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所制度是明代的一种军制。明代上 自京师,下至郡县,皆设卫、所作为基本 的驻兵单位。一卫一般为5600人,其长 官指挥使品秩正三品;一卫可分为5个千 户所,每千户所1120人,其长官正千户 品秩正五品;每千户又分为10个百户所, 每百户所112人,其长官百户品秩正六 品。
另外,明代在一些特别的地方驻有不 统辖于卫,单独建制的千户所,称为守御 千户所;还有少量称为御的军事机构,其 一般下辖两三个千户所。卫所数量时有变 动,以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为例, 当时全国共有卫547个,所2563个。至 于其具体的分布,则是朝廷根据全国各地 的战略位置、防御需要来设置,有的一府 数卫,有的数府一卫,有的则一府、一州 一个千户所而已。
明代实行世兵制,卫所兵士皆由“军籍”家庭世代充任,卫以下 军官也都世袭。这些卫所平时同时受一省 军事长官都指挥使司和中央军事机构五军 都督府节制,战时则听命于朝廷委派的临 时将领,战罢仍归卫所。这固然避免了武 人拥兵自雄的现象,但也造成了将不熟 兵、兵,不习将的弊端,导致军队战斗力 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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