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瓶梅》在写到提刑所的缉捕时,不止一次地使用“打事件”这个词。“打事件”是明代特务机构的习惯用语。明代拥有一个布满全国的特务机关网,共达十万人,加上爪牙狗腿,有四十万人以上。提督东厂下设掌刑千户一人,理刑百户一人,二者又称“贴刑”。这些都是官,下面还有一大批工作人员。
“每月旦, 厂役数百人掣签庭中,分瞰官府。其视中府会审大狱,北镇抚司考讯重犯者曰听记。某奸,胥吏疏白坐记者上之厂,查过程中眼线密报侦查主管机关他官府及各城门访缉曰坐记。某官行某事,某城得曰打事件。”(《明史•刑法志》)“打事件”,就是侦的行为,是宦官特务们秘密收集各种情报的书面报告。
干“打事件”的人,大都挑选“最轻默猖巧”的人充任,这种人叫做番役,又叫“番子”或“干事”。东厂还雇佣大批流氓无赖即所谓“京师亡命”,作为耳目去四处打探情报,他们收集情报后秘密报告在社会上进行侦缉活动的“档头”,档头视其情报价值付给报酬,即“买事件”。
明朝以后,由司法官派人充当耳目,或者在民间建立耳目收集犯罪情报,一直是侦查方法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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