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是古代官职。刺,检核问事之意, 刺史的本义是负责监督类的官员。秦时,每 郡设监察御史,负责监督郡守。汉代时, 监察御史往往与郡守勾结起来欺骗朝廷, 丞相于是又派出一套人马出刺各地,检查郡 守和监察御史。这样重叠监督,显然成本高 而效率低。
汉武帝时,废除原来的两套监察 官员,将全国分为13个州,每州设立一名刺 史,正式建立刺史制度。这套新制度的特点 是,充任刺史者均为俸禄六百石的低级官员,其检查对象郡守的俸禄却是两千石。因 其官职卑微,故顾虑不多,勇于言事;另 外,一旦官职低,也就急于立功,会更加恪 尽职守。
同时,为防止刺史滥用权力干扰地 方政治,朝廷对他所调查监督的内容明确列 明条目,其外不得多管。这套制度刚实行时 是比较好的一套检查制度,但一项制度时间 一久,便难免出现弊端。到东汉时,刺史权 力逐渐扩大,成为实际的地方长官。汉灵帝 时将部分资深刺史改为州牧,使之成为郡守 (太守)的上级,这便在郡、县的基础上又 多出了州一级。
到隋文帝时,鉴于刺史权力 基本替代了郡守,干脆废郡,实行州县两 级,如此,刺史即相当于原来的太守。唐代 中期,出于屯田与守边的需要设立新的地方 军政长官节度使、观察使逐渐侵蚀刺史之 权,或者兼任刺史。尤其“安史之乱”后, 节度使更是遍布全国,刺史职任渐轻。
宋代 郡守名称为知州,刺史成为武臣虚衔,元代 以后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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