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长制简介
北魏孝文帝接受汉族地主李冲的建议,于太和十年废除宗主督护制,创立三长制,以抑制豪强隐匿户口和逃避租调徭役,并直接控制基层政权组织。三长制即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
其职责是检查户口,监督耕作,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和兵役。三长享有一定的优待,得免除一人到三人的官役。此制度有利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增加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同时也打击了世家大族地主的利益。
三长制施行的背景
魏道武帝拓跋珪建立北魏政权时,北方各地宗族坞堡林立。北魏政府利用各地;宗主”督护地方,实行宗主督护之制作为地方基层政权组织。
宗主控制下的包荫户多数没有户籍,他们只为宗主的私家人口,任凭宗主剥削和奴役,国家不得征调亦不能干预,这严重影响了北魏政权的赋税来源。
在孝文帝时,给事中李冲上书建议实行三长制来取代宗主督护制,使征收租调有根据和准则,又可清查出大量的隐匿户口,以增加国家的赋税。冯太后采纳了此建议,三长制得以推行。
三长制的意义
三长制与均田制相辅而行,三长的职责是检查户口,征收租调,征发兵役与徭役。实行三长制,三长直属州郡,原荫附于豪强的荫户也将成为国家的编户,因而必将与豪强地主争夺户口和劳动力。
李冲提出实行三长制的建议后,在朝廷中引起激烈争论,最后,冯太后从加强中央集权出发,认为实行三长制既可使征收租调有根据和准则,又可清查出大量的隐匿户口,故三长制终在冯太后的支持下实施。
在实行的过程中,三长还是从大族豪强中产生,他们不仅本人可以享受免予征戍的特权,而且亲属中也有一至三人可以得到同样待遇。但较之宗主督护制,它毕竟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实行后,国家直接控制的自耕农民大量增加,国家赋税收入相应增加,农民赋税负担也有所减轻。北魏后期社会经济明显的恢复和发展,当与此有密切关系。北魏的三长制后来成为北齐、隋、唐时期乡里组织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