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时期应对自然灾害的救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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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天灾有聚万民,一曰散利……十有二曰除盗贼”这段话主要展现的是宋朝时期赈灾的一些措施。其实,宋代的救济政策是在前代的基础上发展下来的,然而此时的振荒政策也有宋朝自己独有的时代特点。因为自然灾害是导致百姓受灾的主要原因,所以这时的荒政政策的制订与当时的自然灾害分不开的,那么就让我们来到宋朝时代,重点关注一下这一时段的自然灾害与荒政政策。

一、自然灾害的独特色彩

  1. 区别于现代的分类体系

  在古代,人们没有发达的科学技术和客观的对自然灾害的认知。古人对自然灾害的分类也自然不成体系化。

  在我们的认知里自然灾害是受自然运动或者是因为人类对自然的破坏影响而发生的,所以现代人们一般把自然灾害分为: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海洋灾害等几类。这样的分类在我看来充分

  的

  体现出现代人摒弃了封建的观念,而建立起了一套客观的自然灾害认知体系。这无疑对我们对自然灾害的应对是大有裨益的。然而,在古代人们却没有建立起清楚的认知。

  其实在古代的自然灾害也主要是旱涝,山体滑坡那么几类。但人们通常认为自然灾害的出现不仅仅是意外,人们相信灾异谴告说:“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大致意思就是灾害发生的根本都来源于国家的有失。这种对自然灾害的认知带有极大的主观色彩,但古人们的认知是受当时时代环境影响的。

  


  2. 无法脱离的时代文化

  在古代人们就相信有天神的存在,商朝人认为商王是神意的代言人可以与神直接沟通交流。 而历届皇帝更是声称自己是龙之子、天之子来强调自身权力的至高无上性。

  宋代宋明理学占主导,在朱熹的理论中有一条是“天灾谴暴君”,这其实是儒家学者提出的一条对君主行为的约束性理论,引导君主实施仁政。但当自然灾害发生时,人们自然也会想到是不是君主德行有失,触怒了天神的缘故。所以说,古代人对自然灾害的定义是带有非理性色彩的。但我们也要对其有包容性,我们毕竟与古人不是生活在同一背景环境里的,所形成的认知自然不同。

二、自然灾害下的荒政政策

  1. 土壤下的生根发芽

  宋代的自然灾害频发,自然也需要有相应的应对政策。而宋代的政策也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继承了唐代的荒政政策。如实物赈济,赦免,赈贷,设置义仓等。而这些举措中我们也能看出统治者的管控力和执行力。但这一切的作为,根本目的还是在于维护统治者自身的统治。封建王朝下的皇帝实行的一切政策实际上都是为了自身的统治。

  而宋代不仅全面继承了前代的赈灾制度,更是在之上发展形成了制度化,体系化的赈灾制度。宋代将赈荒政策正式写入了法律,使得各地方官吏有法可依,而做出的赈荒行为也更加精准,大大提高了效率。

  同时,宋代也更加注重在官府赈灾下利用民间力量。这也充分现了儒家的“损有余而补不足”和仁爱的思想。而损有余而补不足就是指利用多余的生产能力来救济贫困不足的人,这种思想里映射的是和谐社会的倡导和友爱互助的精神能量。我觉得这也能体现出宋代赈荒政策发展的先进性,利用社会的人和关系创造社会的和谐。

  


  2. 流畅的运行体系

  因为要应对残酷的自然灾害,宋朝也自然衍生出一套救助赈荒的体系。宋朝的救济政策体现在各个方面:谷物价格的调控,官府的赈济赈贷政策,募工政策,设立救助机构,惩戒机构等等。

  “仁宗初即位,乾兴元年(1022)十二月,以京城谷价翔贵,出常平仓米,分十四场,贱粜以济贫民”。

  主要是说在仁宗继位的初期因为京城中的谷物价格过高,利用常平司的米来平抑价格,救济贫民。而这项工作就是由常平司来完成的,它主要负责在谷物价格过高之时开仓放粮,利用市场规律来平抑物价。因为在旱涝年间,谷物的收成受到影响,甚至是颗粒无收。而这种情况势必会影响粮食的价格,供不应求粮价上涨。这时候中央的常平司就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开仓放粮来稳定市场,同时放粮给贫苦之人。

