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
唐朝沿用隋朝制订的三省六部制,主要机构有三省、六部、一台、五监、九寺[1]:285。三省即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此外中央还有掌帝室器物车马的殿中省、掌帝室经史书籍的秘书省、掌宫官内侍的内侍省三个职权较小的省。尚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其中枢称;尚书都省”,都省下设立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本为尚书令,但因唐太宗曾任尚书令,后以左、右仆射为首[22]:130。中书省是皇帝颁布大政文书的机构,长官为中书令,副手为中书侍郎,下有中书舍人六人,此外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等谏官。门下省则是审核大政文书之机构,长官为门下侍中,副手为黄门侍郎(又称门下侍郎),下有给事中四人,此外与中书省相似,有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等谏官,也有掌符策印玺的符宝郎、掌起居记录的起居郎等官员。由于尚书权力太大,因此后来设立左右仆射代行大权。左右仆射就是宰相。后来,此二职要加同中书门下的头衔才是宰相。但中书令和门下侍中的名位很高,也不常设。于是,给其他管理加上参议朝政、参议得失、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头衔就为宰相。宰相平时在政事堂讨论朝政,政事堂会议成为协助皇帝统治的最高决策机构[66]:135。至玄宗,差遣制成为制度,特点是官位与职位的脱节。官仅代表官位与俸禄的高低,其实际职务完全由皇帝或上官灵活掌握。差遣官官衔中多有;使”字(如转运使、盐铁使、团练使等)。开元末年置翰林学士院,学士参与决奏议疏表,专掌内制,对中书省的权利产生少许威胁[66]:135。
六部作为尚书省的分支机构,分管各种具体行政事务,按严耕望的研究,六部上承三省所布政令,下传寺监所行方案,主要负责具体事务的规划和监督,而非寺监的具体执行,故而官吏员数远少于寺监。六部有高低之分,吏、兵二部为前行,户、刑二部为中行,礼、工二部为后行。其中吏部主管全国文官升迁,下设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户部掌管全国土地、民众、财赋,下设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礼部掌管祭祀,下设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兵部负责武人选举、地图、车马、兵械等事务,下设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刑部主管律令刑事,下设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四司;工部负责山泽、纸笔、屯田、工匠等事务,下设工部、屯田、虞都、水部四司。三省六部制在中国政治史上具有重要地位[66]:135。
一台就是御史台,其负责监察中央和地方管理,参与大狱的审讯。其长官为御史大夫,副长官是御史中丞。五监为国子监(掌文教学校);少府监(掌皇家工业生产);将作监(掌国家工程);军器监(掌兵器制造);都水监(掌水利建设)。九寺有太常寺(掌礼仪祭祀);光禄寺(掌国家宴会);卫尉寺(掌兵器仪仗);宗正寺(掌皇室族谱);太仆寺(掌国家牧政);大理寺(掌刑狱审判);鸿胪寺(掌邦交典礼);司农寺(掌国家仓储);太府寺(掌国家财政)。此外,唐朝还有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等荣誉职务。在盛唐时期还设立过如节度使、观察使、枢密使等临时职务,后来则成为定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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