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传媒人物小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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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传媒人物小传

  田加刚

  一年过去,有的小萝卜头熬成了名记,有的名记长成参天大树,有的大树倒了,倒掉的大树被万人敬仰。有的记者为多发两条稿子窃喜不已,有的记者为稿子里的两句话待业在家,有的记者身陷囹圄,还有的记者已殉职在采访路上。

  他们名字每天出现在报纸上,但若非一些特别的事件,他们本没什么不同,这个名单可以列很长:朱文娜、简光洲、戴骁军、徐娜、孙春龙、李敏、江艺平、长平、伍皓、十年砍柴等等,甚至包括你我。

  年度最后一个不是因为发稿而出现在公众视野的记者是中央电视台的李敏。2008年12月4日,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从北京拘捕了李敏,并指控她收受22万元贿赂。根据现有的报道看,李敏的牢狱之灾几无可免——但这决不表明,检察院的做法合法。

  记者收取采访对象钱物,并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受贿罪,已有几十宗中国法院判例可循。有人认为记者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犯罪主体条件。这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法律有明文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还有人说记者绝大多数是“聘用”,不在编,甚至很多记者连聘用合同都没有,只是临时身份,当然不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成为受贿罪主体。这种说法确实不错,但司法机关办案时实际并不区分。因为区分在编、不在编,不能改变罪与非罪,只是改变一下罪名而已,受贿罪变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第一财经日报》产经新闻部主任傅桦,2008年6月15日被吉林长春警方刑拘,关押28天后,丢掉了工作,还面临着刑事审判,他的罪名就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这个罪名表明,警方认真审查了他的身份,并认为他是聘用记者,非在编人员。他收取的“贿赂”仅有5000元,且是他的一个校友给他的。傅桦收取我们常称为“车马费”的这笔钱后,做出的报道也没有被指责有任何问题。换言之,他没有为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也就不具备“受贿”指控的客观要素。

  但在办案人员眼中,新闻报道就是“不正当利益”。其实不然。如果收买记者,为自己写虚假失实的新闻报道,那才获得了不正当利益。一个上访者,通过向报社信访,获得了对于自己遭遇的客观公正的新闻报道,是宪法保障他的言论自由权、控告检举权得到了实现,没有任何不正当之处。法律上,不正当利益是指:非法利益、违背道德利益、本不可获得的利益。

问题的复杂性不止如此。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发生矿难,14家媒体有证或无证、在编或编外的记者闻风而至收取“封口费”,单以数额论,大多都足以构成“受贿罪”(5000元为受贿罪立案标准),但事后,检察机关并没有对任何一个记者指控犯罪。

  霍宝检察院可能认为,上述行为不过是行业不正之风罢了。再说,这些记者又没人惹着检察院,谁愿意去自讨麻烦。杏花岭检察院为何要千里迢迢赴京抓央视记者,是记者惹恼了检察长何书生。何在遭遇记者采访后,曾明确警告,“你们将来受了处分,吊销了你们的记者证,你们不要后悔!”他要求记者不要到任何单位去采访,马上撤离太原。

  很明显,检察院办案,不是为了维护法律尊严,而是为了维护检察长本人的尊严。案件是因为打击报复记者、对抗舆论监督而起。

  在山西遭遇牢狱之灾的还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景剑峰,同样跟黑煤矿有关。2008年5月10日,山西省临县警方从北京抓走景剑峰,指控他构成窝藏逃犯、妨碍公务、受贿。此前,景剑峰做了一个内参报道,称临县公检法成了“涉黑”、涉嫌命案的黑煤矿矿主的保护伞,在他准备进一步调查公安局私下倒卖炸药问题时,遭遇刑拘。我们看到,这次“受贿罪”,公安局竟也可以直接侦查。而法律明文规定,受贿罪只有检察院才有侦查权,公安局不得插手受贿罪的调查。公安机关指控的窝藏及妨碍公务,实质不过是记者保护他的报料人罢了。打击报复、以手中握有的司法手段阻止舆论监督,用意再明显不过。

  山西是个贫困但煤铁资源丰富的地方,黑矿、矿难这种最见不得光的东西,遍地繁衍。几年前,新华社山西分社等一批记者因为矿难封口费,永久上了辱榜。2007年,《中国贸易报》聘用记者兰成长,被黑矿主打死。2008年8月1日,山西娄烦矿难死亡40多人,消息瞒报得滴水不漏,但最终却被《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孙春龙以博客形式揭露,总理批示后国务院成立调查组,事件受到严厉查处。

