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15日至9月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大会的任务是:制定宪法;制定几个重要的法律;通过政府工作报告;选举新的国家领导工作人员。毛泽东致了题为《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的开幕词,刘少奇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周恩来作《政府工作报告》。大会依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选举和决定了国家领导工作人员。毛泽东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庆龄等13人为副委员长。选举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的提名,大会通过以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的决定。大会圆满完成了它所担负的各项重大历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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