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事件与火烧圆明园(四)
送交者: 鱼 于 May 19, 2002 17:25:10:[新观察/xgc2000.net]
三、囚笼折冲(中)
恭王见巴夏礼不肯合作,于初九日自行回复额尔金一函,大
意说,此番和局破裂,前任经手大臣,或有不当之处,然其
咎主要不在我方。所议八条,本来均已允准,只是贵国使臣
节外生枝,忽然提出亲递国书,尚未议妥,即负气而走,中
途被我军冲散被执,乃至双方兵戎相见,实非所愿。希望先
行停战,议和签约,中国自会将各人恭送回营。
此函由僧格林沁派差弁送至联军营中。当时联军驻扎于八里
桥迤西三间房一带,一连两天,除探马各处哨探,大队人马
毫无动静,也无任何照复回来。送信差弁听接待的洋人议论,
称两国交兵,不害来使,巴夏礼系传话之人,现被拘禁,不
知存亡,实令人备感愤怒。有位姓爱的法国通事,表示愿意
轻骑进城与恭王会晤,惟心怀疑虑,必须得到确实保证,方
肯进城。
僧格林沁听得此消息,立马令差弁火速去向恭王详细秉明。
他深知所带官兵经过八里桥一仗,伤亡过半,士气消沉,已
无力再战,故而大力主和。一面请恭王对巴夏礼加以恩礼,
妥为看待,以免巴氏将来播弄是非;一面上奏建议迅速办理
和局,万万不可再行拖延。最好让负责具体谈判的恒祺、蓝
蔚雯赶快出京与英法联系,否则即使洋人有心言和,亦无由
转机。
据僧格林沁观察,目前京师守卫,大炮并未上城,所有安设
炮位,恐不足恃。且自皇帝离京之后,京城百物腾贵,住户
纷纷逃避城外,土匪四起,随处抢劫,人心大为摇动。洋兵
两日未动,自必另有诡谋。倘大队来攻,他的部队恐无法正
面抵挡,只能兜后攻击。万一城破,就照皇帝指示,全军退
保古北口。
全权负责京城留守的恭亲王,心情只有比僧格林沁焦急万倍。
大清国对外交涉,向来采行剿抚两用,恩威并济之法。僧格
林沁职分所当,从来就是扮演主战的角色。然而这位职司主
战的大员,前两日忽然不顾朝廷体制,擅自拟照书一通,令
通州知州设法转交洋人,要求停战议和。幸亏朝廷及时阻止,
照会才未发出,不致向洋人暴露出统兵大员竟然求和的笑话,
更致敌轻视。
在恭王看来,总须自己能战能守,然后和局方易着手。僧格
林沁表现得比职司主和之人还急于求和,若传将出去,于民
心士气实在大有损害。而且他所说法国爱姓通事愿意入城接
洽之事,得自传闻,经查并不确实。至于速派恒祺等出城谈
判,总须英法方面有了照复,答应罢兵休战,或至少同意接
待我使节,保障其安全之时,方能进行。否则,徒然给对方
送去勒索的人质,反而有损无益。
默察前日额尔金照会,专在索要巴夏礼等。朝廷文武群臣,
几乎都认为巴夏礼是上年广州之战的挑起人,而掳去两广总
督叶名琛,更是出于他的设计。此番他被执受辱,倘若未得
英法联军撤军言和的确实保证,就贸然将其放回,则他仇我
更甚,其设计必定更毒于前矣。
目前当务之急,一要设法向额尔金证明巴夏礼等平安,以求
缓冲;二要设法令巴夏礼促成和谈,至少应能切实防止他被
放回后设毒计报复,破坏和局。这两件事,看来均须从巴夏
礼本人身上着手。
正巧八月十一日这天,巴夏礼在狱中递出手书名片一张,嘱
狱卒请恒祺再来一谈。恭王当即令恒祺前往,趁机再加劝说。
原来巴夏礼要求与洛奇同囚一室,恒祺表示同意,并跟他作
了长谈。
巴夏礼事后转述,恒祺告诉他,王大臣开了会,认为目前战
争不同于以往,因为联军向北京前进,就是攻击皇帝,所以
必须为皇位和皇朝而战。已经决定召四十八位蒙古王公勤王,
他们各有二万人。如果北京失陷,军队将后退,但必须作战
到底;同时全部贸易将会中止。此法为多数王大臣所赞成。
庆亲王、怡亲王、僧格林沁等都说,不能同联军议和,因为
他们总是将谈判作为提出信要求的机会。加之中国不能从对
外贸易中得到利益,每年虽向外国人收税四百万两,但又以
赔款的形式付出去了。所有这些人连同其大批幕僚,都坚持
作战到底。
恒祺说,现在只有主持交涉的恭亲王,愿意另找办法。但是,
除非巴夏礼出个主意,恭王将无从找到着手的机会。如果不
这样做,坐视大局败坏,将会自食其果。
然而巴夏礼只是反复抗议他所受到的野蛮待遇。恒祺有些恼
火。“光说过去的事,已经没什么意义。”他说,“问题是
现在能做什么。不知你对此有何高见?”