  孙春龙在山西的采访惊心动魄,他化装成装修工人,与另一个记者王晓一起,在农村里一个个走访遇难者家属,最终获得一手材料。但刊发在《瞭望东方周刊》的报道,影响力微乎其微。死亡,似乎就是个冰冷数字,记者艰辛的调查与核对,形成文字却严肃而刻板,调查新闻既不像娱乐新闻那样可爱,也不像社会新闻那样潇洒。它不但不受管理者欢迎,甚至不受读者喜爱。多次举报无果后,孙春龙写了个博客,《致山西省代省长王君的 》,网易博客以封面头条推荐,引起震动。这件事孙春龙坚定地履行了他作为记者的职责。但是,这只是我们所乐见的美好结局之一,在山西,可能有许多种完全迥异的结局。

 2008年12月1日,中国社科院主管的《网络报》记者关键在太原采访,在一个酒店里,光天化日之下,突然被5个人劫持并塞进一辆小汽车带走,随后就处于失踪状态。在《新京报》做出报道及报警后,失踪14天的他从看守所里打回电话,人们才知道他被张家口刑侦支队带走。

  记者隐然已成高危职业,尤其是坚定地满足公民知情权、主要从事舆论监督及调查报道的记者。2008年发生了很多大事,汶川地震、百年雪灾、阜阳疫情、列车相撞等等,记者迅速奔赴灾难现场,生死置之度外,记者不惧狂风暴雨,但他们怕突然入罪,怕无罪变成有罪。

  我们发现,套用在记者身上的刑事指控大概在10个左右,分别为:受贿(企业人员受贿)、敲诈、诈骗、窝藏、妨碍公务、诽谤、损害商品声誉(北京电视台记者訾北佳因假包子报道获此罪名)、泄漏国家秘密罪。这些罪名都有成例。将来还可能出现安在记者身上的新罪名,如:黑社会保护伞。因为现在很多被指控为“涉黑”的犯罪嫌疑人常常找媒体喊冤,如果记者真的做出质疑检察院的报道,检察院抓捕记者并指控为黑社会保护伞也不足为奇——事实上,这在2008年也已有成例,只是检察院很快撤销了指控。

  上述罪名大多很牵强。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个罪名有个严格的主体限定,即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此罪。从这点来看,任何记者写公开报道都不应该构成这个罪名,因为记者的文章既然得以刊发,就表明通过了编辑部、总编室审核,其作品是职务作品,行为是单位行为——也正是因为如此,记者才可能会构成受贿或企业人员受贿罪。2008年1月4日,辽宁西丰县几个警察到北京,准备以“诽谤罪”抓捕《法人》杂志社编辑部主任、记者朱文娜。朱匆忙逃掉,《法人》杂志社随即发表强硬声明,而知名媒体人十年砍柴等又在天涯上不遗余力发文,引起全国媒体强烈且一致的声讨,《法人》杂志社成功地化解了这场危机,并使张志国被铁岭市委责令引咎辞职。但《法人》随后发生重大人事变动,总编辑王丰斌去职,肖黎民接任,据称与这次危机处理有关。

  记者之死,远不如他们被拘惊心动魄,有的记者长眠在采访路上,但有多少人能够记得他们。2008年11月21日,新华社高级记者侯少华21日在广西采访途中突发心肌梗塞,经抢救无效在南宁因公殉职。现年47岁的侯少华为新华社贵州分社摄影记者,此次是赴广西参加新华社组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的报道。2008年11月27日晚22时,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摄像记者司智洪,在郑州市农业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采访一起交通事故时,突遭车祸,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年仅33岁。

以往,记者写报道,主要风险只有一个,即被诉侵害名誉权。但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去法院跟报社打官司,耗时耗力,即使赢了官司实际上也是输得一塌糊涂,因为名誉损害更大。法律靠不住,法院没威信,被批评方有苦无处诉,就形成了他们最极端的“维权”,如富士康状告《第一财经时报》记者,索赔额竟高达3000万元。还如直接打死记者。还如利用政法机关指控记者犯罪。

