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纲目繁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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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纲目繁体字

本草纲目繁体字

“本草纲目”四个字中,只有“纲”字有繁体字,其他三个字都是传承字。

一、什么是繁体字

繁体字,亦称繁体中文,1935年的《第一批简体字表》称之为正体字,欧美各国称之为传统中文(Traditional Chinese),一般是指汉字简化运动被简化字所代替的汉字,有时也指汉字简化运动之前的整个汉字楷书、隶书书写系统。繁体中文至今已有三千年以上的历史,直到1956年前一直是各地华人中通用的中文标准字。

近代成规模的汉字简化运动,最早在太平天国,简化字主要来源于历朝历代的古字、俗体字、异体字、行书与草书的楷书化。1935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第一批简体字表》,但因考试院院长戴季陶反对而搁置。1956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中国大陆开始全面推行简化字,20世纪70年代曾经有过一批二简字,后被废除。

目前仍然使用繁体字的地区有中国的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汉字文化圈诸国,新加坡以及马来西亚等海外华人社区多为繁简体并存,中国内地在文物古迹、姓氏异体字、书法篆刻、手书题词、特殊需要等情况下保留或使用繁体字。

200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明确规定中国推行规范汉字,同时也明确保留或使用繁体字的范围。2013年6月5日中国国务院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含附表《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以规范字表为准。

二、什么是传承字

传承字广义上是指历史上流传下来(主要是隶变之后的楷书字体)沿用至今的汉字,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对于香港、澳门和台湾而言,“传承字”即为正在使用的传统汉字;狭义上是指未被《简化字总表》简化的汉字,中国大陆目前主要使用的规范汉字主要包括简化字和未经简化的传承字(但使用新字形),《简化字总表》实收2274个简化字及讠[訁]、饣[飠]、纟[糹]、钅[釒]等14个简化偏旁,精简了汉字系统的字数(有不少字“简化”时被合并,比如稻谷的谷和山谷的谷,本来是两个字)和许多字的笔画。例句“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千年以来字体皆未改变,全是传承字(不考虑冷僻异体字)。严格来讲,“繁体字”这个词只在一个字存在简化字时使用,如某汉字无对应的简化字,则属于传承字范畴。但在某些时候,港澳台通行字体会被笼统的称为“繁体字”或“繁体中文”;大陆规范汉字(包括简化字和未被简化的传承字)会被笼统的称为“简体字”或“简体中文”。

三、《本草纲目》简介

《本草纲目》,本草著作,52卷。明代李时珍(东璧)撰于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至万历六年(1578年),稿凡三易。此书采用“目随纲举”编写体例,故以“纲目”名书。以《证类本草》为蓝本加以变革。序例(卷1、2)相当于总论,述本草要籍与药性理论。卷1“历代诸家本草”,介绍明以前主要本草41种。次辑录明代以前有关药物气味阴阳、五味宜忌、标本阴阳、升降浮沉、补泻、引经报使、各种用药禁忌等论述,其中又以金元诸家之论居多。卷3~4为“百病主治药”,沿用《证类本草》“诸病通用药”旧例,以病原为纲罗列主治药名及主要功效,相当于一部临证用药手册。卷5~52为各论,收药1892种,附图1109种。其总例为“不分三品,惟逐各部;物以类从,目随纲举。”其中以部为“纲”,以类为“目”,计分16部(水、火、土、金石、草、谷、菜、果、木、服器、虫、鳞、介、禽、兽、人)60类。各部按“从微至巨”、“从贱至贵”,既便检索,又体现出生物进化发展思想。部之下为60类,各类中常将许多同科属生物排列在一起。各药“标名为纲,列事为目”,即一药名下列8个项目(即“事”)。其中“释名”列举别名,解释命名意义;“集解”,介绍药物出产、形态、采收等;“辨疑”(或“正误”),类集诸家之说,辨析纠正药物疑误;“修治”,述炮炙方法;“气味”、“主治”、“发明”,阐述药性理论,提示用药要点,其下每多作者个人见解;“附方”,以病为题,附列相关方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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