“现在该你们主动,派遣代表到我们那边去。”
“你能保证他们的安全吗?”
“是的,但必须由我和洛奇陪同他们一块儿去。”
“那不行。我需要的是你们停战议和的确实保证。你这套话,
无法提供此项保证,这样子去回复恭亲王,毫无用处。我事
忙,恐怕不能来看你了。你还有没有别的话说?难道不能想
一个实际点儿的办法吗?”恒祺道,“比如说,写封信给你
们的特使或威妥码先生,要求善待送信的官员和停止战斗?”
巴夏礼答称:这不是他权力所及之事,恕难从命。
一番折冲,恒祺到底未从巴夏礼那里得到他所希望得到的办
法和保证。
(未完待续)
这就奇了
送交者: 糊涂虫 于 May 19, 2002 20:32:58:[新观察/xgc2000.net]
回答: 通州事件与火烧圆明园(四) 由 鱼 于 May 19, 2002 17:25:10:
自己的使节就要求别人予以善待,予以保证, 对别人的使节就
这样乱搞, 这不就是无信无义吗? 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 一
切都是阴谋利益, 这点到是至今都没有多大改变. 事实一再证明
想聪明算计别人的人, 最后都被自己的聪明算计. 像孔夫子的
仁义道德关, 看则似笨, 最后还是仁义观最符合利益与道义的.
再补点火烧后传之外传:蒲安臣条约等等
送交者: 猪头书生 于 May 19, 2002 02:33:46:[新观察/xgc2000.net]
俺题目是为了切合楼下火烧圆明园
的主体而乱起的,其实,火烧夏宫
只是那场战争中的一次大事件,真
正在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是条约的签订。那个世纪,的确是
不平等条约的世纪,而这一个接一
个的条约,也是在列强冲击下,东
土不断地发生改变的一个又一个阶
段。
战后,天津条约被落实,又签了北京
条约。
下面俺再补个后传的外传。也是粗线
条,哪位有心有志有能力,衷心感谢
能弥补老猪的无知,补充和修订细节。
话说战后,洋人在天子脚下开设使馆,
英法之外,还有其它国家,包括米国。
而列强与同治政权和摄政的恭亲王采
取合作态度,同时鼓励大清也向外派
使节,但是一时还有阻力。因为毕竟
不习惯,也很少有懂国际法并且愿意
放洋的大人物出使到鬼子的国度。
这就扯到米国驻大清公使蒲安臣。蒲
式奉大清之托,辞去米国官职,改任
大清皇帝陛下特命全权公使,带着两
名东土副使,前往他的祖国米国,以
东土代表身份,与米国国务卿谈判,
修正“天津条约”,并于1868年签订
“蒲安臣条约”。
条约规定:人民迁徙的权利得受保护。
过去不管是大明还是大清,都认为漂
洋过海是背弃祖宗,不忠不孝,犹如
叛逃的贼寇,当然在那个时候,已经
有人留洋而安全返回,并没被砍头。
但是,这项天津条约修正版第一次
在法律上明文保护移民的权利。而那
时,米国也需要东土的劳工。
条约还规定,迁移到对方国家的臣民,
得受所在国最惠国权利的保护。换句
话说,不仅东土官府不能随意加害米
国在华人员,东土人,包括劳工,在
米国也要享受米国给来自其它最惠国
侨民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条约还规定,东土人得以享受米国官府
控制下之公共教育。换句话说,欢迎前
来留学。
蒲安臣条约得到大清皇帝和米国总统
批准。但是条约一签,在米国就受到
批评,有议员提出反措施,要求限制
东土和其它“劣质种族”劳工移民。
修改蒲约的努力不断进行,但是一开
始都不成功,直到1882年终于有排华
法案,这是后传到后传、外传的外传
了。
但是,对俺们今天的人来说,凡是来
米国留学者,不管是俺这样的汗肩,
还是问问这样的苏武,追溯起来,俺
们的前辈,相当多的人,都和这条约
有关。
起先,只有口岸及港澳附近的少数华
人有留洋经验,第一个拿到洋学位,
而且不是巴林顿而是耶鲁学士的,是
容闳,那是1854年。这算是因私出国
留学吧。他还入了米国籍。不过,大
