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魏军队制度历史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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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是军事实力的保障,曹魏时期的中央军,分为中军和外军。魏的中军略等于汉代的南北军,担负着宿卫皇宫、拱卫京师的任务,所以《历代兵制》认为魏制略如东汉,南北军如故,依然把魏的中军称为南北军。 不过由于汉末三国战事频仍,中军常常四出征伐,与汉代 ...

军队是军事实力的保障,曹魏时期的中央军,分为中军和外军。魏的中军略等于汉代的南北军,担负着宿卫皇宫、拱卫京师的任务,所以《历代兵制》认为;魏制略如东汉,南北军如故”,依然把魏的中军称为南北军。

不过由于汉末三国战事频仍,中军常常四出征伐,与汉代北军相比,魏中军的作战任务重得多。

《历代兵制》叙述了魏中军的发展:;初,曹公自置武卫营于相府,以领军主之。及文帝增置中营,于是有武卫、中垒二营,以领军将军并五校统之。”武卫营是曹魏集团最亲近的宿卫禁兵,其设置时间,王欣夫《补三国兵志》说在建安十三年(公元二零八年)。那时曹操刚做相国,便在相府自置武卫营。当时汉帝的禁兵为数已不多,且在曹操控制之下,武卫营一成立,相府更是威重汉宫。

武卫营的统帅最初是许褚,官职为武卫中郎将,后迁武卫将军。曹魏王国作武卫将军的,都是皇帝很亲近的人。魏文帝置中垒、中坚二营,归中领军统帅,魏明帝又置骁骑,游击二营。《历代兵制》只提到武卫、中垒二营,有所疏漏。《历代兵制》说;武卫、中垒二营,以领军将军并五校统之”,也是不确的。事实上,曹魏先后置武卫、中垒、中坚、骁骑、游击等新五营,归中领军统帅;东汉以来北军的屯骑、步兵、射声、越骑、长水五营,曹魏时期依然存在,但兵员已少的可怜,五校地位已不如武卫将军等,已无可能去统帅武卫、中垒等新营。

关于魏中军的组织系统,《历代兵制》说:;有中、左、右、前军各一师,又有中护、中领军、领、护军将军各一人。其他杂号无常数。”陈傅良认为,汉的南北军到曹魏时期演变为中、左、右、前军了。其实,只有中军相当于汉的南北军,所谓左、右、前军等,显然与中军相对,可能是对留屯在不同地方的外军的称呼。

《三国志》、《资治通鉴》常有;东兵”、;东军”一类提法,都是指留屯东方的外军,左、右、前军等也是这类提法。中军的统帅,陈傅良认为有;中护、中领军、领、护军将军各一人”。历来谈曹魏兵制者,多象他一样,以为魏中军同时存在中护军、中领军与领军、护军这样一批统帅。其实领军与护军和中领军与中护军是不同时期的职官。

《玉海》卷一三七:;魏武为相,以韩浩为护军,史涣为领军,非汉官也。建安十二年,改护军为中护军,领军为中领军。”这段话与史实略有出入,但指出中护军、中领军的前身就是护军、领军,无疑是正确的。改领军、护军为中领军、中护军,是由于当时中央军在事实上已分成中军与外军,所以要在中军统帅领军、护军前冠以中字。由于领、护军改名中领、中护军后还有人沿袭旧称,载之史书,故后人往往认为领、护军与中领、中护军并存。

对于中领军或中护军中资历厚重者,可进称为领军将军或护军将军,但中军也不可能同时既有领军将军、护军将军,又有中领军、中护军。中领军是中军诸营的统帅,他亲领中领营,并兼领中军诸营;中护军在中军的地位仅次于中领军,他负责武官的选用,并亲领中护营。

留屯各地的外军,开始编制很不一致,统帅往往临时由中央委派和更换。到魏文帝时,情况发生了变化。《历代兵制》:;黄初三年,特置都督诸州军事,寻加四征四镇将军之号,又置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位太尉上。”

曹魏的都督诸州军事,是代表中央分驻各地的军事长官,所领是不同于州郡兵的中央军队。所谓四征四镇,是指征东将军、征南将军、征西将军、征北将军与镇东将军、镇南将军、镇西将军、镇北将军等称号,此外还有所谓四安四平将军的称号,这些都不是固定军职,而是临时赠封的称号。

从这些称号也可以知道,那些都督诸州军事的将军,是代表中央去行征伐镇压之权。中外诸军即中军与外军,;置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则是以大将军统帅全国中央军,大将军成为曹魏最高军事统帅。曹魏政权是取代东汉王朝而建立的,开始仍以太尉为最高军政长官,置大将军后,太尉最重要的权力被分割,所以大将军;位太尉上”。

除了中军与外军,曹魏政权还有作为地方兵的州郡兵。东汉光武帝罢兵募士,郡国兵力十分薄弱。到东汉末年,一些州郡守割据称雄,兵力转强,多数州郡的军队则逐一消灭或兼并。曹操统一北方,大大小小的割据武装或被消灭,或被收编,北方各州郡往往只有留屯的中央军,而没有地方武装了。当时丞相主簿司马朗建议令州郡都建立地方武装,以;外备四夷,内威不轨”。

《历代兵制》:;自纳司马朗之言,复令州郡典兵,然未置尉,盖太守或刺史兼帅。”州郡兵以守备本州郡为职,必要时也应调出征。州郡兵地位比中军、外军低,;州郡都督不与中外军同......苟在中军之例,虽下功必侯;如在州郡,虽功高不封”,但地方州郡长官的权力却借此大大膨胀起来。所以《历代兵制》认为,曹魏政权的;兵权外聚于州牧,内归于大将军及太尉”。

因此后来有人上疏魏明帝,要求解除缘边州郡刺史、太守的领兵权,另外派遣大将去镇守,以免刺史、太守领了兵则;专心军功,不勤民事”,而不能;独修务本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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