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刺史地位相当于现今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任市长。
“刺史”,又称“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
隋朝统一,文帝撤销郡,州长官除雍州牧外,均为刺史名。炀帝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又设司隶台,掌巡察,有刺史十四人,为司隶大夫属员,正六品,任巡察各地之职,其地位品秩,均与汉武帝时的部刺史相同,旋罢。
唐代改郡为州,改刺史为太守。至玄宗时,复州为郡,复太守为刺史。肃宗再复唐初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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