  其实,这也是稳定社会秩序的一种手段。因为贫苦的人有粮食了,便不会轻易发生暴动,而且市场的稳定也更容易稳定民心。宋朝在地方也设置了转运司,它主要是负责税赋的机构,而在灾害发生时它也是发放粮食和钱财的机构,负责赈贷事宜。如果地方实在不堪负重,转运司则会与中央沟通进行调转。机构与机构之间的沟通协作更是构建起了一个有效的赈灾链条,使得资金与物资粮食都能得到有效的流动。

  


  运行体制之下自然需要保护的体制。宋朝设立了提点刑狱司,而且提点狱司也只是负责赈灾时维护纪律的机构,也就是说这个机构仅仅在赈灾时起到维护纪律的作用,不负责平常的社会管理。作为赈灾时期的刑罚机构,提点刑狱司起着重要的作用,它帮助赈荒机构维护社会的秩序,防止社会的暴乱阻止赈荒工作的进行。

  这个机构的设立其实非常重要的。因为灾民民们经历了残酷的自然灾害,在身体和心理上都遭受了重大的创伤。难免会出现抢夺和偷盗行为的产生。

  除了一些赈灾给物给资体系,政府也开设了募工的政策。其实就是让一些有劳动能力的灾民进行工作,获得工薪和生存的能力。其实这种措施是十分的正确和有必要的,因为给予性质的赈济永远都不是长久之计,灾民们不能因为政府的帮扶而失去自我劳动生产的能力。只有让百姓发挥自我的能动性,才不会导致灾后因百姓个体意愿的经济褪色。

  3. 灾情下的人性光辉

  就像文章开头所说的,宋代的救灾政策是受儒家思想影响的,所以宋代的赈灾政策确实是有许多温情在其中的。

  杨万里《李台州传》所记李发从绍兴六年(1136)起,三十年间不懈救助乡里,“至是枚举其人,至二百七万一千三百有奇;斛计其粟,至一万四百六十有奇”这段话大致告诉我们当时有一位叫李发的义士,所救的人,和所发放的粮食数不胜数。这就充分体现出儒家思想下人们的救世情怀。这对赈灾事业的发展也是大有益处的。同时,政府也提倡义仓支持社会人士捐粮。我想政府对社会力量的利用也体现出了民族一体的共生感和凝聚力。

  政府也设立了一些救助鳏寡弱小的机构,对这些灾民进行赡养关怀,这同时也体现了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与温情。

三、追其根本,生于封建

  1. 为统治而进行

  我们确实应当赞叹宋代的一系列的荒政政策。它充分利用官方与民间的力量,制订了成体系的赈灾政策,甚至想到了防控的举措。但我们仍然要清楚宋代皇帝做这一切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封建统治。无论是从受儒家思想的制约还是社会秩序等方面,都是这样的。

  因为人们往往把天灾和君主德行联系在一起,所以当灾情发生时他们会积极地采取措施控制灾情以稳民心,保护好自己的舆论形象,彰显自己作为天之子的威严。

  从社会秩序来说,人们遭受了自然灾害失去了自己所有财产甚至是家人。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很容易做出极端行为,社会的稳定性自然也遭到了破坏。此时的政府自然需要采取有力的措施来抑制这种事情的发生。但武力镇压既不能根本解决问题,还会失去民心。所以此时政府必须发挥自己的职能,还给社会一个安宁的状态 。

  2. 阶级的对立性,剥削的对象

  中国古代一直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基础,而以此为基石则衍生出了地主阶级和小农阶级。皇帝则是最大的地主,每年都要向百姓征收赋税,税收的来源则是农民的收成。所以皇帝是不会希望农民生存不下去,从根本上来讲,他也以此为生。所以当自然灾害发生,百姓受到迫害。皇帝自然要制订有力的政策来恢复民生,恢复生产力。而只有农民有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皇帝也才有维持自己统治的资本。

  


四、给予肯定,借鉴发展

  虽然说宋朝对自然灾害也没能形成有效的认知,而且封建王朝下的赈荒政策也是带有政治性和不完善性的,但我们仍然要看到它的进步性。将赈荒政策写入法律,使其制度化,体系化,而且他们还充分利用了民间的力量,发挥社会的人道精神。这都是值得我们仔细研究和借鉴的内容。其实,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是双刃剑。我们应当看到古人的智慧,并让其为我们所用。

  参考文献:

  宋史仁宗卷

  《李台州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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