清那时大概也没什么反双重国籍法,容
闳虽有米国国籍,还是回东土找事情做。
因为没有科举头衔,海龟派吃不开,幸
好赶上战后洋务运动兴起,终于找到饭
碗,参赞洋务。此人算是俺们的老祖宗。
因有蒲安臣条约,在容闳促导下,大清
帝国于1872年派出小留学生团,先后有
120名男孩留米,走向世界的时间,几乎
和东洋同时。这些娃娃是俺们当中
公费留学生的老祖宗。不过,因为朝
中大臣后来觉得这些孩子们到了国外,
都全面西化了,除了学技术,连英诗
和棒球也学,怎么得了?于是把他们
提前召了回来。东洋人呢?扯远了。
排华方案,针对的是广大的劳工同志,
但是对留学生,并无禁止。所以,从
历史事实的角度说,不管是汗肩,还
是苏武,甚至还有王昭君,如果上溯
留米历史,由米国驻华公使充当东土
特命全权大使的蒲安臣与米国签订的
蒲氏条约,乃是重要里程碑文件。而
这项条约,则是对天津条约的修订。
从粗的角度把火烧"后传"写出来
送交者: 猪头书生 于 May 19, 2002 01:26:55:[新观察/xgc2000.net]
手头无法获取资料,随便扯点,火烧
之后,大清被迫和列强定约,这后话
总交交代几句。
如果鱼导写到北京条约签订,做为结尾,
俺这里提前建议把在恭亲王亲自与英法
使节在礼部衙门签约这个细节写出来。
这绝不是的人名和地理细节问题,而
具有高度的象征意义,是英法列强
成功挑战了大清的***礼仪,这种挑战
自始至终都体现在这场冲突中。
另外,关于天津北京两条约,除了赔款、
割地、开口岸,还有鸦片贸易合法化,
另外,还规定传教自由,最后,但是不
是最不重要的是,官文中不许称洋人为
“夷人”。
曾主张斩杀巴夏礼的恭亲王,战后成为洋
务派,桂良也属于洋务派阵营。至于地方
势力曾、李、左等,并未参预第二次鸦片
战争,反而在江南平息太平之乱中,和洋
人有很务实的交往,也构成洋务派中间。
1861年大清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虽然
扔是临时机构,但是已脱离***贡属制的
理番院系统,而且是中央机构,再加上新
设之南北洋通商大臣,外交问题已由中央
制度化处理,而不是再由地方官或派往地
方的钦差来临时应付式的处理“夷务”。
总理衙门还附设了同文馆,犹如中央翻译
局,聘有洋员,为大清培养翻译和外交人
员,并且着手翻译国际法。
受条约保护,1864年,米国教会在北京办
第一所育英学堂,外国教会陆续兴办一些
现代(“近代”?^O^)小学和中学,为东土
现代教育之始。
但是,由于传统思想的顽强、保守力量的
压制,也由于西洋文化是在炮舰强行护送
下输入的因而遭人反感,士人和百姓对这
些洋务往往难以接受。连洋务派也会被骂
成“汉奸”(满奸?^O^)
此外,同文馆和现代中小学不在皇朝科举
体系之内,无法学而优则仕。因此,除了
贫民为了糊口而选择新学之外,精英人士
普遍对这些洋玩艺“蔑而远之”。
但是,这毕竟是观念和体制走向现代化的
重要开端。
当然,按照伟光正的理解,则可以说成是
东土进一步走向半殖民地化。俺个人不
同意这种说法,至少觉得,这种说法,只
能是部份描述,有部份道理,而不是当成
对历史发展的全面概括,更不能被当成洗
脑用的金科玉律。
实际上,伟光正的说法虽然借鉴了马列术
语,但是也不算创新。同治中兴时期的保
守派就惊呼国将不国,是骂那些洋务派以
夷变夏,是事奉鬼子的奸贼。最初,别说
同文馆和洋学校没人爱念,就是当外交官
出国,也没人愿意去。东土最早派出的使
节,是洋人,如赫德和蒲安臣。由洋人代
表大清,和列国签约。
当然,伟光正的爱国史学,又说大清任用
洋人做使节,是无耻卖国,但是,那个时
候,东土尚无大人物能够熟悉国际事务,
而且,不管你给他多少银两,大臣们也
不愿意出国跟洋鬼子打交道。只好先聘
外国专家了。自然,这样的外国专家,专
业性或许强于东土儒臣,但是关键时刻
的忠诚度和认同感难免让人怀疑。可是,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洋务运动仍在初兴,
