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尚未召开全国人大, 政协全体会议被赋予代行全国人大职权, 主要为: 1. 制定或修改中国人民政协组织法; 2. 制定或修改共同纲领; 3.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 执行全国人大的职权; 4. 在全国人大召开后, 向全国人大或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建设案; 5. 选举全国政协。因此, 政协全体会议具有立法权(制定或修改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选举权(选举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 并有决议权。所以说
为什么说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具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
当时还没有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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