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不少开明君主都会让下级畅所欲言,并制定相关的言谏制度,鼓励进谏,然后虚心接纳批评意见,纠正错误,避恶扬善。相反,有些昏君心胸狭窄,目光短浅,对阿谀奉承的大臣委以重用,对直言敢谏之臣却打击迫害,甚而残杀,致使政治黑暗,国破民亡。历史是一面镜子,言谏制度更是一面明亮的镜子,从中可以照出每个朝代的兴衰。
古代言谏制度萌芽期
我国言谏制度最早可追溯到原始社会后期。据史料记载,尧舜禹为更好地推行原始民主,防止自己政令失误,曾采取了一些原始的方式,鼓励进谏。
尧时,开始曾在庭前挂一面旗帜,让百姓站在旗下向他提出对政事的评论和建议,一时来者众多。后来由于事务繁多,尧抽不出时间天天去旗帜下听谏,于是命人在庭前设置了一面;敢谏之鼓”。凡民众欲反映情况,只要击几下鼓,他就可以出来接见,听取意见。
舜帝则是在土阶前树立一根木柱,让百姓在上面书写意见,指出自己的过失。这根木头被叫做;诽谤之木”,因舜又名重华,故此木又称;华表”。
后来舜把帝位禅让给禹,禹也继承了尧舜纳谏的优良传统。由此也可以看出,原始君王欢迎臣民对政令提出建议、批评,这种虚心纳谏的作风成为历史美谈,也成为后代开明君主的追求。这一时期可谓我国言谏制度的萌芽时期。
古代言谏制度发展期
公元前21世纪,我国从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出现了最高组织管理形式——国家。 这种国家与原始社会管理组织不同,它是奴隶主贵族阶级统治广大奴隶阶级,并且相继设置了为阶级服务的职官和秘书部门。
进入阶级社会后,生产力得到发展,但阶级矛盾却日益尖锐复杂。统治阶级的作威作福以及政治黑暗所造成的种种社会弊端,引起了广大民众以及有识之士的强烈不满。在这种情况下,君主虚心纳谏的现象日趋减少,而进谏制度却得到了发展,特别是处于秘书地位的官员更是不畏权势和种种非难,他们以国家兴盛为已任,为君主出谋划策。
夏代的谋臣帮助少康推翻了寒浞统治,恢复了夏王朝的统治,史称;少康中兴"。夏末的贤臣关龙逢刚直不阿,看到夏桀搜刮民财,大造酒池、长饮欢乐、不问政事的现象,于是执进谏书进谏。关龙逢本想尽自己的职责竭力挽救夏的危亡,但国君夏桀昏庸残暴,不仅没有听从贤臣关龙逢的谏言,还把他囚禁斩首了。最终,夏桀因为没有听从劝谏,落了一个亡国亡身的下场。
相反,商朝开国君主汤,则起用奴隶出身的贤人伊尹为相。伊尹谏言汤要励精图治,不断扩大积蓄力量,联合邻邦诸侯一起取代夏朝的统治。汤听取了伊尹的意见,灭了暴虐无道的夏朝,兴建了商朝。伊尹在商汤取得天下的宏伟大业中是个不可缺少的辅助角色,这也是历史上进谏与纳谏完美结合的典范。
商末,商纣王的庶兄微子看到国势危险,民心动乱,纣王又荒淫无度,便数次进谏纣王。但是纣王不听,还将微子囚禁起来。重臣比干听闻此事,抱着一片忠心以死相谏,劝纣王修善行仁,结果比干被暴君剖心而死。这件事发生后,国人谁也不敢再向纣王进谏,并且对纣王更加痛恨。周武王看到纣王顽固拒谏,肆意伤残百姓,打击宗室重臣,引得众叛亲离,认为灭商时机成热,于是起兵伐纣,至此,商王朝覆灭。
西周时期,周厉王骄奢淫逸致使朝政混乱,激起人民不满,国人纷纷批评,厉王不听谏言,并派人监视,一旦发现有谏言者,就杀死。用拒谏粉饰太平、残害忠良,结果民愤更大,终于爆发国人暴动,最后周厉王出逃。
古代谏言制度新特色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林立,百家争鸣,具有参谋顾问作用的人才辈出,这使得言谏制度有了新的特色。