东土大人那时候不像现在,都不愿意出国。
扯远了,后传不能扯得太后。打住。
历史事件前后多少有所交代。这些,姑且
算做是战后同光中兴的部份后传。
“停滞的帝国-两个世界的撞击”
送交者: 盲聋 于 May 20, 2002 01:18:51:[新观察/xgc2000.net]
看到大家讨论火烧圆明园的前因后果,不仅想起了这本书:“停滞的帝国-两个世界的撞击。该书为法国人佩雷菲特所著。此人系著名汉学家,曾在法国政府当任过七任部长。他在写作此书时极为严谨,6次访华,收集了一万二千多页的原始资料及大量的双方(或多方)的原始内部档案。这本书是关于1793年英国派往中国的第一个外交使团的。这个外交使团抱着建立与中国的通商贸易以及设立常设外交使团的目的来华,那时清朝的国力在外人看来还是很强的,而英帝国自持国力处于上升阶段,可与中华帝国比肩,遂想与中华帝国建立平等的外交关系以获取贸易利益。但由于当时清政府闭关自守的僵化思想,害怕变革,夜郎自大,结果双方的对话还没开始就注定了要失败。
有趣的是,作者拿当时(清乾隆末年)与现在(1970S-80S)对比,指出现在的中国与那时的中国在许多方面仍是一样。虽然他没明说,但他是把毛比为乾隆,周比为乾隆的宠臣和坤(?)的。
此书中有一段和火烧圆明园有关的小插曲:当时英国为表明中英之间是有可互相贸易的需要的,特送给清政府火炮数门。由于中国人要面子,不向英人请教使用方法。等到火烧圆明园时,这些火炮还在那里一炮未发,英人遂又将其运回英国。
另一个和鸦片战争有关的插曲:在1840英国议院讨论是否要发动对中国的第一此鸦片战争时,投下关键一票的是第一次使团副使的儿子。他当时随使团来华,成为使团中最通中文的人,而且是大使和乾隆之间的翻译(虽然使团中有在华教士和在欧生活过的华人作翻译,但乾隆喜欢他)。他后来成了第二次使团的副使,曾长驻广州,称广州总督为好朋友。按他的话说,唯一能使中国人理解的语言是武力。
答方无隅兄--争论后面的东西
送交者: 愚人 于 May 20, 2002 13:09:33:[新观察/xgc2000.net]
谢谢你指出我文章里修饰的一些毛病,我将按照你的
想法试图再对原文作些修改。
对你举出的拙文里一段:
“英军司令格兰特将军也承认焚园是部队的行动,但
为罪行进行辩解。。。”,这句话是在第四节的倒数
第五段上,前面基本上是在摆事实,我原意写到此处
应该作结论了,所以冒出了“罪行”二字,当然,如
果在此处把“罪行”两字去掉更好,因为照你的提醒,
结论在此处下,似太仓促些了。
另外,对你提出的我举的例子对圆明园之焚毁的比喻,
我想,它是简单些,但要看你怎么看?^O^,这就犹
如数学上一样,你应该把一个实际问题抽象到何种程
度?那就要看你站在什么角度上思考它了,^O^。
我确信,我是从一个简单的人际关系法,以及对文明
的破坏上去思考问题的,按照这样的“抽象”,我以
为我的简单比喻圆明园焚烧事件并未离题太远。事实
上,清政府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前,才开始接触国际关
系法(从少许的马嘎尼使团到《江宁条约》的签署),
因此,要它接受西方制定的一套国际关系法得有个过
程,而且,单方面以英法方面的国际法强加在与一个
从未有过国际法概念的国家政府上,其合理性似有商
榷的地方。不过,我仍在拙文里假定国际法是天经地
义这前提下打了清方五十大板,原因在即使按照古代
中原国家与周边少数民族国家的交往关系,这也是违
背了“两国用兵,不斩来使”的原则。关于这个问题,
赵冀的《二十二史x记》谈得很多(重点在谈宋辽、
宋金、宋蒙关系,但其实在春秋征战里,诸侯国家已
经有了,有一次,盲聋兄问过我这个问题)。
虽然我举出的这个例子很简单,但是,我觉得其间含
了一些基本的道理,这个道理中有你说的“道德”,
也有对文明的基本认识。
这个基本认识就是:在与对方商量、讨论好以前,是
否以己方的判断原则作为标准?
