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宗明义的说,汉代奴隶确实不少。然后我们在看奴隶的定位,在新华字典中,奴隶的定义是;
“阶级社会中受压迫、剥削、役使的没有人身自由的人”。
这个对奴隶定义的核心就是没有人身自由,属于财产,是被物化了的,丧失了人的社会属性。
然后我们纵观秦汉这两个朝代,这样的人群广泛存在,只不过名称各异,可以称之为奴,可以称之为婢,也可以称之为僮,臣、妾也包含在内。
这些人等,虽然称呼各异,但是有一个共同特点,都能当做财产买卖。
史料记载,名田宅妾以家次”。
意思是说,秦代的时候,就把妾与田宅等物件并列,做为军功奖励的奖品。
那麼,我们只看汉代,就有出土文物中的汉简和碑文,都记载了汉朝将奴隶作为财产与牲畜田产等同,还标注了价格。
《汉书文帝纪》所载官奴婢五十以上免为庶人。《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置后律》中规定主人死后无合法继承人,可免奴隶为庶人的规定都反映了奴隶比平民更低等,身份无法自由变更。
由此可见,至少在汉代,奴隶确切的存在于中国社会之中。
那么,汉朝奴隶的人数有多少呢?《汉书贡禹传》中记载,贡禹曾和汉元帝说,说中央控制的奴隶中仅无事可干的闲奴就达到10万余人,希望将他们免为庶人。
《汉书景帝纪》记载,在汉景帝的时候,在大西北,养马的官奴就有3万余人,王莽的时候,对私自铸钱的人打击很厉害,曾经一次就把10万多私自铸钱的人贬为奴隶。
在汉哀帝的时候,对私奴的拥有数量,曾经具体做出过规定;
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奴婢百人,关内侯、吏民奴婢三十人。
而西汉的吏员,自佐史至丞相12万零285人,诸候王奴婢28人,列侯奴婢120人。
据专家考证,公元156年的时候,正值汉桓帝时期,全国人口5006万。而奴隶总数可达到1347万。
那么,奴隶的来源在哪里呢?一, 战争俘虏;汉朝对匈奴、对羌人等的战争中,往往将获得之人口赐给战死军人家庭。
二, 生活所迫卖身为奴者。
三, 奴隶的后代。
四, 犯罪为奴者。
既然汉代有这样多的奴隶,那么,汉朝是奴隶社会吗?
综上所述,我们从奴隶的来源,奴隶在汉朝社会的依附状况来看,得出结论;
汉朝不是奴隶制社会。
首先,我们不能混淆这样一个概念,那就是不能把“奴隶社会” 和“奴隶制度” 混为一谈。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井田制出现和发展,中国从奴隶社会逐步发展到封建社会,开始出现依附土地的农民(平民阶层),但奴隶并没有消失,主要以官奴形式存在(战俘、罪犯、异族人变为奴隶),也有私奴(地主、商人、富农的家奴)进入汉代,豪强兼并土地造成农民破产,不得不卖身为奴。
历史学家认为,我国奴隶制度正式形成于公元前11世纪,秦朝统一六国之后结束,始自周朝建立,止于秦灭六国。
所以,再次说明,汉朝虽然有大数量的奴隶存在,有着官、私等多方的蓄奴形式存在,但是,它只是奴隶制度的尾音,而断然不能证明汉朝是奴隶制社会。
这是科学缜密的历史学结论,有着历史、考古、文献典籍支持的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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