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宣布,从明年2月1日起,由其发布的《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正式实施。《指南》明确,儿童化妆品应选用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制备的原料。
《指南》规定,儿童化妆品系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儿童化妆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诸如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烫发、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
《指南》特别强调确保儿童化妆品使用安全。指出,申报企业应根据儿童的特点,对儿童化妆品所使用原料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根据儿童化妆品的特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组织对已经批准(备案)的儿童化妆品进行安全性再评价。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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