在西方炮舰敲开中国大门前,在中国内部,为什么一
定要与洋人作生意肯定是一个朝野讨论的基本课题,
作为中国人,尽可批评政府僵化的闭关政策。然而,
如果我们站在完全中立和不考虑功利的原则下,我们
可以说,清政府之拒绝和西方作生意并没有错。
关于这点,容许我再打个比方(^O^):
你跑到我家门口要买卖东西给我,我不愿意和你买卖,
你说我不对,但在旁人看来,这无可厚非,因为,谁
叫你死乞百赖地跑到人家门口搞买卖?人家又没有欠
你家啥东西。
所以说,光从这些是非是很难说清楚“清西交往”里
发生的重大事件的。我之把问题局限在对文明的破坏
上,就是避开这些麻烦。而文明之破坏问题的判断,
能较为脱离一些重大原则的分歧,想不到,还是引起
一些人的不舒服。
之所以我对文明思考情有独锺,是因为,文明,是宇
宙间灵气的结晶,很难以“进步”、“落后”去看待
它,而破坏或建设它则较能得到一致的是非结论来。
由此去想,偏向一方的道德原则而看待古代异质文明,
就很难给我们后世的子孙以公允的印象。
例如,我们将工业文明里的“发展生产力”当作是天
经地利的法则,哪个国家不发展,哪个国家就落后。
百年来中国(也是世界)的左右两派,都把这条当成
圣经。所以,如果从功利主义的“会不会挨打”(至
今中共官方仍持这样的立场)去思考清王朝的对外开
放,则的确,猪悟能的娓娓动听的“冷静”、“理性”
分析所暗含的结论,是现在海外论坛上最smart的议
论了。就算中共官方论坛,也没多少话说,何况国内
类似于猪先生的分析并不在少数(所以猪先生要启蒙
前先得问问这些人算不算盗劫专利权,^O^)。
这一条的致命伤在假定了地球资源的无限可采取性,
由此导出了自由的无束缚性。后一点可能会引起误解,
我假定在不破坏法律和他人利益前提下的无束缚性,
所有两条,都受到地球可开采资源和现存生态资源的
限制。
在这样的考虑下,你就会觉得以自由贸易主义为原则
的西方十九世纪外交政策不过是系于“地球资源的无
限可采取性”上,而保持闭关小农经济的清王朝及其
所奉行的“天人合一”,这个文明所遵从的低耗能享
受,未必是没有道理的,我想,再隔几百年,假如地
球上的廉价化石能源被开采得差不多以后,所有三百
年来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都需要被后代从新审视。
那么,强迫另一种低耗能文明转到高耗能文明上,不
管他用什么方式,都要迫使人们想一想:
还是不是天经地义对的?
道德大旗
送交者: 猪头书生 于 May 20, 2002 17:13:59:[新观察/xgc2000.net]
回答: 答方无隅兄--争论后面的东西 由 愚人 于 May 20, 2002 13:09:33:
你打道德大旗,那只能在道德含义上
争议,但是俺还是老话,对历史问题,
和昨天今天的最近事,毕竟不一样,可
以平淡一些。这点,好象有人永远不
明白,总是拿今天昨天的事情来吵架。
就算你说的推销员烧屋子的比喻是对
的,这也是历史事件,后人要有居
高临下的开阔心胸和平淡感情。
另外,俺再次表示反对你从国际法角度
所谓把清朝也打五十板的做法。你提到
大清和洋人的交往以及签约,但是真正
开始翻译国际法,是在这次战争之后。
你现在骂古人愚昧或者野蛮等,无济于
事。如果俺们是在当时,又能高明得了
多少?而且那时还无所谓改革和保守之
争,大家的世界观都差不多,即使俺们
在那个环境,也不会高明多少。
因此,分析历史,不如谈前因后果,你
可以用今天的事后猪革亮的视角和广度
去分析历史,但是不能苛求古人和你的
想法一样,因此最好不要用现代的标准
去给古人做道德评判。
至于你说的什么现代文明不一定对,可
能倒是古代文明更符合地球生存法则,
等等,是你个人的道德判断,但是,那
个时代的文化冲突和势力消涨,则必须
从实叙述。哪怕你认为***观和自给自
足的经济更符合天人合一的道理,它所
受到的无情冲击以及它的逐渐瓦解,不
管你认为对不对,应该不应该,都应该
冷静和真实地描述历史发生的事情。
关于所谓启蒙,不错,国内现在也有学者
往这个角度思考,但是,并没有颠覆那
种伟光正阉割和歪曲历史的爱国和国耻
宣传。一些基本事实,有多少普通人知道?
