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北魏始置,隋朝以后为中央行政机构六部之一,掌管五礼之仪制及学校贡举之法。长官为礼部尚书,其后历代相沿不改。礼部在隋至宋属尚书省,元属中书省,明、清为独立机构,直接听命于皇帝。隋置尚书一人。
礼部下辖礼部司、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初由侍郎掌管,炀帝大业三年(607年),改侍郎为尚书之佐,各司侍郎均改为郎。四司分掌礼乐、学校、宗教、民族及外交之政。唐因之,置尚书、侍郎各一人,四司设郎中、员外郎为正、副长官。
受中国文化影响,朝鲜半岛的高丽王朝也设有礼部,其首长为礼部尚书;至朝鲜王朝时期,礼部改称礼曹,首长改称礼曹判书。越南古代亦设有礼部的机构。
历史发展
除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夷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原设之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仪制、太常、光禄三司及礼器库、礼学馆。宣统三年(1911),将礼部改为典礼院,成为清政府专管朝廷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宜,并掌修明礼乐、更定章制的机关。
《明熹宗实录》卷四十一:;天启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丙子,兵部尚书赵彦言:……得旨:这所奏各款俱防边要务,切实可行,著督(孙承宗)抚(袁可立)镇道各官悉心整顿,毋得因循误事,其李倧暂署国事,著礼部即议妥具奏。”
唐朝礼部
礼部尚书一员,正三品。侍郎一员,正四品下。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礼仪、祭享、贡举之政令。其属有四:一曰礼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总其职务,而行其制命。其科有六:一曰秀才,试方略策五条。此科取人稍峻,贞观已后遂绝。二曰明经,三曰进士,四曰明法,五曰书,六曰算。
宋朝礼部
元丰改制后礼部有3个下属部门祠部、主客、膳部。尚书、侍郎各一人,郎中、员外郎四司各一人。元佑初,省祠部郎官一员,以主客兼膳部。绍圣改元,主客、膳部互置郎官兼领。建炎以后并同。
明朝礼部
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正统六年增设仪制、祠祭二司主事各一人。又增设仪制司主事一人,教习驸马。弘治五年增设主客司主事一人,提督会同馆。所辖,铸印局,大使一人,副使二人。万历九年革一人。
清朝礼部
礼部尚书,左、右侍郎,俱满、汉一人。其属:堂主事,清档房满洲二人,汉本房满洲、汉军各一人。司务,满、汉各一人。笔帖式,宗室一人,满洲三十有四人,蒙古二人,汉军四人。典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郎中,满洲六人,典制、祠祭,各二人,馀俱一人。蒙古一人,主客司置。汉四人。司各一人。员外郎,宗室一人,主客司置。满洲八人,典制、祠祭司各三人。馀俱一人。蒙古一人,祠祭司置。汉二人。典制、祠祭司各一人。主事,宗室、蒙古各一人,精膳司置。满洲三人,典制、祠祭、精膳司各一人。汉四人。司各一人。 印铸局,汉员外郎、满洲署主事、汉大使,未入流。各一人。堂子尉,满洲八人。七品二人,八品六人。
其他国家
朝鲜
朝鲜王朝时期,礼曹的本曹设置官员九名,分别为判书一名(正二品)、参判一名(从二品)、参议一名(正三品)、正郎三名(正五品)、铨郎三名(正六品)。礼曹之下设有稽制司、典享司、典客司三个机构。
日本
日本古代相应采取了二官八省制,设立治部省主管各姓氏、族姓葬礼以及佛寺、雅乐、外交事务。其后相沿至近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