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建国后,将占领区域划分为“省、郡、县”三级行政单位,全国分
为21个省,除江南省有12郡以外,其他各省有11郡。这21省当是指清朝所设 的18省和东北三省,但太平天国各个时期的文献中提到的省却不止于此,另有 苏福省、天浦省、桂福省和伊犁省(新疆)。太平天国文献中提到的省份分别是江
南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天浦省、苏福省、桂福省、浙江天省、湖南省、福建 省、河南省、珊东省、珊西省、罪隶省、广东省、广西省、芸南省、四川省、桂州省、陕 西省、甘肃省、奉添省、吉林省、乌隆江省、伊犁省。但由于太平天国行政混乱,加之战争不断,占领区域也时有变化。这些省份的具体划分都很混乱,经常互相重
叠,或是有名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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