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二十四年”的黄册,古代社会官场上那些糊弄的手段真的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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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帝王们都采取了高度强化中央集权的措施。为了维护高度的统一,付出了不应有的代价,甚至于导致于追求的高度统一发展成为了高度的不统一。

在一个如此广袤而多样的国家中,各地的情况千变万化。交通又是如此困难,绝对不是一道诏书作出的具体规定所能治理的。自然也就不可能像欧美等国家的统治方式来处理国家问题,国家不同,疆域不同,面对的困境自然不同,因此有了中国化的处理方式。在当时的情况下,公开抗命意味着谋反大罪,提出不同意见也会遭杀身之祸,而且执行又有实际困难,肯定不能照办,于是各种变通的方法便应运而生,并且大多会得到上司的默许,或者成为惯例被沿用,形成了中国式的办事方式。

我们知道在明朝建立之初,有一个四大案,其中有一个很著名的是空印案。大致是明朝每年地方都需要派人至户部报告财政收支账目,所有账目和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才能结算。若其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就必须驳回重新造册,且须再盖上原地方机关大印才算完成。如此繁杂的程序自然引起了一些官员的不满,同时也会耽误大量时间,所以这些官员都备有了大量事先盖过印信的空白书册以备用。但是,当时的朱元璋却认为这是官员相互勾结的欺君重罪,因而下令处罚了所有相关官员。造成了轰动一时的惨案。

今天我们要说的事和这个也差不多,只不过一个发生在明初,一个诞生于明末清初时期。当时的社会都会定期对全国的人口进行一定的调查,但是这种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自下而上层层进行的户口调查登记的真正价值究竟如何,透过这种方式的内部处理来分析,有着很大的无用性。

清朝的皇帝不止一次发现,地方官的灾情报告所列的灾民人数常常超过当地上报的全部“户口“数,即使去掉新增长的人数,这些受灾灾民的数量仍然与他们上报的数量有很大差别,户口调查的意义自然让人怀疑。

在清朝顺治十三年时,一位官员在清理明朝崇祯十五年的黄册时,发现竟然预造到了崇祯二十四年。估计明朝经办的官员不是闲得无聊,就是想为十年后的官员,节省一点手续,随后将十年后的数字“编“好了。可是他万万没有料到明朝到崇祯十七年就亡了,这崇祯二十四年的黄册就成了千古笑柄。让这大明王朝竟然人为的“延续”十年之久,可笑至极却又觉着合乎常理,毕竟在当时的社会情况下,官员们做的自然是想办法减少自身的工作量了。

在自上而下的监察系统很不完善,自下而上的监察根本不存在的古代君权体制情况下,仅仅依靠中央政府甚至皇帝的个人的命令,绝对无法避免有意或者无意的偏差和曲解,也就总会有权力无法涉及的地方,甚至于造成了许多流弊现象的产生,也就是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造成中央体系的绝对混乱。

古代社会的问题自然不可能由后人来定夺,我们对他们进行质疑也不免有一定纸上谈兵的感觉,但是,针对当时社会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不免能够看出当时中央集权高度强化的情况下,中国式的政治体系自身所不能避免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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