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眼下中国各地恶性事件频频发生:从历史角度来分析
乐之史
自古至今,从人类有政府开始,便要解决老百姓的琐细杂事。处理效率如何,直接可以作为评判政府效能的标准之一。然而,今天中国的许多基层政府非但没有起到解决百姓问题的作用,反而成为地方恶势力放纵肆虐的保护伞,或者对待百姓问题不理不问激化矛盾,最终酿成一件件震惊世人的大事件。
这种情况当然不是今天才发生,任何身处基层的人对此可以说都已是熟视无睹,或麻木不仁了。不过,当局好象终于“经过调查发现”了这种情况的存在,今天报载消息称最新一期《瞭望》上有人对此“撰文剖析”,将这种情况归结为一些基层部门对社会矛盾的“体制性迟钝”——反应迟钝,信息失真,处理失当,往往走入“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怪圈,集中暴露出应急能力的薄弱。
然而,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奇怪的“体制性迟钝”呢?作者似乎却没有进一步分析,他好象只是在反映现象,大概分析现象背后的原因与问题的本质已经不是他的责任了。
实际上,民怨之所以渐渐由星星之火变成沸腾之势,背后自然是有更大的问题存在,而非简单的“信息传递与处置速度”上出故障。目前各地基层政府办公条件多数都不差,当然有一套完整的信息报送、矛盾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但可惜这些基层政府官员不是机器人,他们不会按照中央及上级政府的纸上文件规定来操作。当地方发生百姓抗议的事件,其实往往都是因基层官员行政作为(或不作为)以及与之有利益关系者而发生, 在目前的中国基层社会,官、商、警、痞、匪等等人物往往结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形象点说是一根绳上的蚂蚱,而民则多半是处于他们的对立面。因此,一旦民怨发生,他们想到的要么是压制,要么是回避,怎么可能想到去真正站起来帮民说话呢?
回到历史上来看,中国传统基层社会当然不是这个模样,至少原来还有“士绅”,还有“宗族”,因此,一旦哪里的百姓发生问题,通常是能找到人去帮他们说话,而一旦某官不理,还有渠道向上反映。到民国,此种渠道更多了,舆论开放程度远甚今日,“有机精英”(能够代表某种利益群体的发言精英)也层出不穷,再加上制度化的“乡董会”、“县议会”、“参事会”、“农会”“商会”等设置,因此,对官员的监控程序与意见反馈程序都非常多样化,所以百姓的积怨通常是有有办法化解的,当然有强大势力煽动者或胁迫者的恶性事件不在讨论之内。
今天呢,情势则完全不同,对于站在基层权势利益共同体面前的“民”来说,他们几乎处在毫无防卫手段的状态,代表他们利益的“农会”固然不存(这点也许还不如新朝建政初期,那时还有帮贫下中农说话的农民协会),而能为他们发声的“有机知识分子”当然更难找到,能够帮他们说话的报纸舆论也不大能够存在(也许有外地某一二家大牌报纸会在初期柔性介入零星的有“新闻价值”的事件),有效的制度化意见反馈渠道更没有(我们的县乡民代会基本上形同虚设,甚至沦为前面所讲的利益共同体的联谊平台),所以一旦遇到什么事,百姓才会动不动以激烈行动表示消极抗议,或者因此引发大规模无序群众骚乱。
讲到抗议,前朝历代都有发生,尤其在民国,民众抗议的组织化程度愈来愈高,有组织,有代表(其实本朝发家者泰半就与此有关)。一场有序抗议经过多次谈判往往能够化干戈为玉帛,双方适当妥协让步,达成某种程度的协议。这就是所谓基层政治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今天,一讲到抗议,人们想到的首先可能是恐慌与混乱,更没有人想到如何将其组织化,有序化,使之归于理性与文明,基层官方尤其如此,往往视抗议者为刁民,更不会容忍有组织的抗议。结果事情唯有越弄越糟,最后两败俱伤,当然也有可能最后仍只有百姓倒霉。
因此,所谓“群体事件处理不当”这句话本身就是有问题的,面对这些不断发生的基层民怨事件,基层官员真的在想办法“处理”?将事情作一公平正义的解决?如果不是的话,那么讲什么“迟钝”不是无的放矢吗? 其实,目前中国各地基层恶性群体事件频频爆发,只能说明基层政治体制已经是癌变至极了,不动大手术是无法根治问题的。而将其归结为什么“体制性迟钝”,更是南辕北辙,于事无补。
200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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