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敬老,六十岁以上授县丞,百岁以上授上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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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老爱老养老,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从中国的史书记载来看,最早的尊老敬老养老法律《王杖诏书会》,始于西汉时期。历朝历代对敬老爱老养老都有相当不错的经典做法,物质和精神两手齐抓。比如汉代“授之以王杖”、唐代授予“虚衔”、宋代开办养老院等。

唐代敬老,六十岁以上授县丞,百岁以上授上州刺史

西汉的《王杖诏书会》规定: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年人,由朝廷“授之以王杖”。“王杖”是一种顶端雕刻有斑鸠形象的特制手杖。传说鸠鸟进食不噎,杖上刻鸠鸟,意为祝愿老人食欲旺盛。持有“王杖”的老人,在社会上享有特殊待遇。如:出入宫廷王府不用受礼节限制等。如果有人敢于侮辱持“王杖”的老人,将按蔑视皇上罪论处。1958年,汉墓出土过两柄这样的鸠杖,鸠杖下部木制杖身早已炭化无存,而头部的斑鸠雕像由于有漆膜保护,历经1800多年仍旧光亮如新。

唐代敬老,六十岁以上授县丞,百岁以上授上州刺史

唐代对老人不但在生活上给予关照,在精神层面也给予安慰和褒奖。开元二十三年(735年),这年天子亲耕籍田。百岁以上老人,授予上州刺史虚衔;九十岁以上老人,授予中州刺史虚衔;八十岁以上老人,授予上州司马虚衔。开元二十七年(739年),这一年大放。百岁以上老人,授予下州刺史虚衔,女人授予郡君称号;九十岁以老人,授予上州司马虚衔,女人授予县君称号;八十岁以上老人,授予县令虚衔,女人授予乡君称号。天宝七年(748年),京城中七十岁以上老人,授予县令虚衔;六十岁以上老人,授予县丞虚衔。

唐代敬老,六十岁以上授县丞,百岁以上授上州刺史

当然,给老人赐爵、赐官品的朝代还有很多,比如北魏时七十岁以上的老人赐爵:七十者赐爵一级,八十者赐爵二级,九十以上赐爵三级,到了百岁,地位就相当于县令。明代实行过八十岁以上老人赐爵里士,九十岁以上赐爵社士的做法。这些里士、社士与县官是平礼相待。清代是赏赐老人以七、八品顶戴,使乡里人以品官之礼对待他们,进衙门也不把他们当一般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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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为了使尊老养老更充分地落到实处,实施了“侍丁”制度。《新唐书》中载,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37年)诏曰:“给民百岁以上侍五人。”即平民百姓年龄在一百岁及以上者,可得侍丁五人。开元二十五年(737年)修改条文,“诸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丁一人,九十二人,百岁三人。”即八十岁以上的老年人,配给一名侍丁,九十岁老人可配给两名侍丁,而百岁老人可配三名侍丁。

唐代敬老,六十岁以上授县丞,百岁以上授上州刺史

养老福利方面,在西汉初年,政府就在全国范围内对贫穷老人赠与麻布、绸布等多种衣料。汉光武帝刘秀还下令,对全国贫穷老者给予粮食补贴。三国时期,曹操曾下令,年满70岁的老妇如果没有丈夫和儿子,国家必须赡养。这大概是中国第一个针对女性老人的救助养老措施。北宋在推行鼓励家庭养老、宗族养老和民间结社养老等基础上,举国上下建立了贫民福利型国家养老系统。北宋政府在京城设立的福利院,各州县修建了“安老坊”、“安怀坊”和“安济院”,专门用来收养孤寡与贫困老人的福利机构。

唐代敬老,六十岁以上授县丞,百岁以上授上州刺史

老人的命运与国家息息相关,安定团结,繁荣昌盛,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政府养老相结合,是老人的福祉,人民的幸福。祝福祖国的明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经济更繁荣、人民更幸福、国力更强盛。(文/蔡驷读历史 图/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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