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手脚本来就大,也正因此,为了改善国家现状,提高国库收入,更能满足乾隆的日常需求,和珅便向他提出了一项政策,这便是大名鼎鼎的;议罪银”政策!
啥是议罪银呢?议罪银就是:如果有官员不慎违反了大清律例,则可以缴纳议罪银来争取宽大处理,根据犯罪的性质及缴纳的银两,或减刑,或干脆就免去罪名,使其在犯法后合法的继续呆在这个位子上。和珅曾和阿桂有些不对头,虽然互相都扳不倒对方,但却一直在寻找机会落井下石。当时,浙江巡抚李志颖正是阿桂派系中的一员。和珅查到他曾包庇贪官王燧,并在私下大肆敛财,就整了他一波。李志颖见状,立刻备好十万两议罪银献于皇帝,免去了罪名。
李志颖不是唯一使用议罪银的官员,当时,大多能贪、能敛财的官员,几乎无人不曾使用它。时任苏州织造、两淮盐政的全德,多年来捞了不知道多少笔数量庞大的白银。因为收受贿赂被揭发后,他当即准备了19万两白银赎罪,还得到了皇帝的表彰。为了;公平”起见,后来乾隆干脆就搞了一个;分期付款”。他宣布,即便一次无法付清也没有关系,多次结清也没问题。
在这样的政策下,清朝国库虽然充盈,乾隆也不用过于担心自己的私人财政。但是,这样做的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该政策纵容了清朝的腐败风气,令贪的更贪,不贪的也开始想办法贪。
虽然乾隆曾表示,该政策只是偶尔为之。但是这的确是朝廷官员心知肚明的一项政策,乾隆之所以能六次南巡,议罪银居功甚伟。这也就让人明白了,为何他明知不对,却偏向;虎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