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忽必烈的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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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里,有些王朝如北魏、金、元、清等朝代,是由少数民族建立的。文明开化较迟的征服者怎样统治文明先进的汉民百姓,怎样治理以汉民族为代表的国家呢?一些少数民族统治者都尽量汲取汉人先进的文化,用“汉法”治政,收到很好的效果。元始祖忽必烈就是这样一个人物。

  公元1260年,忽必烈当上蒙古大汗,他采纳汉族儒生、谋士的建议,参考汉人的典章制度,并按照历代王朝的办法建立了行政机构。忽必烈重建的中央一级行政机构主要有:总揽政务的中书省、掌管军事的枢密院:及管理监察的御史台。中书省之下设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对于各地的管理,忽必烈仍采取“行中书省”的办法,派中央官员到地方行使中书省的权力,“行省”的性质基本上还是以军事行动需要为主。

  元朝建立以后,政权逐渐巩固,军事行动也渐渐减少。时间一长,“行省”的职权突破了原先规定的范围,也干预起地方行政事务来,除了军事行动之外,还包括地方政务、交纳钱粮、征兵、漕运、屯田、修水利等等,职权愈来愈大,后来“行省”逐步代替地方行政机构,其行政长官也就成了地方上的最高长官。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行省”制度基本形成。

  开始确立行省制度时,其区域划分不太明确,各行省的地域范围经常有一些变更。直到元成宗大德元年(公元1297年)以后,各行省的区划才比较稳定下来。当时,全国划分为11个区域:大都附近称腹里,由中书省有直接管辖;其他地方分设10个行省,有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在行省下面设有路、府、州、县。一些偏远地区,元朝另设专门机构管辖,如在黑龙江口的奴儿干设立征东元帅府,管辖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广大地区;在澎湖设立巡检司,管辖澎湖、台湾地区。

  元朝的疆域十分辽阔,史书上称:“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因此,各个行省的区域范围不一样,10个行省中有4个涉及边远地区,如岭北行省的首府在今天的蒙古境内哈尔和林,当时称“和林”,管辖范围除蒙古高原外,北边一直延伸到北冰洋。

  元代的行省制度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也能比较有效地管辖地方,所以为后代王朝沿用。明代、清初曾经把行省改称为“布政使司“,其区域范围和“布政使司”的名称也历经多次重大变更,但行省的性质没有变化,仍然是地方的最高一级行政区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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