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制度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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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2个月举行1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2.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3.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委员、顾问,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1人列席会议;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标签: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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