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九寺五监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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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寺五监都是独立中央职能部门,和尚书六部在职级上基本平级,与六部没有法定隶属关系,但职权与六部重叠之多,实际存在分工和制约关系。

  六部主管政令,九寺五监分别负责某一方面的具体事务。九寺基本由秦汉九卿发展而来。

  太府寺太府寺,官署名。北魏孝文帝末年,改少府为太府,以卿、少卿为正副主官,掌财称库藏。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公元508年),始于少府卿外,另置太府卿,并以太府、少府、太仆三卿合称夏卿。陈同梁制。北齐沿北魏制,不设少府,以太府寺为署名,太府寺卿、少卿为官名,掌金帛府帛、营造器物。北周改官名为太府中大夫。

  司农寺司农寺,古代官名,北齐始建,历代沿置,掌粮食积储、仓廪管理及京朝官之禄米供应等事务。宋神宗时,为推行新法的重要机构,常平新法(即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保甲法等都由它制订或执行。南宋初,并入“仓部”,旋复旧。

  司农寺之长官原为“判寺事”1人,“同判寺”1人,元丰改制后定为卿1人、少卿1人,元代废。司农寺旧置判寺事二人,以两制、朝官以上充;主簿一人,以选人充。掌供藉田九种,大中小祀供豕及蔬果、明房油,与平粜、利农之事。

  宗正寺宗正寺,中国古代官署。北齐设立宗正寺,宗正改称宗正寺卿或宗正卿,副官称宗正少卿,掌管皇族事务。管理皇族、宗族、外戚的谱牒、守护皇族陵庙,因为唐代道教是国教,所以宗正寺还管理道士、僧侣。隋唐两宋相沿,为九寺之一。

  太常寺太常寺,秦署奉常,汉改太常,掌宗庙礼仪,至北齐始有太常寺,清末废。

  光禄寺光禄寺,秦代称郎中令,汉初沿置。武帝时改称光禄勋。东汉末复称郎中令。为宫廷宿卫及侍从诸官之长。魏、晋、南朝宋、齐及北魏均同。以后废置不常,至南朝梁改名光禄卿,北齐置光禄寺,设卿及少卿,此后皆以皇室膳食为专职,与汉代执掌完全不同。

  唐改肴藏名为珍羞,余同。宋除太官令外,有内酒坊、油醋库等机构。

  鸿胪寺鸿胪寺,官署名。秦曰典客,汉改为大行令,武帝时又改名大鸿胪。鸿胪,本为大声传赞,引导仪节之意。大鸿胪主外宾之事。至北齐,置鸿胪寺,后代沿置。南宋、金、元不设,明清复置,主官为鸿胪寺卿。主要掌朝会仪节等。清末废。

  卫尉寺卫尉寺,中国古代官署,为九寺之一。北齐设立卫尉寺,卫尉改称卫尉寺卿或卫尉卿,副官称卫尉少卿,隋唐两宋相沿。掌管仪仗帐幕,比秦汉时已成闲职。一直延续到南宋被并入工部。

  太仆寺太仆寺,中国古代朝廷的中央机构之一,秦、汉九卿中有太仆,为掌车马之官。明掌牧马之政令,属兵部,并于滁州设立南京太仆寺。

  大理寺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清末新政改称为大理院,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亦袭此名。

  国子监国子监,中国古代隋朝以后的中央官学,为中国古代教育体系中的最高学府,又称国子学或国子寺。

  军器监军器监,古代官署名。唐武德初年有武器监,后屡废置,开元三年(715)置军器监。

  少府监少府监是出现较早,延续时间较长的中国古代官名。历代职掌不一,隋确立之后,唐以后多称少府监。

  将作监将作监,古代官署名,掌管宫室建筑,金玉珠翠犀象宝贝器皿的制作和纱罗缎匹的刺绣以及各种异样器用打造的官署。

  都水监都水监。汉代的太常、少府、水衡都尉之下均设有都水长丞。西晋便专门设有都水台,掌管舟船及水运事务。隋、唐、金、元改称都水监,掌河渠、津梁、堤堰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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