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是春秋战国时期逐渐瓦解的,秦朝统一六国后,奴隶社会彻底结束,标志着宗法制彻底结束。
宗法制的内容是以嫡长子继承为核心。宗法制是夏朝确立,商朝继承与发展,到周朝时才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是按照王族或贵族的血缘关系来分配权利。
宗法制的目的是为了一直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权利,让自身的爵位和财产保持完整性,不被外人所分散。保证了奴隶主的权利,维护了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也加强了奴隶社会的统治力量。
分封制是在宗法制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这两种制度都是以嫡长子为核心的继承制度,不同的是分封制是为了加强王权,而宗法制是为了稳固统治阶级内部秩序而产生。是由周天子将某一地的土地和人民作为赏赐,奖赏给功臣和贵族后代,接受赏赐的人在封地称王,拥有对该地的统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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