再说,俺们谈论这些话题,还是在新
观察论坛之前,那是几年前?那个时候,
曾有芦大学位转过篇文章,说是“猪道
不孤”,但是毕竟是少数声音。
俺同意方无隅的说法,在你的那句行文
中,使用“罪行”实际上毫无必要,如果
你把破坏行为和英国人的专横描写出来了,
不需你在那里喊,读者自己也会有感觉的。
另外,烧园是为了掩盖罪行的说法,筋斗
云已经转过一篇代表官方立场,充满党八
股文风的文章,和你的说法,几乎连措辞
都一样。文章的那种掩盖罪行的说法,
确实是很幼稚的宣传。哪有用更大的破坏
去掩饰更小的破坏的道理?而且那些抢掠
当时就已经众所周知了,英国人能像今天
的伟光正,控制舆论,改写历史教科书?
你怎么掩盖?明火执仗,把好好的宫殿
群一把火烧毁了,反倒是掩盖了?
而且,额尔金为报复而下令烧园,洋人也
一直这么写。其实,就是报复,也可以让
很多人感觉到一种“丧心病狂”的感觉,
即使作案动机是报复,也可以是“罪犯”
呀。俺就是不明白,愚施主怎么回接受这
种烧园是掩盖罪行的幼稚说法?真的希望,
如果改稿的话,对这类论断,应考虑修改。
另外,俺第一贴说话诈诈唬唬,不利理性
讨论,俺已经陪过罪了。不希望愚施主和
某些网人一样,把对历史的理性探讨变
成廉价的政治攻防战。这把火,可能是
俺开始划的火柴,但是俺觉得,愚施主
贤者不计歹人过,不要和俺一般见识,
和俺一起多波水,别在附和杂音了。这
点俺有责任,但是俺已经觉出这种杂音
所带来的无聊和无趣了,非常后悔。^O^
老猪的说法是有一碇的道理,但是。。
送交者: 黄书记 于 May 20, 2002 18:51:34:[新观察/xgc2000.net]
回答: 道德大旗 由 猪头书生 于 May 20, 2002 17:13:59:
老猪的动机不纯(^,^)所以其理性、客观性就打了很多折扣。
俺转贴一个相对比较客观的国际法论文。文章很长,俺只节选了一部分。
作者刘禾,好象不是大陆学者。
翻译《万国公法》
刘 禾
第一次鸦片战争二十年之后,当英国公使卜鲁斯(Frederick Bruce)得知丁韪良在翻译《万国公法》时,他对丁韪良发表的见解再一次显示出两个事件的互相联系,即西方违反国际法和同时发生的中国进入世界民族大家庭。卜鲁斯说“这件事很有意义,可以让中国人知道西方国家有它们所遵循的道理,武力并不是它们唯一的法律。”这位英国外交官无非是承认了这样一个事实:西方国家征服世界凭的是一手拿武器,一手拿法律(道理)。野蛮的军事实力利用国际法的道德和法律权威来证明自己征服世界是一种殖民教化工程(oeuvre civilitrice),这样的合法性论证反过来又将全球性的杀戮和掠夺变成一种高尚的事业。
卜鲁斯对丁韪良的翻译计划大加赞赏的另一个原因是,对于在鸦片战争、亚罗战争和其他对中国的战争中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英国和其他西方列强需要一个迟到的合法性证明。“迟到的”一词在这里至关重要,因为它显示出丁韪良的翻译工作的间接的意义(不完全是有意为之)。在武力威胁下与满清政府签订一个又一个“不平等条约”之后,现在它们需要总理衙门和清廷严格按照国际法的要求履行和实施条约的各个条款。在这个意义上,国际法的翻译可以说既是迟到的又是非常及时的。
1863年春,清廷与法国发生外交摩擦。文祥请求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推荐一部所有西方国家都会承认的权威性国际法著作。和华若翰一样,蒲安臣也提到惠顿的《国际法原理》并且许诺把这本书的某些部分翻译出来。他在和驻上海领事西华德(George Seward)的通信中获悉丁韪良恰好正在从事这项工作。蒲安臣鼓励丁韪良继续完成他的翻译并且答应帮助他把译作呈交中国官员。同年6月丁韪良奉命北上。崇厚写信给文祥推荐他的译作。
