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圣教唆后人食色偷鸡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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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圣教唆后人食色偷鸡该当何罪

  文/赵炎

   逻辑这个东西,有时候是个好东西,没有它不行。没有它,我们无法分析事物的对和错;没有它,我们根本连本质和真相的边也摸不着。然而,正是这个逻辑,许多时候也会让人更加莫名其妙,常常犯蹬鼻子上脸的毛病。或许,这个就叫“两面性”吧。亚圣孟子就是一位逻辑大师,他为我们留下了许多经典的逻辑成例,譬如食色,譬如偷鸡,均成了后来人“为己甚”的借口,所以,赵炎要向他问罪。

   按说,“食色性也”这句话,是告子说的,原也怪不到孟老头的身上。但是,记录这句话的人是谁呢?是孟老头,因为《孟子》一书是他写的,而这句话之所以流传甚广,也因为孟老头是亚圣的缘故。

   圣人写下的话,凡夫俗子焉能不听?于是乎,就成了大家想放纵欲望的借口了。赵炎有理由相信,告子那么一个“席不正不坐”的克己老人,最多不过是用这句话表达对人性的宽容,对没出息的人不太苛刻罢了。如果学过生物,这句话其实应该翻译成:”饮食和性,不过是人体最初级的本能而已”。那么好了,你孟老头记录这句话的时候,为何不再深入全面一些?

   这个逻辑在后人心中的定位,已经不是什么“初级本能”了,而是变本加厉到了透支的地步。为了能让杨玉环吃上岭南的荔枝,唐明皇动用了数不尽的国家资源,也不知道累死了多少骏马。朝中大臣是不能说的,说了就违背亚圣记录的逻辑,即违背人的爱吃的本性。历代皇帝都娶了许多老婆,时不时还会去打野食;达官贵人家中三妻四妾,还有去青楼逛逛;就连纪晓岚等号称儒家子弟的人,每天若是不睡几个女人,饭也吃不下。这些事情,属于布袋和尚说不得,“食色性也”的逻辑早给定位了,是正确的。

   当然,历史上也有人发现了其中的不对劲,比如朱熹就发现了,他对这个逻辑深恶痛绝,以至于迁怒到《诗经》的头上,甚至干脆要求人们摒弃一切欲望。在赵炎看来,这是老朱同志的极端论,慢说他自己做不到,天底下能做到的又有几人?以前有位卖淫女曾做过一个有趣的比较,她说,科学家和妓女本质都是一样的卖。前者卖的是知识,拿到钱干什么?吃饭讨老婆而已;后者卖的身体,拿到钱干什么?吃饭买衣服、化妆品打扮自己,然后再去卖而已。“食色性也”的逻辑定位竟如此直白,且能自圆其说,当真叫人汗颜了。

   人的本性欲望,诸如吃饭、睡女人等,固然具有最原始的特定。有人说,妓女拿身体换钱吃饭,即利用男人最原始的欲望来满足人的吃饭这一最原始的欲望,这种行为本身不值钱,属于最原始的经济行为,如同商品未经深加工就上了货架。如果这种逻辑成立的话,那么,孟老头的罪过就大了,胡乱记录是一罪,记录而未“加工”是二罪。

   孟老头这方面的罪过当真不少,他在《孟子。腾文公下》里还记有这样一个有趣的故事:说有一个人,每天偷邻居一只鸡,有人劝阻说:“这不是正派人的行为。”那个人听了,也觉得这样干是不道德的,但却回答说:“那么好吧,我就减少些,每月偷他一只小鸡,等到明年我就不干了。”写到这里,孟老头也不做评论,就嘎然而止了。

   本来呢,孟老头虚构这个故事,有他自己的目的。宋国大夫戴盈之对孟老头说,想要劝国君免除关税,恢复古制,只收货物的十分之一税率,但今年不能执行,暂时减少赋税,来年再行古法。孟老头听后以此为喻,给宋国大夫瞎编了这么一个故事。没想到的是,他记录的这个“偷鸡”逻辑,很有市场,一代又一代的效法者,承其铱钵,发扬光大,荼毒了我们两千多年,至今依然甚嚣尘上。

   笔者曾经碰到过这样一件事,有个乡长爱吃喝,当然是公款吃喝了。上级下来检查说超标了,这是不正之风,要刹住。乡长同意了,也作了检讨,但吃喝却没有停。别的同事提醒他注意,乡长说,扭转不之风不是一下子可以刹住的,年年纠正年年犯,这得慢慢来。看看,这不是“偷鸡”逻辑是什么?上下相遥千年,古今之人竟何其相似乃尔。

   如今,孟老头发明的“偷鸡”逻辑,已经深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乃至思想之骨髓中。大的方面,如国家惩治贪污腐败干部的时候,总有人拿出“偷鸡”逻辑来姑息迁就:人非圣贤,熟能无过?允许犯错误,也允许改错误。小的方面,如教育孩子的时候,家长也会拿出“偷鸡”逻辑来自我安慰:孩子还小,教育要循序渐进,不能期望一蹴而就,得有一个成长的过程。等等。

   实际上,“偷鸡”逻辑的核心,就在这个“过程”上。凡事情一有过程,就很麻烦,因为过程中的变数太多,理由和借口出现的机会就增多。

   亚圣孟老头到底该当何罪呢?赵炎认为,“录而不论”是他的第一罪。比如,“食色性也”这句话,他记录了,就该提醒后人,吃饭、睡女人不是错,但穷奢极欲就大错特错了。“述而不评”是他的第二罪。比如,他虚构了“偷鸡”逻辑,却不评论“过程”的危害性,难逃教唆之责。让孟老头负一些历史责任,估计不会冤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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