  《成都商报》记者彭世军、龙灿在2008年秋冬不得安宁。2008年9月8日,《成都商报》以《西安翻译学院教工毒打记者》为题刊文,披露彭、龙两个记者在西翻采访时的遭遇。在此前后,成商分别有针对西翻的负面报道。西翻也不打侵权官司,直接在所有的传媒版网站上发帖子辱骂彭、龙,言辞恶毒。此间,千龙网发表《治安事件掩盖不了彭世军的蓄意滋扰和侵权》一文。西翻以舆论反攻舆论,以恶骂对付批评。这种“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做法,对他们而言,其效果似乎更佳。

  “奇虎360”是一个知名网站,但他们连续遭遇近乎恶意的网络批评,批评用意在二十多万元的“公关费”。操纵此事的是千橡集团副总裁、DoNews网站制作人刘韧。2008年11月19日,北京市西城检察院批准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的罪名,正式逮捕刘韧及两名手下。刘韧出事后,网上出现大量帖子,均指他以前曾以负面IT报道,敲诈过包括阿里巴巴、腾讯、盛大等几乎中国所有的大网络公司。刘韧在业界知名度非常高,是一个大腕级媒体人,但一旦遭遇刑事指控,最基层的两个小警察,也足以使他陷入万劫不复之地。因为警察代表国家政权,这是最高效和权威的国家机器。

  舆论监督对象在2008年甚至“发明”了更新的对付报社的办法:向主管机关施压,让报社直接停刊。2008年9月8日,内蒙古新闻出版局以《财经时报》发表的一篇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剥离不良资产存在违规的批评报道,违反了新闻宣传纪律,责令报社停刊三个月。从法律上看这是笔糊涂账。出版局实施的是“行政处罚”,但依据却不是法律,而是“新闻宣传纪律”。如果依照此类“纪律”,任何一家报社,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责令停刊。原因很简单,新闻纪律太多,正式的、非正式的、书面的、口头的,数不胜数,而且没有时效限制,没有适用对象,单以新闻纪律言,即使新华社也可以被“停刊”一万次,涉法信访、征地纠纷、群体事件等都是宣传部门曾明令禁止报道的,但新华社做了无数条此类批评报道!内蒙古出版局开创的这个恶例,遭到《财经时报》记者崔帆个人名义的起诉,法院没有立案,法律再次缺席。

 一方面,记者早已从神坛上走下,从“无冕之王”恢复其弱小面目;但另一方面,公众仍然对记者的职责有着深刻的期望。2008年5月12日,汶川八级强震突袭全国,数千名记者赶到灾区一线。这么多记者,历史只记下了一个名字:央视“逃兵”记者徐娜。5月13日,徐娜从都江堰一线撤回到成都宾馆里,后方主持人与她连线时,她话吞吞吐吐,逻辑不清,最后说了句“救援工作已接近尾声”——而当时是大地震的第二天。仅在5月19日,徐娜就被央视除名。但这只是历史一半真相。徐娜第二天就能奔赴一线灾区,这表明她是个勇敢的记者。她在都江堰,但当时救援现场已经被警戒,她根本就无法进入。此时,央视后方召她做“连线”,须知,连线需要一定的技术设备,而当时设备都还在成都,她只好返回成都去做“连线”。这个第一次做连线的小姑娘,还没来得及揣口气,就被推到了镜头前,遭受千万网民的责骂。

  记者这个职业在2008年也并不完全灰暗。有几个名字将与2008年连在一起:《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孙春龙、《东方早报》记者简光洲、《西部时报》记者戴骁军。他们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完成了作为记者的使命:揭露真相,使违法犯罪者绳之以法。但回头细看历史的细节,往往发现很多重大问题都经不起推敲,以至于我们无法去记录。事件的爆炸和轰动,有着太多的意外,太多的偶然,跟我们想记录下来的历史完全不一样。

