯夷为尧“典三礼”、“定五刑”);禹(姒姓名文命,字高密,号禹,后世尊称大禹,夏后氏首领);稷(后稷,姬姓,名弃,天帝之子,母姜嫄)。

2.士:士师,即掌管刑狱之官,今之法官。百姓:指百官。

3.穆穆:平和恭敬之貌。4.明明:勤勉之状。

议:历史上伯夷有二位,第一位伯夷为尧帝“典三礼”、“定五刑”,本篇所指的便是尧帝时代的伯夷。

第二位殷商的伯夷,子姓,墨氏,名允,商纣王末期孤竹国第七任君主亚微的长子,弟亚凭、叔齐。伯夷、叔齐因父亲遗命给叔齐,叔齐让位给兄长伯夷,兄弟让国,结果谁也没继承,但永留佳话,后因不吃周朝之食物,均饿死在首阳山,一生所彰显的是礼让、忠君、诚信之大义,这二人不能不知。

《尚书•周书•吕刑》学习之五十五

《穆王时期——青铜鼎》照片来自头条,敬谢!

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狱1,非尔惟作天牧?今尔何监?非时伯夷播刑之迪?其今尔何惩?惟时苗民匪察于狱之丽,罔择吉人,观于五刑之中;惟时庶威夺货,断制五刑。以乱无辜,上帝不蠲2,降咎于苗,苗民无辞于罚,乃绝厥世。”

王曰:“呜呼!念之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3,皆听朕言,庶有格命。今尔罔不由慰曰勤,尔罔或戒不勤。天齐于民,俾我一日,非终惟终,在人。尔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虽畏勿畏,虽休勿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4。一人有庆,兆民赖之5,其宁惟永。”

译:穆王说:“唉!诸侯、法官,你们不是为天牧民吗?今你们用什么监察呢?不就是伯夷所运用的刑罚吗?今你们用何惩戒呢?就是因为苗民不知刑罚在施行,不选择做良善。监察“五刑”之公允;凭威势掠夺财物,判决“五刑”。罪及无辜,上帝不赦免,降罪给苗民,上帝之罚苗民无言以对,于是断绝其后嗣。”

穆王说:“啊!念及伯夷的功绩啊。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听从我教诲,会得福命。今你们无不安于勤劳了,你们无不戒不勤劳。天治民众,用我一时,成功与否,在于人啊。你们要恭敬接受天命,辅助我!遇难勿怕,遇良善更精勤。敬慎用五刑,养成“三德”。天子一人行德,万民受益,康宁长久。”

注:1.司政:指掌管政事者。典狱:执掌刑狱者。2.蠲:(juān音娟)除去,免。

3.伯父:伯、仲、叔、季。本义,父亲的哥哥,此处指天子称同姓诸侯。伯兄:称长兄。仲叔:即兄弟第二个。季弟:最小的弟弟。幼子:幼小的儿子。童孙:幼小的孙子

4.三德:《尚书·周书·洪范》:“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刚克,三曰柔克。”

5.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孝经·天子》:“《甫刑》云:‘一人有庆,兆民赖之。’”这里的《甫刑》出是《尚书·周书·吕刑》。

议:穆王讲得很清楚:牧民就是人间设置游戏规则,让全民无条件地参与,因为人类是群居性的,所以只能无条件参与。

既然共同参与,就必须讲究其“公允、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若“三公”没有,游戏规则就有问题。法律是千秋万代之事,是社会得以稳定的唯一考量,怎能不慎之重之。而所有法官都是一时之用,所谓“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法律是铁打的营盘,法官就是那个兵。

法官的人选就用“三德”第一类:正直之用。

《尚书•周书•吕刑》学习之五十五

《山东博物馆西壁——西王母》照片来自头条,敬谢!

王曰:“吁!来,有邦有土1,告尔祥刑。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

“两造2具备,师听五辞3。五辞简孚,正于五刑。五刑不简,正于五罚4。五罚不服,正于五过5。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罪惟均,其审克之!”

“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简孚有众,惟貌有稽。无简不听,具严天威。”

译:穆王说:“嗨!来,邦君和大臣们,告诉你们善刑。如今你们安定百姓,如何选择,不是靠贤人吗?敬畏什么,不正是刑罚吗?度谋什么,不就是适宜吗?”

“原告与被告具在,法官根据五声审案。五声核实可信,就用五刑处理。五刑不服,就用五罚处理。五罚不服,就用五过处理。五过之弊端:畏权势枉法,公报私仇,袒护亲戚,索贿受贿,受人请托枉法。上述弊端均与罪犯同罪,详察啊!”

“用五刑定罪有疑问可赦免,五罚定罪有疑问可赦免,详察啊!诚信从臣民中验证,案件也要稽核。无核实不能定罪,共敬天威。

注:1.有邦:邦君,诸侯。有土:有封地之臣。

2.两造:诉讼的双方,原告与被告。也称“两曹”。

3.五辞:就是五听。《周礼·秋官·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4.五罚:是下面的罚金。5.五过:五种过失。

议:贤人是什么?是起标杆作用的人物。众人自动向贤人看齐,远离威罚。圣人治国“如视手掌”、“如烹小鲜”,“小鲜”者,谨慎也;“视手掌”者,明彻重点也。

社会之治:在于立贤良者、“三公”运用者。社会之乱:不知贤良,“三公”不公焉。

《尚书•周书•吕刑》学习之五十五

《穆王时期——青铜编钟》照片来自头条,敬谢!

