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十五年,——,明代农田所有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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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开国之初,太祖洪武皇帝使用严厉的手段打击豪绅富户,两千年来社会的根本问题即土地问题因而得以暂时缓和。明中叶以来,这一问题又趋尖锐化。因地方官员作为高利贷的保护伞,高利贷者利用地方上的流氓社会青年大量放款于耕农,利率极高,被迫借款者无力偿还。地方政府因抽取一部分好处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放贷者更加猖獗,一旦放款的期限已到而又无力偿还,其所抵押的土地即为放款者所占有,其中一部分被划分給地方官员。

  虽然官方曾规定利率不得超过三分,而且不论借款时间之长短,利息总数不得逾本金之半,但这种规定从来未能认真执行。

  同时官方还规定土地因不能还贷而被放款者占有,五年之内,仍可以用原价赎回,这使放贷者和借贷之人矛盾突出增加了事情的复杂性。

  此时,海瑞被任命为南直隶巡抚(省级地方长官,总揽一省的军、政大权)驻扎苏州。即便苏州是中国最富庶的省份之一,但是情况也不容乐观。刚接受地方就决心改变这种现状,

  不仅是保持法律的尊严,更是为了维护道德的神圣。

  他限制富户过多占有土地、缩小贫富差别

  ,

  使民得以休养生息

  。

  为了解决突出问题,率先向曾任首辅徐阶一家开头,他的家庭成员,据称多达几千,其所占有的土地,有人说是24万亩,有人说是40万亩。上述数字无疑地有所夸大,但徐家为一大家庭,几代没有分家,放高利贷的时间也已颇为长久。海瑞把有关徐家的诉状封送徐阶,责成他设法解决,最低限度要退田一半。徐阶被迫接受了海瑞带有强迫性的要求。

  这种公私分明的态度着实让人钦佩,不为一己私欲,只为追求公平。

  有前首辅服软,加大了他对土地回购给耕农的信心。这种冲动观念使他一往直前,义无反顾。因此,他毫不犹豫地接受了大批要求退田的申请。他每天要收到三千至四千件禀帖。牵涉面如此之广,自然一发而不可收拾。也因此事被弹劾罢官,八年再无仕途。

  南方的农村大多种植水稻。整片田地由于地形和灌溉的原因划为无数小块,以便适应当时的劳动条件。这样,因为各小块间肥瘠不同,买卖典当又经常更换不同债主,同时会出现一个地主拥有连绵不断的耕地,但是它们根本没有连在一起。再加上没有明显的划分界限,豪绅富户和小户的自耕土地互相错杂,“莫知所辨”。这些复杂的情况,使解决农田所有权的问题变得更加辣手困难。

  除此以外,利用高利贷以侵蚀获取他人的产业,还并不限于富户及其代理人。因为信用借贷的机构并不存在,一个自耕农如果稍有积蓄,他就会设法把积蓄贷之于亲戚邻舍以取得利息,借方即以其田产的一部分作为抵押品。在开始的时候借贷双方的贫富程度往往相去无几,然而当借方由于急需而以这种利率极高的贷款来饮鸩止渴,在多数的情况下就难于自拔,所抵押的田产也随即为贷方接管。这种情况在当时已经成为社会风气。

  这种方式和现在基本一致,个人信用贷,民贷P2P,只是把土地换成了钱财其中有平台参与

  。历史总是惊人相似。

  海瑞卷入了大量土地纷争之中,因孤军奋战,使自己陷于不能自主之境。个人而对抗强大的社会力量,加之在具体处理这些诉讼的时候又过于自信,既没有对地方上的情形作过周密的考察,也没有宣布法律的准则,更没有建立专门的机构去调查案情、听取申辩以作出公正的裁决,海瑞的不能成功已不待言而自明。除此以外,虽然承认明文规定五年以上不得赎还的条文,但却要求有书面契约作为依据,否则这一条文就不能适用。这个理由表面上似乎并无不妥,然而揆诸实际,农民间的借贷,通常却很少有书面契约。对这样的案件,他所批准赎还的仅占二十分之一。

  全国不知有多少同样案件等待处理,当天平倾向于权贵,农民生存空间就会挤压的更小。明朝走向灭亡这也是其中之原因

  。

  中国最早的契约便已形成,就是地主与农民,债主与债务人的约定。道德和礼数的约束,很少出现违约现象,即使衣不果腹也会去偿还贷款。

  土地问题是中国很多问题的根本原因,中国是农耕社会,土地是粮食,是财富。历朝历代圈地问题层出不穷,关于土地问题而引起的社会动荡也是经久不衰。土地改革解决农民问题,就是解决了社会的基础矛盾。

  历史只是循环,没有借鉴。引用一段话: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出自《阿房宫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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