  与其说戴骁军是个好记者,不如说他是个优秀的草根网民。2008年9月20日,山西洪洞县一个煤矿发生责任事故,死亡矿工一人。事情看起来并不大,但在4天后,先后24家媒体的一大批“记者”去登记领取“封口费”,山西省新闻出版局介绍,以采访名义登记的人员中,只有少数是记者或新闻单位工作人员,多数是假冒新闻单位的人员。领取“封口费”的现场被戴骁军记录下来,并以“直播山西”为网名发在了互联网上,随后引起轩然大波。查证戴骁军的身份时,令人尴尬的是,他所在的《西部时报》报社的领导说,戴不属于该报记者,仅是通讯员,戴与报社没有劳动聘用关系。对于“网上传播戴受到报社重奖”,该领导说:“戴在网上披露‘封口费’一事属于个人行为,他既没有向报社汇报,报社也不知道此事。”

  戴骁军似乎连“假记者”都算不上。“假记者”好歹本单位承认,只是没有一纸出版总署“记者证”罢了。但在人们心目中,戴是真正的记者,并且是英雄记者。真正的记者,就应当铁肩担道义,不畏艰难险阻,将个人安危和利益置之度外,披露公开真相,以此保障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知情权。

  从法律上说,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记者享有任何特权,记者与任何普通公民在获取真相的道路上,并没有多少有利条件。任何一个单位,都可以随意拒绝记者采访,并不需承担任何法律后果。记者的权利主要有三个,采访权等同于普通公民的“知情权”,报道权等同于普通公民“言论自由权”,舆论监督权等同于普通公民的“批评、建议、检举、控告权”。很多人常常遗憾没有一部《新闻法》保障记者权利,但有倒不如无,因为如果真出台这部法律,不过是对记者的行为作出更严格的限制罢了,而不可能做出任何新的授权。

  简光洲是名副其实的记者,他第一个在报道中对“三鹿”奶粉点名,在他之前,就已经有媒体陆续报道导致儿童肾结石的毒奶粉,但都没有指出品牌名称。如果回头去看历史记录,我们发现,在众多省份发现婴儿患上肾结石后,已有很多媒体的记者在报道中都直接写明了这些婴儿曾长期食用三鹿奶粉,疑与之有关,但由于缺乏权威依据,“三鹿”这个品牌终于被编辑或总编处理掉了。直到三鹿发布“三聚氰胺污染”声明,加之质检总局调查结果出台,三鹿奶粉成为众矢之的。

简光洲被人们称为“记者的良心”。但这件事站在岁末分析,将所有肾结石儿童全部归结在三鹿身上公平吗?质检总局的抽检表明,包括伊利、蒙牛在内的绝大多数品牌牛奶,都含有三聚氰胺,结石乃至死亡的儿童,实际上与中国所有的品牌奶粉都有关。简光洲揭露的“真相”,其实只是一种片面的“假象”。历史就是这样经不起严格记录。

  央视品牌栏目《社会记录》在2008年突然被撤,其基本原因是成本巨大,而收益甚微,即我们常说的“有社会效益,但没有经济效益”。主持人阿丘进入了《共同关注》栏目,编导石扉客在《南方人物周刊》做记者。“十年砍柴”从《法制日报》辞职,他的网名比他的真名更出名。《面对面》制片人王志,离开栏目后去了云南丽江挂职任副市长。云南另一个记者——新华社云南分社常务副总编伍皓,在这一年出版了一部新闻作品集《伍皓说新闻》,他随后调任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2008年4月11日,《北京晚报》署名“文峰”发表文章,题为《造谣自由的南都长平》,对长平及整个南方报系进行言辞激烈的批评,点燃南北媒体口水大战。文峰后来据查证是北晚的社长梅宁华,长平则是《南都周刊》副总编长平(张平),不久,长平被撤职。此事的背景是长平文章《拉萨真相从哪里来》,认为藏独分子制造的拉萨314打砸抢事件,应当允许媒体进行自由采访与报道,而不应由政府垄断消息发布。

  媒体都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记者跳槽、流动十分频繁,但如有总编级的人物离任,往往都是一场人事变动风暴。2008年10月,《京华时报》总编辑朱德付辞职离任,社长吴海民兼任总编辑,据传是内部矛盾所致。另一个引起震动的江艺平不再分管《南方都市报》,12月南方报业集团突然宣布,参与《南方周末》创办的资深报人、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副总编辑,南方日报社委委员江艺平,自12月3日起不再分管《南方都市报》,改为分管《南方农村报》和南方新闻研究所。随后,《南方都市报》以尖锐著称的评论版改名。一个人事变动,往往意味着一份报纸方向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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