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酒论史,法律视角下的“诸葛亮骂死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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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读三国的朋友都知道,《三国演义》九十三回有一个著名的桥段:“姜伯约归降孔明,武乡侯骂死王朗”。诸葛亮与王朗的对话可谓精彩纷呈,特别是诸葛亮的超级回应,竟然将王朗活活骂死,让人爽感十足。

那么诸葛亮是如何骂的呢?先让我们感受一下原著的魅力:

孔明在车上大笑曰:“吾以为 汉朝大老元臣,必有高论,岂期出此鄙言!吾有一言,诸军静听:昔日桓、灵之世,汉统衰落, 宦官酿祸;国乱岁凶,四方扰攘。 黄巾之后,董卓、李傕、郭汜等接踵而起,迁劫汉帝,残暴生灵。因庙堂之 上,朽木为官;殿陛之间,禽兽食禄。狼心狗行之辈,汹汹当朝;奴颜婢膝之徒,纷纷秉政。以致社稷丘墟,苍生涂炭。吾素知汝所行:世居东海之滨,初举孝廉入仕,理合匡君辅国,安汉兴刘,何期反助逆贼,同谋篡位!罪恶深重,天地不容,天下之人,愿食汝肉。今幸天意不绝炎汉,昭烈皇帝继统西川。吾今奉嗣君之旨,兴师讨贼。汝既为谄谀之臣,只可潜身缩首,苟图衣食,安敢在行伍之前,妄称天数耶?皓首匹夫! 苍髯老贼!汝即日将归于九泉之下,何面目见二十四帝乎?老贼速退!可教反臣与吾共决胜负。

王朗听罢,气满胸膛,大叫一声,撞死于马下。后人有诗赞孔明曰:“兵马出西秦,雄才敌万人。轻摇三寸舌,骂死老奸臣。

在三国里,魏蜀吴三国起家的时候,在名义上的都是尊汉的,曹操也只是“挟天子以令诸侯”,不敢公然行之,所以曹操终极一生也只是位尊于“魏王”,虽然多次觊觎神器,企图坐鼎中原,但内心还是心存敬畏,最终没敢穿上龙袍。刘备就更加明显了,直接给自己封了一个“刘皇叔”的称谓,为自己割据于地方做足了舆论宣传。要知道按照中国当时的正统思想,造反、叛逆都是要被群起而攻之的,这些地方割据势力在自己羽翼未丰之时,有谁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把自己塑造成一个反朝廷的形象呢?

所以,诸葛亮骂王朗的核心在于,王朗作为汉朝大老元臣,世食汉禄,朝廷对王朗是恩重于山的,然而你王朗不思图报,佐曹丕、废汉帝,篡炎刘,你的良心是让狗吃了吗?

细心的读者如果对比一下王朗的说词,你会发现王朗对孔明可谓推心置腹,话里话外都充满着对孔明的规劝之意、溢美之词,为了让大家有个直观感受,下面看一下王司徒的肺腑之言。

郎曰:“天数有变,神器更易,而归有德之人,此自然之理也。”曩自桓灵以来,黄巾介乱,天下争横 ,降至初平、 建安之岁, 董卓造逆,汜继虐, 袁术僭号于寿春, 袁绍称雄于邺上, 刘表占据荆州, 吕布虎吞徐郡,盗贼蜂起, 奸雄鹰扬, 社稷有累卵之危,有倒悬之急,我太祖武皇帝扫清六合、席卷 八荒,万姓倾心,四方仰德,非以权势取之,实天命所归也。我世祖文皇帝,神文圣武、以膺大统,应天合人,法尧禅舜,处 中国以临万邦,岂非 天心人意乎!今公蕴大才,抱大器,自欲比于管乐,何乃强欲逆天理,背人情而行事耶?岂不闻古人云:‘顺天者昌, 逆天者亡’,今我大魏带甲百万,良将千员,谅你腐草之萤光,怎么及天心之皓月,公可倒戈卸甲来降,不失侯王之位,国安民乐,岂不美焉?”

王朗的论点在于,汉朝气数已尽,曹操、曹丕都是有德之君,你诸葛亮自诩才华横溢,却违背天理人情,以卵击石,如果倒戈投降,不失王侯之位,岂不是美事一桩?

王朗的说词可谓中规中矩,是对孔明的真心劝谏,感情饱满,论理充分,不失君子风度。而孔明就直接开喷了,骂得最直接的两句是“皓首匹夫! 苍髯老贼!”,用现代的话说就是“老不死的”,“乌龟王八蛋”了,你想那时候王朗已经是76岁高龄,面临着数十万的士兵,孔明如此辱骂,句句不都在戳王朗的心窝子吗?片刻之间,王朗的展现量就是10万+,妥妥的爆款,古人都是很要脸面的,作为三朝元老的王朗绝对有钻地缝的想法。

诸葛后生在王老前辈面前是不是有点“不讲武德”呢?

煮酒论史,法律视角下的“诸葛亮骂死王朗”

故事讲得有点多,跑偏了,咱们进入正题,在现代法律视角下,你觉得诸葛亮会涉嫌什么犯罪?

观点一:故意杀人罪。

诸葛亮主观上想致王朗于死地,客观上实施了辱骂王朗的行为,最后导致王朗死亡的后果,妥妥的故意杀人罪。

观点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诸葛亮没有意识到自己辱骂王朗的行为会导致王朗死亡,没有预料到王朗死亡的后果,主观是一种疏忽大意,但在客观上实施了“口诛”行为,诸葛亮的行为应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观点三、侮辱罪。

在天下百姓面前,诸葛亮大放厥词,让本来就患有心脏病的高龄老人王老先生不堪忍受,在羞愤之下,引发心脏病坠马而亡。诸葛亮当众辱骂王朗的行为,引发了王朗死亡的严重后果,应认定为侮辱罪。

检视观点:

目前,我国的法律并不认可辱骂、侮辱他人人格的行为可以成为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手段,因为这种直接将人骂死的概率实在太低了,对于一个身体健康的人来讲,也是不可能出现的,从因果关系上看,也很难认定辱骂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死亡结果的发生,最多也只是造成对方死亡的诱因,不是直接的、有形的致人伤害的行为。

但是,像诸葛亮这种当众羞辱、无节制地辱骂他人的行为就要逍遥法外吗?当然不是,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了侮辱罪,行为人使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将涉嫌侮辱罪。诸葛亮的行为已经造成王朗死亡的后果,可谓情节严重。

因此,对诸葛亮应该以侮辱罪定罪处罚。

你们是什么观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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