“墨1辟疑赦,其罚百锾2,阅实其罪。劓辟疑赦,其罪惟倍,阅实其罪。剕辟3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罪。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大辟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

“上下比罪,无僭乱辞4,勿用不行,惟察惟法,其审克之!上刑适轻,下服5;下刑适重,上服。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6,有伦有要7。”

“罚惩非死,人极于病。非佞折狱,惟良折狱,罔非在中。察辞于差,非从惟从。哀敬8折狱,明启刑书胥占,咸庶中正。其刑其罚,其审克之!狱成而孚,输而孚。其刑上备,有并两刑。”

译:“判墨刑有疑问从轻处理,罚金百锾,核实其罪。判劓刑有疑问从轻处理,罚金二百锾,核实其罪。判剕刑有疑问从轻处理,罚金五百锾,核实其罪。判宫刑有疑问从轻处理,罚金六百锾,核实其罪。判死刑有疑问从轻处理,罚金千锾,核实其罪。墨罚有千条,劓罚有千条,剕罚有五百,宫罚有三百,死罪有二百。五种刑罚共三千条。

“比较上下等罪行,无僭乱之辞,勿用已废之法,惟依法明察,慎核实啊!上(重)刑(过失、失误)宜减轻,下一等处理;下(轻)刑(常态)宜加重,上一等处理。刑罚轻重需权衡。刑罚按世情治乱状况为轻重,重罪轻重之罚与轻罪重轻之罚需权衡,都需要条理与纲要。”

“刑罚虽非置人于死,但比重病还痛苦。不用巧言者判案,只用良善者判案,无非是为公允。考察言辞的差异性,不服罪也会服罪。用哀敬之心判案,明确无误检察刑书条文,维护中正。是刑是罚,慎核实啊!断案是为诚信。改判也为诚信。案件上报备案,两罪并发罚一。”

注:1.墨:墨与黥(qíng音情)相同,即脸上刻字。

2.百锾(huán音环):周重量单位,今无法考证,衡量器的一统始于秦始皇尔。

3.剕(fèi音沸)辟:古代把脚砍掉的酷刑。

4.僭(jiàn音件):超越,这里指虚妄。乱:混乱

5.《尚书·周书·康诰》:“人有小罪,非眚(shěng),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6.惟齐:重罪重罚,轻罪轻罚。非齐:重罪轻罚,轻罪重罚。

7.有伦:伦理,道理。有要:规则。

8.哀:哀怜其罪。敬:敬畏民命与法。

议:本章的法律条文有五类三千条,罚金也分五种。现代法律有多少?有六类,分别为: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港、澳、台法规;二百余件,接近三十万条。想想这个数庞大到可怕的程度。

“纲举目张”目太细密,新生小鱼都没法生存,法不是万能的,有的只要公序良俗就行、比照同类案件就行、不让其狡辩就行。不必非要标新立法,收藏于保险柜中。债务太多是不会有人在乎的,法何尝不是如此。

《尚书•周书•吕刑》学习之五十五

《穆王时期——长思盉》照片来自头条,敬谢!

王曰:“呜呼!敬之哉!官伯族姓1,朕言多惧。朕敬于刑,有德惟刑。今天相民,作配在下。明清于单辞,民之乱,罔不中听狱之两辞。无或私家于狱之两辞,狱货2非宝,惟府辜功3,报以庶尤。永畏惟罚,非天不中,惟人在命。天罚不极,庶民罔有令政在于天下。”

王曰:“呜呼!嗣孙,今往何监?非德?于民之中,尚明听之哉!哲人惟刑,无疆4之辞,属于五极,咸中有庆。受王嘉师,监于兹祥刑。”

译:穆王说:“啊,谨慎啊!诸侯、同姓大臣,我的话要引起戒惧。我敬畏刑法,有德之治彰显在刑法上。今上天佑助民众,你们在下面配合上天。明察一面之辞,治理民众,无不公允双方诉讼。不对诉讼双方有私心,狱货非宝,是为集聚罪状,会招之众罪。永畏天罚,非天不公允,惟人自终天命。天罚不到,民众就不知有善政。”

穆王说:“啊!子孙们,今用何监察呢?不是德政吗?对于民众,要明察啊!贤哲者运用刑法,会有多少说辞,适中用五刑,都有福庆。受王命治善民,明察这善刑啊!”

注:1.官伯:诸侯。族姓:指同姓大臣。2.狱货:狱吏受贿赂所得之物。

3.辜功:罪状,罪行。4.无疆:无止境,无穷尽。

议:《史记·周本纪第四》:“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错四十余年不用。”这是讲德化之年,兆民心向往之。

刑法乃国之重器,不能德化而用之,是乃不得已非常之期所用。民命都是父母十月怀胎生养而成,实为不易。《孝经·开宗明义》:“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复坐,吾语汝。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遥想圣人之心,心中戚然。若法律不能公允、公平、公正,真乃不足论道。教育的本质:是让人远离毁伤身体的所思所行,这是孝天下啊!

公天下当然是最善之天下。私天下君仁臣贤也还是善天下;君不仁、臣贤民已惕惕;君臣俱不贤,离改天换地不远焉,只可叹民命贱焉,呜呼哀哉!圣贤之眼光已望穿整个社会结构,难道还存在有不同的社会形态?

丁酉年十月廿六

《尚书•周书•吕刑》学习之五十五

《穆王时期——录见簋》照片来自头条,敬谢!

标签: 唐尧放勋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