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奇案施剑翘复仇案,一场舆论与法律的对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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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军阀孙传芳被一名女刺客刺杀,成为民国第一奇案,女刺客更是成为了民国女侠,她的来历倒不离奇,无非就是上演了一场为父报仇的老套路,但她的结局却是出人意料,令人惊叹不已,并且引发一场激烈的社会讨论,同时也引发了我们的思考。

  1935年11月13日下午2时,位于天津一座寺院中一声枪声,曾经叱咤风云的北洋军阀孙传芳被被刺身亡。事后,这名女刺客主动投案自首。女刺客叫施剑翘,是张宗昌手下的军务帮办施从滨的女儿。1925年,孙张大战,施从滨成了孙传芳的俘虏,后来被孙枭首示众。当时20岁的施剑翘立誓为父报仇,十年磨一剑,终于在1935年手刃仇人。

  社会大讨论,一波三折,成为民国第一奇案。女刺客施剑翘自首后,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杀人者处死、无期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一审,判处她有期徒刑十年,她不服判决上诉,改判7年,他依然不服继续上诉。由于孙传芳当时行为女的恶劣性,公众对于施剑翘给予了极大的同情,引发了一场社会大讨论,后来在冯玉祥、李烈钧等各界人士的呼吁下,施剑翘被无罪释放。

  施剑翘案并无复杂,就是一桩为父报仇杀人案,在当时媒体的报道以及渲染下,公众一边倒地同情刺客施剑翘,她成为正义的化身,以一个受害者出现,而不是一个杀人犯,是一场传统与现代法律的对决,最后显然是舆论代替了法律,进行了宣判,这样所谓结果难道对死者的家属就是公平的吗?值得我们思考。

  实际上,在当今社会,依然有很多类似的离奇的案件发生,比如最近比较火的电影《我不是药神》就是此类案件,特别是在媒体如此发达的今天,更是在考验着公众、媒体以及法律。在法与情之间,始终是一个难题,考验着我们。各位,你们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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