1863年9月10日,蒲安臣正式把丁韪良引荐给总理衙门的四位大臣,他在1858年谈判条约时就已经与他们相识了。丁韪良随身携带着未完成的译稿并让总理大臣过目。大臣们无不留下深刻的印象。文祥提到赫德(他是中国海关督察李泰国(Harotio N. Lay)的主要助理)为总理衙门翻译过的一个重要段落。丁韪良记得文祥特意向他问道:“它包括“二十四条”吗?”这是我们向外国派驻使节的指导原则。”所谓的“二十四条”是指《国际法原理》第三部第一章,这一章讨论外交使团的权利问题。在回答提问过程中,丁韪良说他的翻译尚未完成并请总理衙门委派干员协助他作最后的修改以便付梓出版。于是,恭亲王任命四个饱学之士(其中一人来自翰林院)协助丁韪良完成译事。此外,丁韪良还得到五百两白银作为刊行的费用。他们就在总理衙门工作,根据新任海关督察赫德的建议,印刷这本书是供政府使用的。
丁韪良把完成的作品献给蒲安臣以感谢他“为把国际法引进中国所作的卓越贡献”。我们同样可以把这句话视为丁韪良的夫子自道。但并不是每个人都喜欢这件事。许多外交官,既有中国人也有外国人,对丁韪良的动机颇有疑虑。法国使馆代办哥士奇(Klecskowsky)认为丁韪良是麻烦制造者,他对蒲安臣抱怨道:“那个让中国人了解我们西方国际法秘密的人是谁?杀死他,绞死他;他将给我们带来无数的麻烦。”同样,卫廉士(Samuel Wells Williams)也相信引进国际法将会使中国有可能达到西方的法律水准,从而找到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某些方面(如治外法权)的法律依据。
另一方面,中国人也不相信丁韪良的动机有那么大公无私,他们怀疑他想模仿利玛窦沽名钓誉。恭亲王和文祥是丁韪良热情的支持者,因为总理衙门在处理与西方列强的外交事务时要用《万国公法》作为实用指南。这本书可以让他们熟悉西方各国的外交惯例,在1860年代危机之后这些国家刚刚在北京设立外交使团。总理衙门渴望了解那些以国际法名义强加在他们头上的东西,如不平等条约、治外法权、最惠国待遇、关税检查、外交代表、战争与和平的权利、主权等等,究竟有什么法律基础。
不少满汉官员对丁韪良的译作疑虑重重,更有一些人表示了他们直言不讳的敌意。他们深深地怀疑其隐而不宣的意图,“就象特洛亚人之怀疑希腊人的礼物一样”。针对这种忧虑,恭亲王在1864年8月30日的奏折中写道:
臣等因于各该国彼此互相非毁之际,乘间探访,知有《万国律例》一书。欲径向索取,并托翻译,又恐秘而不宣。……近日经文士丁韪良译出汉文,可以观览。旋于上年九月间,带同来见,呈出《万国律例》四本,声称此书凡属有约之国,皆宜寓目,遇有事件,亦可参酌援引。惟文义不甚通顺,求为改删,以便刊刻。臣等防其以书尝试,要求照行,即经告以中国自有体制,未便参阅外国之书。据丁韪良告称,大清律例,现经外国翻译,中国并未强外国以必行,岂有外国之书,转强中国以必行之礼?因而再三恳请。……臣等查该《外国律例》一书,衡以中国制度,原不尽合,但其中亦间有可采之处。即如本年布国在天津海口扣留丹国船只一事,臣等暗采该律例中之言,与之辩论。布国公使,即行认错,俯首无词,似亦一证。
恭亲王的观点的基础是西方国际法有实际应用的好处,并不关心其是否为普遍真理。在天津发生的丹麦船只事件(其时俾斯麦正与丹麦开战),为总理衙门提供了一个有力的契机,验证《万国公法》所列法律条款的有效性。普鲁士新任驻华公使李福斯(von Rehfues)于1864年来到中国。在发现大沽口有三艘丹麦商船,他当即命令把它们作为战利品捕获。总理衙门利用领海概念和中普条约的有关条款抗议普鲁士将欧洲争端带到中国来。恭亲王拒绝接见普鲁士新任使节,责怪他以这种方式开始他的任期。事件最后成功解决,李福斯释放了三艘丹麦船并赔偿1500英镑。
恭亲王的奏折果然有效。丁韪良的手稿得到朝廷的认可并允许发布刊行。但是,除了中国可以利用国际法维护主权的一两个孤立的案例外,恭亲王的奏折对《万国公法》的赞许还表达了一些什么样的文化意蕴呢?有趣的是,恭亲王在丁韪良本人的提示下求助于一个意义模棱两可的互相对等观念。按照丁韪良的说法,中国从不强迫外国实行中国法律,正如外国也不强迫中国实行外国法律。但是他没有清楚说明这种想象的交互性是建立在什么样的基础之上。我们知道,马嘎尔尼使华之后,斯汤顿(George Staunton)着手翻译大清律例,其时完全不存在中国强迫西方采纳中国法律的问题。这位英国人不辞劳苦目的是为他的本国政府提供一些关于中国的有用的知识。
