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1)中国赔款银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折合九亿八千多万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抵押。
以上是摘抄的《辛丑条约》赔款的一节,但我有个问题一直不明白。条约是在1901年签的,而赔款却要分39年还清,那时都以是1940年民国29年了。那么在民国建立时到1928年北洋政府被国民政府替代再到1940年赔款是怎么处理的。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都还在履约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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