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统治时期,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了封建社会的顶峰,皇帝的权力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然而谁也没有想到,到了清朝后期,皇帝放弃了统御天下的权力,实行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制度,还进行一场前所未有的活动,居然以选举的方式,来确定内阁总理大臣的人选。那么,这场选举是怎么一回事呢?
一、清朝立宪
为了巩固统治,1905年,清政府派载泽等五位大臣前往国内,考察各国的政治。经过半年的时间,载泽等人考察归来,他向清政府建议实现“立宪”,因为这样看可以实现“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1906年,慈禧太后以光绪帝的名义颁布谕旨,宣布实行“预备立宪”。之后,清朝在北京筹设资政院,在各省筹设咨议局。
到了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宣布“十年后实行立宪”。此后,各省不断发生请愿活动,清政府被迫缩短预备立宪期限为五年,并且在国会开设之前先设立责任内阁。1911年,清政府废掉军机处,实行责任内阁制,但是内阁成员中皇族过多,被当时的人讥讽为“皇族内阁”,并且引发了立宪派的不满与失望。
二、滦州兵谏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全国各地的形势发生了重大的变化。10月27日,北京附近的滦州发生了“兵谏”。原来滦州是新军第二镇的驻地,第二镇的统制张绍曾、护理第三镇统制卢永祥、第二混成协统领蓝天蔚共同向朝廷提出了改革政治的主张。他们明确要求,清朝的改革要以“英国之君主宪章为准的”。
清政府未能及时答复,引发了这些将领们的不满,他们在10月29日再次向资政院发电,表示政纲十二条“实为现在扶危定倾之不二法门,自谓一字不可增减”,并且要求资政院“迅予提案质问政府,从速解决”。清朝没有直接答复这些将领们,而是授予资政院“协赞”宪法之权。直到10月31日,资政院才向滦州将领发电说,他们的要求与朝廷的谕旨吻合。但是这些将领们还不满意,表示“荷戈西望,不胜惶恐待命之至”。
三、内阁选举
11月1日,清朝的资政院举行秘密会议,人们认为“宪法应采用英国君主立宪主义,仍用成文法规定之”,至此清朝决定放弃日本式的立宪,采用英国式的立宪。11月3日,清朝颁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议会、内阁总理的权力。五天后,清朝举行了一项前所未有的活动,选举内阁总理大臣。
这次采用的是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于当天的下午四点举行,五分钟之后投票结束。参与投票的有87人,最终的投票结果是袁世凯获得78票,另外还有六人获得了选票,即岑春煊(2票)、黄兴(2票)、梁启超(1票)、锡良(1票)、王人文(2票)、那彦图(1票)。让人意想不到的是,革命党人黄兴居然也有两票。当然投票只是一个形式,结果早就注定了。
参考资料:1.《十九信条新探》;2.《宣统政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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