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景帝为什么要实施轻刑慎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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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朝时期大多数犯罪的人,都没有刑期,终生服劳役。那么到了汉景帝时期,他为什么要实施轻刑慎罚的政策?不清楚的读者可以和小编一起看下去。

  文帝诏令重新制定法律,根据犯罪情节轻重,规定服刑期限;罪人服刑期满,免为庶人。秦代法律规定,罪人的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和子女都要连坐,重的处死,轻的没入为官奴婢,称为“收孥相坐律令”。文帝明令废止。秦代有黥、劓、刖、宫四种肉刑。

  汉文帝下诏废除黥,劓、刖,改用笞刑代替,景帝又减轻了笞刑。

  这些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后两项在当时和以后并没有认真执行。文帝时许多官吏断狱从轻,持政务在宽厚,不事苛求,因此狱事简省,人民所受的压迫比秦时有显著的减轻。

  汉景帝在法律上实行轻刑慎罚的政策:其一,继续减轻刑罚,对文帝废肉刑改革中一些不当之处的修正。其二,强调用法谨慎,增强司法过程中的公平性。其三,对特殊罪犯给予某些照顾。

  实行“卖爵令”及“黩罪之法”。这两项措施都是在文帝时由太子家令晁错提出,并被文帝批准实行的。景帝即位后,继续执行了这些被证实是有效的措施,并使它更为完善。大批徙民充实于边地,成为一支兵农混一的垦戍队伍,不但减轻了内地百姓的徭役,而且争取到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

  在古代,刑罚和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例如秦朝,稍微犯一点小错,就可能要终生服劳役,或者缺个胳膊少个腿,甚至,秦朝还实行连坐,一人犯罪,全家(父母、姐妹、兄弟、妻子和儿女等)都受牵连,重的处死,轻的成为奴婢。

  汉景帝的父亲汉文帝就废除了包括黥、劓、刖在内的多种肉刑,以笞刑替代,并且取消了株连法律。而汉景帝便在此基础上继续实行轻刑慎罚的政策,继续减轻刑罚,减轻了笞刑,同时还特别强调用法要谨慎,增加了司法过程中的公平性,对特殊罪犯还予以特殊照顾。

  不得不说,汉景帝坚持轻刑慎罚,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纵容了犯罪——毕竟犯罪成本降低了。但对于大部分百姓而言,汉景帝坚持轻刑慎罚,可以让他们不用再担心受怕,不用再担心不小心犯了小错,身体就没了某些部位。

  所以汉景帝在位期间,百姓所受压迫较之前显著减轻。所以说,汉景帝和父亲汉文帝一样,都是西汉时期深受百姓爱戴的亲民皇帝。

  汉代二十等爵均可买卖。自西汉初年即制订有卖爵令。《汉书·食货志》载:景帝时“上郡以西旱,复修卖爵令,而裁其贾以招民”。终汉之世,卖爵成为封建统治者解决财政困难的重要手段。买爵或以钱、粟,或输奴婢。其价因时而异。

  二十等爵一级约直二千钱或一千钱。《汉书·惠帝纪》:元年(前194),“民有罪,得买爵三十级以免死罪”。颜师古注引应劭曰:“一级直钱二千。”又《汉书·成帝纪》:鸿嘉三年(前18),“令吏民得买爵,贾级千钱”。

  文帝时规定,入粟六百石爵上造,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千石则为大庶长。百姓买得爵位后,则享有相应的政治地位,可免除徭役,减免罪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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