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史记》卷八十七载,在秦中央朝廷,设有一种宫邸学校,如;赵高受诏,教习胡亥,使学以法,习数年。”这大概可以说开皇族子女教育之风气。重点也是;以法为教”。
又据前些年出土的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载,秦普设于郡县的官学叫;学室”。;学室”的学生称;弟子”。;弟子”必须是;史”的儿子。;史”相当于政府各级机构里的书记、档案员等低级文吏。;学室弟子”皆立有名籍,政府官员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内,可以役使他们、鞭笞他们,但他们可以免除兵役和徭役,这是很大的优待。
;学室”的教学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明习法令,法令教育占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秦人之悖于古者,禁《诗》、《书》而仅以法律为师耳。”(章学诚《文史通义·史释》)二是学写字,书写姓名,识名物。《苍颉篇》、《爰历篇》、《博学篇》是当时;学室”教学的三本教材。;学室弟子”经考试合格之后,便可以毕业做官。不过,弟子在任官之前还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考核与实习。弟子为吏,开始只能做;史”,以后可视工作效绩而迁升。许慎在《说文·序》中曾说:;尉律:学童十七已上始试,讽籀〔zhou咒〕书九千字,乃得为史。”《汉书·艺文志》引用萧何律也说:;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可以推想,这些规定因袭了秦代的制度。《睡虎地秦墓竹简》也证明了这一史实,据秦简《编年纪》载,一个叫;喜”的人,年19岁,经过考核后被任用为史,这与;学童十七已上始试”相合。从秦简看,秦代还试行过在;学室”毕业后,到社会上工作一年,然后视其能力授予官职的办法。试用一年,实际上也是一种考核办法,用以提高学生实际工作的能力。
总之,秦代实行;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的;吏师”制度的目的,在于造就一批刀笔小吏。因此秦代重视考试,考法令,考诵书,考写字、习文,还重视实际工作能力的考核,考核合格才委以小吏。秦代虽短,史料又不足,但是秦代的;吏师”制度重视考试却是毫无疑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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