春秋时期上层贵族收养门客之风盛行,这些门客为主人参谋进谏、运筹帷幄,有时不惜一切代价,冒着生命危险言谏君主,以实现远大抱负。春秋时期门客众多,形成了一支浩浩荡荡的言谏队伍。
战国时期,魏相李悝建议魏文侯废除维护贵族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度,奖励有功劳的国家官吏。他的建议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经济要求,巩固了地主阶级政权,从而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的强国之一。政治家商鞅主张改革变法,被秦孝公采纳,他结合秦国实际,制订出一整套改革变法方案,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奠定了秦国富强之基础。
古代言谏制度确立期
秦汉两代是我国古代言谏制度的正式确立时期。
秦始皇立国后承袭前代言谏做法,在组织上建立了言谏制度
。他首创监察、言谏体制,将御史与丞相、太尉并列为三公,配合领导中央政府的整个秘书工作。
秦汉设置了给事中、谏大夫、散骑、中常侍等为参谋言官。;给事中”为秦朝首制,每日上朝,平议尚书奏事,因在殿内供职,故称给事中。中常侍可出入宫禁,常侍皇帝左右。散骑跟在皇帝车后,献可否、备顾问。谏大夫则专门匡正君主,谏诤得失,人数无定员,多至数十人,少则几人,秦汉均设置此官。
秦汉所设上述言谏官职多为一时名儒和皇家贵戚担任,他们可以向皇帝直言规谏或婉言讽谏,因此也对言谏官职的德才要求很高。
古代言谏制度继续发展
魏晋南北朝时期言谏制度继续发展。
三国时期的取官基本上是秦汉政府的缩影,但也有许多变化,曹魏时期较为完整。曹魏除设置秦汉时期的一系列言谏官职外,还设置了给事黄门侍郎。
晋代的言谏制度,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晋把汉代侍中改为门下省,门下省是皇帝的顾问机构,侍中是长官,代表皇帝辩论朝政,地位非常重要。
南北朝谏官的职掌较前代进一步明确,设集书省专事言谏之职。南朝多未置谏议大夫,而以集书省之散骑常侍,掌规谏之任。北魏、北齐却置谏议大夫,隶集书省,与散骑常侍等共掌规谏。
隋代侍奉谏议的机关为门下省,掌审查政令诸事。其长官有纳言二人,纳言即侍中,因避隋文帝杨坚之父杨忠之讳,故改名,其职责是侍奉内廷,以备皇帝之顾问。次官有给事黄门侍郎,负责纠正奏章得失。但隋炀帝说他生性不喜人谏,所以隋代后期把谏官全部罢废。
古代言谏制度昌盛期
唐代为言谏制度的昌盛时期。
唐时重谏官轻御史,谏议大夫、给事中同称侍臣,分属门下、中书两者管辖。其时门下省设给事中4人,位次谏议大夫,即管政令,又管监察、信访、人事、驳正刑狱,其权颇重,前所未有。
唐代给事中职宽权重,超过前代谏职。门下省和中书省的属官们负责谏诤,大事廷议,小事封事,对皇帝命令,中书、门下草诏以至一切军国要略措施,都可谏议。
唐时谏官曾参与宰相入平章大计,凡中书门下及三品以上入阁,必遣谏官随之,预闻政事。因此,
这个时期言路大开,出现许多直言谏官
。著名者有魏征、刘知几、吴兢等人,他们皆直谏不讳,提出自己的主张,成为最高统治者的得力助手。
古代言谏制度衰退期
宋辽金时期是言谏制度的衰退期。
北宋前期因袭五代之制,给事中多由他官兼领其职,到了神宗元丰才开始定为执事官,隶属门下省。北宋前期一些官员虽名为谏官,但除非皇帝特旨供职,并不得言谏。明道初年,谏官陈执中屡次请求置院,被仁宗采纳,设置了谏院,以谏议大夫为长官,隶于门下、中书两省。这也是言谏之制的发展,但实际上徒有空名,并未能够履行职责。