但是,到19世纪中叶丁韪良翻译国际法的时候,西方列强已经以国际法的名义强迫满清政府接受了许多无理要求,签订了一个又一个不平等条约。所以,在大清律例和《万国公法》之间根本不存在那种想象的交互性,可以用来支持丁韪良的文化相对主义观点。相反,我在下一节将要证明丁韪良的普遍主义规划存在于别的地方。他孜孜不倦地从事翻译这个事实本身也许可以证明,丁韪良bona fide(真诚地)相信在英语和汉语之间存在着交互性和公度性。但是,交互性和公度性在任何意义上都是两种语言直接碰撞的产物,而不可能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产生。这个交互性和可通约性概念开辟了一个解释学空间,我们在这里可以充分把握丁韪良翻译的意义。
哥士奇坚持强调“我们欧洲的国际法”,证明了那种法律赤裸裸的工具性,这位法国外交官似乎把它的普遍性地位一笔勾销了。同样,丁韪良的文化相对主义,即使仅仅是一个托词,毕竟让我们对于国际法在西方之外提出普遍性诉求究竟有多么大的效力,有了一个轮廓清晰的意识。如果国际法是这样由满人、汉人和西方人互相你争我夺,其实他们谁也不知道这本书对谁最有利,那么我们将如何解释和分析后来的历史过程确实给予国际法以普遍的承认这个事实?这就是我在下一节里要回答的问题。
国际法的三要素:道德,契约,实力
送交者: 西乞术 于 May 20, 2002 20:09:59:[新观察/xgc2000.net]
回答: 老猪的说法是有一碇的道理,但是。。 由 黄书记 于 May 20, 2002 18:51:34:
早在春秋时代,中国就有一些不成文的规则处理国与国的关系。如战争一方的国君死去,另一方自动退兵。这在左传中颇有实例。后来礼崩乐坏,敌国的丧事变成进攻的机会。不趁火打劫可看成是古中国国际法中的道德要素。在现代国际法中,道德要素应是最重要的,否则这世界将无公理可言。第二个要素是契约的力量。订约国家制定一种共同尊守的游戏规则,承认这种规则的国家多了,就成为了国际法。这是一种契约力量,只对承认这种规则的国家有约束力,而对不承认这种规则的国家无约束力。例如,有一些国际法,美国就不承认。这就要联系到国际法的第三个要素,强迫各国遵守国际法的实力。美国可以不承认东京条约,其它国家则不得不承认。美国不承认,大家对她无可奈何;其它国家不承认,得要考虑考虚後果。回到早年的中国,当时的国际法,许多应对中国没有约束力,因为在此之前,中国根本不知道这些条条框框。如果中国打胜了,肯定会继续不接受这些束缚。但国力江河日下,屡战屡败,研究国际法以从中发现可资利用的部分也是一种没有办法之中的办法。
部分同意
送交者: 猪头书生 于 May 20, 2002 21:26:56:[新观察/xgc2000.net]
回答: 国际法的三要素:道德,契约,实力 由 西乞术 于 May 20, 2002 20:09:59:
关于东土的***观,必须分清两点。一是天
朝制度,而是***的观念,前者当然可以凭
实力和文化魅力来维持,让其它国家和民族
都进贡。但是,除了实力之外,还有个对现
实的认识问题。而这种***观,实际上是在
削足适履,把不是贡属关系的外国,也在主
观上想象为番属,而且因着这种自我中心,
对外部世界的实际情况不是很关心,而是很
想当然的用自己既有的宇宙观去推测外部世
界。这种***观以前就不符合国际现实,只
不过没有出现西洋列强来了以后这么大的挑
战,连征服者满人都被东土文化所征服。但
是西洋人开着大船驾着大炮来了以后,遇到
了严峻的挑战。
至于东土为什么逐渐接受西洋的国际法,这
确实是和实力有关。如果东土强大,西洋人
要想做买卖,只能继续打着进贡的名义。不
过,这不等于朝贡关系的实际存在,而是一
种无奈的接受和务实的利用。如果东土像春
秋时代那样,了解国与国关系的各种实质,
那么,假如它有实力,照样可以建立霸权
体制,要求弱国称臣进贡,但是它客观上
会明白这个世界到底是什么样子。
但是,清帝国时看到的***观,除了实际的
制度之外,还反映一种宇宙观COSMOLOGY,
是东土士人当时对世界的想象和看法。
受到冲击的,不仅是***贡属制度而已,还
是一种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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