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民党函件看皖南事变起因[已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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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应钦关于“解决”江南新四军的函件

  1940年12月3日

  可令汤思伯东洗但仍恐缓不济急。故对在江南之N4A不准由镇江北渡,只准由江南原地北渡。或另予规定路线,以免该部直接参加对韩德勤部之攻击。

  若江北异军竟敢攻击兴化则第三战区应将江南新四军立予解决。

  本案请照上意速签呈

  委座核示

  徐永昌关于规定北移路线及“解决”江南新四军致蒋介石签呈

  1940年12月4日

  为苏北新四军继续向韩德勒部猛攻通拟处置办法呈核:

  一、韩德勒册电称:二十九日淮安、宝应、临泽之敌与保7B及33D等部激战,有犯兴化企图。三十日东台匪伪三团向我保6B猛犯,盐城匪伪五千余向兴化北的89A徐旅进攻,另一部与我保3B、10B激战中;我各部均伤亡甚大,弹药消耗殆尽。查敌匪东西策应,相互夹击,断难维持。拟报89A主力112D霍守义师、李明扬、陈泰运各部分向盐城、海安出击,作死中求生之计。务恳速派大军增援,派机送款、弹以挽危局等情。

  二拟办意见:

  1.拟令汤思伯即日率部东进,并请将前次签呈之剿灭匪伪计划早次[日]核准办令。

  2.汤部东进仍恐缓不济急,故对江南之N4A拟不准其由镇江北渡,只准由江南原地北渡或由顾长官另予规定路线,以免该部直接参加对韩德勤部之攻击。

  3.沃若江北匪伪竟敢出击兴化则第三战区匹立即将江南N4A予以解决。

  4.派机救接济一项已今军政部速办。

  右拟是否有当,敬乞

  核示祝遵。 谨呈

  总长何

  委员长蒋

  蒋批

  1.已批。

  2.照办。

  3.可。

  4.可。

  蒋介石密令顾祝同“解决”江南新四军电文

  1940年12月10日

  特急(有线加表)。上饶顾长官:A密,(一)查苏北匪伪不断进攻韩部,为使该军江南部队,不致直接参加对韩部之攻击,应不准其由镇江北渡,只准其由江南原地北渡或由该长官另予规定路线亦可。(二)该战区对江南匪部,应按照前定计划,妥为部署,并准备如发现江北匪伪竟敢进攻兴化或至限期(本年十二月卅一日止)该军仍不遵命北渡,应立即将其解决,勿再宽容.(三)右二项仰即遭办具报为要。中。灰酉令(游印)。

  徐永昌拟定的“剿灭黄河以南匪军作战计划”及歼灭江南新四军致蒋介石签呈

  1940年12月10日

  签呈二十九年十二月十日

  事因:为使各部按照预定计划准备,不致受匪伪各个击破,拟即将“剿灭黄河以南匪军作战计划”以命令下达,并今第三战区届时彻底扫荡江南匪军由。

  一、十一月十四日拟呈之“剿灭黄河以南距军作战计划”经奉钧座十二月七日批示:“此部署与计划可照办,但时期当略展缓,须待本月下旬再定实施时间,故本计划可暂缓下令.”等因:自应遵办。惟查展缓期限为十二月卅一日止。现已届十二月中旬,如迟迟下达,恐各部队准备不及,因汤部尚在平汉以西,其他李品仙、孙桐萱各部,均在原防末动,即到达预定之地点亦须相当时日。又苏北匪军现已先发制人。为避免国军被其各个击破,及声援鲁苏,立于主动地位计,均有先行下达命令之必要。计现在下令至实施扫荡,进入鲁苏时机,当在十二月底以后,与先期下达

  命令断无抵触也。

  二、观察江南N4A行动,仍不外推托延右,且现在距十二月卅一日之时期不久,该军是否能遵命北渡长江,尚成问题。此时仍应即时下令第三战区,妥为准备。如发现江北匪伪,竟敢攻击兴化,或届时(十二月卅一日)尚未遵令北移,应即将江南N4A立予解决。

  右二项是否可行,仍乞

  钓裁示遵。谨呈

  总长何 转呈

  委员长蒋

  (抗战中后期,国军对日军多称“敌”,对八路军和新四军则多称“匪伪”或“奸伪”)

  从以上内容看,国民党发动皖南事变除了报黄桥之仇,还力图救助陷入危境的韩德勤部,故强调新四军必须“原地北渡”;“查敌匪东西策应”尚且不谈,猛攻韩部,意图兴化就已经构成叛军之实,更不用说不服军令自定路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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