按照规定,谏官每月都要向皇帝报告一次,他们可以把平时随便听到的情况向皇帝报告,不必在意是否有据,若所奏不实,谏官也不会受到惩罚。宋代用谏官,要看这个谏官是不是忠于皇帝,而不观察他是不是忠于职守。
随着宋代专制皇权的加强,谏官对皇帝的过失更加不敢劝谏,形同虚设
。对于真正敢于直言的忠贤谏官,其谏言不被采纳,相反使其蒙遭贬官、下狱以至诛灭的恶果。
辽金也设言谏之官,但基本上是名存实亡。辽南面门下省置给事中,全是摆设。辽金也分别设有谏院,但谏院中人对皇帝仅伴食进退,不能履行言谏之职。
元代皇权高度集中,在中央设中书省总理全国行政事务,枢密院掌管军事,设御史台负责监察。而言谏之官与前代比则不甚一样,御史台有兼管讽谏的职责。
明初也设有谏院等机构,但这些机构只能起到上通下达的作用,对皇帝的讽谏大为削弱。倒是不少参谋幕僚对皇帝和朝廷直陈己见,提出批评建议,举起了明代言谏大旗。
清代言谏之制较之前进一步削弱。清初所置给事中尚且独立,雍正时给事中归于都查院管辖,此制一直沿至清末。都察院之设,专管国家风纪,甚至包括;朝廷政事得失”,都可指责,但
这些规定,都是停留在纸面条文上的,实际上是一句空话
封建社会,大权集中于皇帝,朝廷的重大决策及谕旨诏令,都由皇帝一人专断独裁,并有君臣等级的森严差别、监察官员并无实权。皇帝大多独断专行,当时为官者多是趋炎附势,深恐言有不当触怒皇帝,所以一般监察官员们上奏,多是敷衍塞责。
由于清代言谏制度的彻底裁废,堵塞言路,致使君主及其朝廷无度奢侈,政治更加黑暗,民怨沸腾,从而加速了封建社会制度的灭亡
言谏制度走向衰退的原因
1、中国古代言谏制度的运行缺乏良好的民主基础
中国古代的言谏制度就自身来说是一项好的制度,但是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思想禁铜、缺乏自由的臣民社会。言谏制度产生于原始民主现象的消失之后奴隶制君主专制制度兴起之时,而终结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极端高涨之际。缺乏民主背景的历史环境使得中国古代言谏制度始终呈现出疲软状态,这正是君主专制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
2、 君主专制下,言谏制度从来都不具有相对独立性
中国古代言谏制度是建立在皇权至高无上的基础上的,具有御用性。其进谏的内容是否正确合理,效果如何,终归要取决于皇帝本人的态度和性情。如果皇帝昏庸,奸臣当道,进谏不仅可能会被拒纳,还可能有极大的风险,搞不好会招来杀身之祸。长期以往,会造成言路不畅、朝纲混乱,这往往使言官不敢知而言之、言而尽之。
3、 君主专制制度的保守性决定了言谏内容的狭隘性
中国古代言谏的内容取决于言谏制度的目的,而言谏制度的目的就是要维持君主专制制度的长期存在与发展。反过来说,中国古代君主专制制度的长期存在与发展,又决定了言谏内容的单一与狭隘。
古代言谏制度的意义与局限性
言谏制度的建立,是封建专制统治时代的一大进步,谏官为封建朝廷咨询顾问,谏诤违失,有助于封建政权的巩固和发展。
但必须指出的是,言谏制度本身在封建社会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在性质上它更接近于规劝或咨议,其地位是以封建帝王的个人修为和统治需要为转移的。
言谏制度的局限性是客观存在的,这种局限性在于封建帝王的直接干预和封建朝廷的内部干扰,也在于其设置的冗滥和失权,它与现代法治社会的行政监察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